DB1501/T 0017-2021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1501/T 0017-2021 DB1501/T 0017-2021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01/T 0017-2021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1-30
发布单位/组织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1501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

DB1501/T0017—2021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firesafetymanagementofcarefacilitiesfortheaged

2021-12-30发布2022-01-30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01/T001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天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珠峰、刘丹宇、冯宇波、石永强、商璐、王晓东、常乐、穆嘉、王培龙、李

宏宇。

I

DB1501/T0017—2021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未达到

以上规模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

动中心、老年人公寓等城乡养老设施(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XF/T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40248、GB50016、JGJ4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照料设施carefacilitiesfortheaged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

共建筑。

[来源:JGJ450-2018,2.0.1]

3.2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24-hourcarefacilitiesfortheaged

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

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来源:JGJ450—2018,2.0.2]

1

DB1501/T0017—2021

3.3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daycarefacilitiesfortheaged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

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来源:JGJ450—2018,2.0.3]

3.4

微型消防站mini-firestation

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

消防宣传培训、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4总则

4.1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2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采取有效的

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主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

救能力。

4.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使用和管理中不应降低已具备的

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4.4社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应设置在既有住宅建筑内。

5消防安全责任

5.1一般要求

5.1.1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逐级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和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人应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5.1.3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或者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同一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

位、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应符合XF/T1245中的规定。

5.1.4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

5.1.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5.1.6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

5.2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5.2.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

员、保安人员应履行GB/T40248—2021中第5章确立的消防安全职责。

5.2.2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2

DB1501/T0017—2021

a)明确本人职责,熟悉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b)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站房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对站房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c)负责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服从指挥,积极参加灭火救援;

d)参加日常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e)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5.2.3护理人员、服务人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做好通讯联络、疏

散引导、安全救护等工作;

d)及时发现和纠正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违规用火、违规用电、卧床吸烟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

求的行为,引导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防火习惯。

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3.1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对岗位人员资格,设施设备操作、检修方法和程序,容

易发生的问题及处置方法,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明确。

5.3.2特定岗位和工种人员应遵守下列消防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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