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49-2020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DB35/T 1249-2020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49-2020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8-24
实施日期
2020-11-24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 估、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检测要求、雷电防护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的设计、施工及检测。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福建华茂防雷装置检测中心、泉州市防雷中心、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
起草人:
蔡河章、陈承滨、郑松、武智君、张雷、陈琳、应凌云、李萍、程斌、林彬彬、季芬琴、陈青娇、王开平、林锋、余婵丹、阮燕莲、黄双毅、黄幼萍、黄景杭、石祥南。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49—2020

代替DB35/T1249—2012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lightningprotectionof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2020-08-24发布2020-11-24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249—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2

5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2

6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2

7检测要求..........................................................................9

8雷电防护日常管理.................................................................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14

参考文献............................................................................15

I

DB35/T124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1249—2012《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与DB35/T1249—2012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2版第1章);

——修改了“电子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2版3.1);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2012版3.2~3.15);

——修改了“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的内容(见第4章,2012版第4章);

——删除了“检测项目”(2012版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内容(见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的内容(见第6章);

——修改了“检测要求”的内容(见第7章,2012版第6章、第7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日常管理”的内容(见第8章);

——删除了“电涌保护器的测试”(2012版附录A);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见附录A);

——增加了“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见附录B)。

本标准由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华茂防雷装置检测中心、泉州市防雷中心、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河章、陈承滨、郑松、武智君、张雷、陈琳、应凌云、李萍、程斌、林彬彬、

季芬琴、陈青娇、王开平、林锋、余婵丹、阮燕莲、黄双毅、黄幼萍、黄景杭、石祥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1249—2012。

II

DB35/T1249—2020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

估、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检测要求、雷电防护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的设计、施工及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02.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

方法

GB/T18802.21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

试验方法

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35/T715—2018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057—2010、GB5034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50343—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电子电力装置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

的电子设备构成,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

统。

[GB50343—2012,定义2.0.1]

3.2

卫星通信系统satellitecommunicationsystem

以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微波信号,在多个地面站之间通信的一种微波通信。

注:本文件中卫星通信系统指地面微波站和卫星地球站的通信系统。

3.3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urbanrailtransitsystem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

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1

DB35/T1249—2020

4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

4.1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分类应按照GB50057—2010中第3章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通信基

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类别应至

少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2雷电防护区划分应按照GB50343—2012中3.2.2的规定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

筑物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2~LPZn区,各雷电防护区定义见GB50343—2012中的3.2.2。

5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5.1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应按GB50343—2012中4.1、4.2、4.3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

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至少划

分B级。

5.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雷电防护等级为A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6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

6.1接闪器

6.1.1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接闪杆、接闪带、

接闪网。

表1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滚球半径接闪网网格尺寸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30m≤5m×5m或≤6m×4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45m≤10m×10m或≤12m×8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60m≤20m×20m或≤24m×16m

6.1.2接闪器的材料规格、结构、最小截面和安装方式等应符合GB50057—2010中4.2.4、4.3.1、

4.4.1及5.2的规定。

6.1.3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

闪装置,使摄像机和天线处于LPZ0B区内。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接闪器滚球半径宜取45m。

6.1.4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信号机房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接闪杆,应设置接闪网,且接闪网应覆盖整

个建筑物顶部,网格尺寸不大于3m×3m。车辆基地的室外信号设备集中区域,宜安装单杆或多杆接

闪杆保护,与信号设备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单杆或多杆接闪杆与信号设备距离不应小

于20m。

6.2引下线

6.2.1引下线的布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5.3的规定。

6.2.2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7—2010中表5.2.1的规定。

6.2.3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GB50057—2010中5.2.6的规定。

6.2.4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DB35/T1249—2020

表2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

建筑物防雷类别间距/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5

6.2.5移动通信基站的铁塔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作为引下线。当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

可靠,可直接作为引下线。

6.3接地装置

6.3.1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5.4.2~5.4.9的规定。

6.3.2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GB50057—2010中5.4.1的规定。

6.3.3防跨步电压应符合GB50057—2010中4.5.6的规定。

6.3.4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电高电位反击时,间隔距离应符合GB50057—2010中4.3.8

和4.4.7的规定。

6.3.5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的设计要求见表3。

表3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

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4

信息网络系统≤4

安全防范系统≤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4

有线电视系统≤4

移动通信基站≤10

卫星通信系统≤10

轨道交通系统≤1或≤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当交流工作接地(≤4Ω)、交流保护接地(≤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

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当土壤电阻率>1000Ω·m的地区,主要考量地网面积的大小,可不对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地网工频

接地电阻予以限制。

轨道交通系统当采用综合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值取≤1Ω。车辆基地内未设综合接地系统或局部未设

时,信号设备可分散接地,分散接地电阻允许值取≤4Ω。

6.3.6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等电位连接

6.4.1机房内电气和电子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

合,见GB50343—2012中图5.2.1。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3

DB35/T1249—2020

6.4.2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

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

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

6.4.3在LPZ0A或LPZ0B区与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