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49-2020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DB35/T 1249-2020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05月
-
2020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福建华茂防雷装置检测中心、泉州市防雷中心、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
- 起草人:
- 蔡河章、陈承滨、郑松、武智君、张雷、陈琳、应凌云、李萍、程斌、林彬彬、季芬琴、陈青娇、王开平、林锋、余婵丹、阮燕莲、黄双毅、黄幼萍、黄景杭、石祥南。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49—2020
代替DB35/T1249—2012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lightningprotectionof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2020-08-24发布2020-11-24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249—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2
5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2
6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2
7检测要求..........................................................................9
8雷电防护日常管理.................................................................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14
参考文献............................................................................15
I
DB35/T124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1249—2012《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与DB35/T1249—2012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2版第1章);
——修改了“电子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2版3.1);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2、3.3);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2012版3.2~3.15);
——修改了“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的内容(见第4章,2012版第4章);
——删除了“检测项目”(2012版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内容(见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的内容(见第6章);
——修改了“检测要求”的内容(见第7章,2012版第6章、第7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日常管理”的内容(见第8章);
——删除了“电涌保护器的测试”(2012版附录A);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见附录A);
——增加了“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见附录B)。
本标准由福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华茂防雷装置检测中心、泉州市防雷中心、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河章、陈承滨、郑松、武智君、张雷、陈琳、应凌云、李萍、程斌、林彬彬、
季芬琴、陈青娇、王开平、林锋、余婵丹、阮燕莲、黄双毅、黄幼萍、黄景杭、石祥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1249—2012。
II
DB35/T1249—2020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
估、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检测要求、雷电防护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的设计、施工及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02.1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
方法
GB/T18802.21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
试验方法
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35/T715—2018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057—2010、GB5034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50343—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电子电力装置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
的电子设备构成,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
统。
[GB50343—2012,定义2.0.1]
3.2
卫星通信系统satellitecommunicationsystem
以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微波信号,在多个地面站之间通信的一种微波通信。
注:本文件中卫星通信系统指地面微波站和卫星地球站的通信系统。
3.3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urbanrailtransitsystem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
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1
DB35/T1249—2020
4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
4.1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分类应按照GB50057—2010中第3章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通信基
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类别应至
少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2雷电防护区划分应按照GB50343—2012中3.2.2的规定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
筑物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2~LPZn区,各雷电防护区定义见GB50343—2012中的3.2.2。
5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5.1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应按GB50343—2012中4.1、4.2、4.3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
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至少划
分B级。
5.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以及雷电防护等级为A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6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
6.1接闪器
6.1.1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接闪杆、接闪带、
接闪网。
表1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滚球半径接闪网网格尺寸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30m≤5m×5m或≤6m×4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45m≤10m×10m或≤12m×8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60m≤20m×20m或≤24m×16m
6.1.2接闪器的材料规格、结构、最小截面和安装方式等应符合GB50057—2010中4.2.4、4.3.1、
4.4.1及5.2的规定。
6.1.3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
闪装置,使摄像机和天线处于LPZ0B区内。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接闪器滚球半径宜取45m。
6.1.4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信号机房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接闪杆,应设置接闪网,且接闪网应覆盖整
个建筑物顶部,网格尺寸不大于3m×3m。车辆基地的室外信号设备集中区域,宜安装单杆或多杆接
闪杆保护,与信号设备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单杆或多杆接闪杆与信号设备距离不应小
于20m。
6.2引下线
6.2.1引下线的布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5.3的规定。
6.2.2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7—2010中表5.2.1的规定。
6.2.3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GB50057—2010中5.2.6的规定。
6.2.4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DB35/T1249—2020
表2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
建筑物防雷类别间距/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5
6.2.5移动通信基站的铁塔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作为引下线。当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
可靠,可直接作为引下线。
6.3接地装置
6.3.1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合GB50057—2010中5.4.2~5.4.9的规定。
6.3.2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GB50057—2010中5.4.1的规定。
6.3.3防跨步电压应符合GB50057—2010中4.5.6的规定。
6.3.4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电高电位反击时,间隔距离应符合GB50057—2010中4.3.8
和4.4.7的规定。
6.3.5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的设计要求见表3。
表3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
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4
信息网络系统≤4
安全防范系统≤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4
有线电视系统≤4
移动通信基站≤10
卫星通信系统≤10
轨道交通系统≤1或≤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当交流工作接地(≤4Ω)、交流保护接地(≤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
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当土壤电阻率>1000Ω·m的地区,主要考量地网面积的大小,可不对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地网工频
接地电阻予以限制。
轨道交通系统当采用综合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值取≤1Ω。车辆基地内未设综合接地系统或局部未设
时,信号设备可分散接地,分散接地电阻允许值取≤4Ω。
6.3.6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等电位连接
6.4.1机房内电气和电子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
合,见GB50343—2012中图5.2.1。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3
DB35/T1249—2020
6.4.2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
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
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
6.4.3在LPZ0A或LPZ0B区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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