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109-2022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服务规范
DB3212/T 1109-2022 "One-industry-one-license" industry comprehensive practi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00
CCSA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109—2022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服务规范
2022-10-10发布2022-10-10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10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焦斐虎、朱化、常国兵、刘萍、仇国维、周小庆、王怀友、朱峰、常晓霞、沈
俪娜、仇靖。
I
DB3212/T1109—2022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基础支撑、服务流程、证书应用、
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事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68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
GB/T32169.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32618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
GB/T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GB/T36114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OneIndustryOneCertificate”industrycomprehensivepermit
通过事项整合、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备案)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
合执业证》。
4基本原则
4.1便利化
从方便市场主体需求出发,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4.2规范化
分行业制定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和服务流程,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行业办理《行业综合执业证》的
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
4.3集成化
打破部门壁垒,优化再造流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
受理、一网办理、一同勘查、一并发证。
4.4一体化
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线上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一业一证”专栏推行全程网上办
理服务;线下,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业一证”专窗提供一站式服务。
5适用范围
2
DB3212/T1109—2022
5.1适用行业
5.1.1“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实行行业目录管理。首批行业目录参见附录A。
5.1.2应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动态调整“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行业目录,并定期发布或更
新“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适时将以下行业纳入行业目录:
a)市场主体数量增长较快的行业;
b)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c)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行业;
d)有利于新旧动能转换的行业。
5.1.3纳入“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行业目录的行业所涉及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应不少于2项。列入
目录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不改变实施主体、法律效力、法律关系、适用范围等,因实施单项行政审批
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由相关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1.4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依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纳入或调整出“一业一证”
改革行业目录。
5.2实施主体
“一业一证”改革的牵头实施主体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一
业一证”改革工作。
5.3适用市场主体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适用市场主体应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个体工商户。
6基础支撑
6.1机制建立
行政审批部门应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对需
要现场勘查事项,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6.2规范制定
6.2.1行业综合执业服务应制定办事指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适用范围、涉及审批事项、实施
机关、申请条件、实施依据、提交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其他说明等方面内容。行业
综合执业服务办事指南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发布实施。办事指南编制应符合GB/T36114的要求。
6.2.2行业综合执业服务应制作申请材料清单(参见附录B),包括以下内容:
a)必办事项材料(申请行业综合执业证必办事项时应提交的材料);
b)选办事项增补材料(申请行业综合执业证选办事项时应增补的材料)。
6.2.3按行业整合优化申请表,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精简整合重复填
写要素,提取通用信息,制作行业综合执业申请表(参见附录C),行业综合执业申请表应减少填写项
设置,增加选择项设置,以便申请人填写时按需勾选。
6.3平台建设
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建设泰州市“一业一证”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供在
线申报、兼并采集、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功能,实现全程网办。系统应共享利用政务信息
资源,通过智能化、模块化组合申报信息,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减少重复提交材料,优化市场主体申报
体验。
6.4人员培训
行政审批部门会同相关联办部门对“一业一证”审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并不限于:
a)岗位工作规范、工作程序;
3
DB3212/T1109—2022
b)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c)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d)工作交流、服务沟通的技能;
e)服务理念、职业道德等。
7服务流程
7.1概述
“一业一证”行业综合执业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
同勘查、一并发证五个环节。
7.2一次告知
7.2.1行政审批部门应制作告知单,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适用范围、涉及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申请条件、实施依据、提交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其他说明等方面内容。
7.2.2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服务现场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行业综合执业证办事指南》(参
见附录D),提供《行业综合执业证申请表》样表,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GB/T32618的要求。
7.2.3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在申请人进行业务咨询时,一次全面告知该行业综合执业的所有办理须知
事项。
7.3一表申请
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只填写一份《行业综合执业证申请表》,提供一套包含必
办事项和选办事项的申请材料。
7.4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7.4.1行政审批部门应优化实体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证”专窗,推进“一窗受理”,集中收取申
请材料并流转到联办部门办理。“一业一证”综合窗口的设置应符合GB/T32169.3的要求。
7.4.2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提供行业综合执业全程网办服务,推进“一网办
理”,网上服务规范应符合GB/T32168的要求。
7.5一同勘查
7.5.1对需要现场勘查事项,应整合重复勘查事项,精简勘查要素,压缩勘查时限。
7.5.2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实行一同勘查,制定勘查计划,一次通知申请人,同时进驻现场开展核查。
7.5.3现场勘查后发现的应整改的不合格项,整改意见一次告知,整改情况一次复审。
7.6一并发证
7.6.1法定许可证书和相关备案凭证由各法定职能部门制作并汇总至“一业一证”专窗,专窗根据审
批结果制发行业综合执业证。《行业综合执业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和备案信息,与
各法定许可证书和相关备案凭证一并发放。
7.6.2全市实行统一的《行业综合执业证》样式,版面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行业类别、许可项目、发证机关及印章、制证日期、加载集成有效
许可(备案)信息的二维码(《行业综合执业证》样式和规格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7.6.3《行业综合执业证》发证机关原则上应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
8证书应用
8.1市场主体已取得有效期内的各法定许可(备案)信息,可通过扫描《行业综合执业证》上二维码
查阅。
8.2市场主体凭《行业综合执业证》及二维码载有的法定许可信息,依法开展相应生产经营活动。
8.3应推动行业综合执业证的跨地互认通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执业证》,扫描二
维码展示的法定许可信息,可视为符合亮证要求。
4
DB3212/T1109—2022
8.4《行业综合执业证》载有的法定许可信息应通过审批监管一体化平台,及时分类推送至相关监管
部门,促进事中事后监管。
9评价改进
9.1建立评价机制。线上应设置评价功能模块或发送短信,线下应通过在办事窗口设置评价器、评价
二维码、评价表格等形式,方便服务对象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9.2建立投诉处置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按照GB/T36113的要求,对服务对象反映的各类问
题、投诉和意见建议,按时转办分办,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9.3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实施主体应定期评估行业综合执业的实施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服
务对象评价反馈情况,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简并材料表格、压减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满意度。
5
DB3212/T1109—2022
A
附录A
(资料性)
泰州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表A.1泰州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序号行业名称事项名称办理类别审批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必办事项卫生健康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必办事项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
1洗浴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选办事项
审批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选办事项烟草专卖部门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选办事项城管部门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必办事项公安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必办事项卫生健康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必办事项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
2旅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选办事项
审批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选办事项烟草专卖部门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选办事项城管部门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行政审批部门/文化广电
必办事项
动审批旅游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必办事项消防救援机构
3网吧消防安全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选办事项
审批部门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选办事项城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必办事项体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4游泳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必办事项卫生健康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必办事项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
6
DB3212/T1109—202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选办事项
审批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小餐饮备案选办事项
审批部门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选办事项城管部门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行政
必办事项
备案审批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选办事项
5画室/廊审批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选办事项烟草专卖部门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选办事项城管部门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必办事项
小餐饮备案审批部门
6烘焙坊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选办事项城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必办事项
审批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选办事项
审批部门
7母婴用品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选办事项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选办事项城管部门
农药经营许可必办事项农业农村部门
8农药店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DLQG 1006-2017 鲜奶物流塑料箱 2017-05-12
- T/YNSX 1-2020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 双色复合稳态管 2020-07-28
- T/CSAE 278-2022 乘用车轮胎干地操控性和舒适性主观评价方法 2022-12-20
- T/GDPIA 32-2021 塑料 空调器用改性高抗冲击聚苯乙烯(HIPS)绿色循环专用料 2021-06-15
- T/ZZB 1350-2019 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 树脂 2019-11-15
- T/GDC 65-2023 钢纤增强聚乙烯复合压力管道 2023-04-23
- T/CPCIF 0061-2020 汽车线束用聚氯乙烯(PVC)电气胶粘带 2020-09-04
- T/YNSX 009-2022 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MWHDPE) 检查井 2022-12-01
- T/ZZB 039-2015 塑料注射成型机 2015-12-18
- T/XJSL 0006-2019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