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231-1996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3231-1996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trinitrotoluene poison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231-199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归口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

Gs3231一1996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代替GB3231-82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of

occupationalchronictrinitrotoluenepoisoning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是由于工作中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所致的以肝脏损害为主,常兼有晶

体周边混浊为特点的全身性疾病。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三硝基甲苯引起的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

2诊断原则

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皮肤污染程度,肝脏损害的动态观察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眼晶体改变

的特点,结合车间空气浓度监测等劳动卫生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肝脏损害后

方可诊断。

3诊断及分级标准

3.1观察对象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3.1门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压痛、叩痛不明显,肝功能试验正常;

3.1.2临床症状不明显,肝不大,肝功能试验异常;

3.1.3肝大、并已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3.2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3-2门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肝功能试验异

常;

3.2.2肝脏缓慢性增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

3.3中度中毒

轻度中毒症状加重,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3.3.1肝大、质韧、肝功能试验反复异常;

3.3.2出现脾脏肿大。

3.4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3.4.1肝硬化;

-...一,

国家技术监仔局1996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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