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80-2022 家政服务机构管理要求

DB46/T 580-2022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580-2022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0-31
实施日期
2022-11-30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商务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家政服务活动的家政服务机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南省质量协会、海南天择质量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北京麦斯达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院、山东标益标准化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省工业研究所、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海口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海南基点质量标准研究事务所。
起草人:
陈燕、吴梁、程媚、吴峰、姚歆、姜倩倩、刘伟丽、宋莹、王廷奇、林少莉、刘贝贝、孙勇军、毛海梅、梁莲娣、安华娟、杨萍、郝庆利、欧家杰。
出版信息: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DB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580-2022

家政服务机构管理要求

Managementrequirementsofdomesticserviceorganizations

2022-10-31发布2022-11-30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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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580-2022

目次

前言...........................................................................2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模式...........................................................................2

5要求...............................................................................3

6服务保障...........................................................................4

附录A(资料性)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员工制)..............................7

附录B(资料性)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派遣制).............................12

附录C(资料性)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中介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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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58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协会、海南天择质量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贸促会商

业行业委员会、北京麦斯达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院、山东标益标准化

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省工业研究所、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海口市家庭

服务业行业协会、海南基点质量标准研究事务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燕、吴梁、程媚、吴峰、姚歆、姜倩倩、刘伟丽、宋莹、王廷奇、林少莉、

刘贝贝、孙勇军、毛海梅、梁莲娣、安华娟、杨萍、郝庆利、欧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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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机构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管理模式、要求和服务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家政服务活动的家政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018质量管理顾客满意企业-消费者电子商务交易指南

GB/T31772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

GB/T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SB/T10847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

SB/T1098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运营管理规范

DB46/T581-202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177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domesticservice

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按照与顾客约定的服务事项,满足顾客服务需求的行为过程。

[来源:SB/T10847-2012,2.2]

3.2

家政服务机构domesticserviceagencies

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可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组织。

3.3

家政服务员homemakingserviceattendants

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为雇主(客户)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

3.4

家政服务消费者homemakingservicecustomers

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通常简称客户。

3.5

员工制(企业运作)管理模式enterpriseoperationsmanagementmodel

家政服务员与企业签订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和服务提成模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

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

3.6

派遣制(委托代理)管理模式managementmodel

家政服务员以自由就业者的身份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管理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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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中介制管理模式intermediarymanagementmodel

具有相应资质的家政服务机构介绍家政服务员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取约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可一

次性收取介绍费或按约定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的管理模式。

3.8

家政互联网平台domesticserviceinternetplatform

以互联网技术为工具,为服务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满足服务双方需求,所建立的一个平台。客户借

助互联网平台发布家政服务的需求,通过平台大数据筛选,比对、选择家政服务员信息,按约定的需求

完成匹配;包含互联网线下交易平台在线相互选择。

4管理模式

4.1家政服务管理模式

4.1.1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家政服务管理类型分为:员工制(企业运作)管理模式、派遣制(委

托代理)管理模式和中介制管理模式(包含家政互联网平台)等。

4.1.2家政服务机构可以采用4.1.1中类型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存的管理方式。

4.2员工制(企业运作)管理模式

4.2.1家政服务机构应与家政服务员签订《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员工制)》(见附录A)。

4.2.2家政服务机构应向家政服务员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和劳动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

险(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险等。

4.2.3家政服务机构应加强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员工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服务技

能、法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派出经客户面试合格的家政服务员去客户住所提供

家政服务,并负责对家政服务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4.2.4家政服务机构负责服务全过程(包括身份证核实、服务质量、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中服务

纠纷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协商解决,必要时求助法律。

4.2.5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经历、服务评价等情况予以记录,

定期评价员工的服务技能,针对性的提升训练或按客户需求合理分配。

4.3派遣制(委托代理)管理模式

4.3.1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服务员建立委托代理管理关系,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机构的指派并持

家政上门服务证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等)从事家政服务。

4.3.2家政服务机构按双方协议要求承担家政服务员的岗前培训、代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家政服务员

应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4.3.3家政服务机构根据客户的需求,选派家政服务员为客户提供服务,并签订《海南省家庭服务业

示范合同(派遣制)》(见附录B)。

4.3.4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家政服务员服务档案(一人一档)、负责办理流动手续、身份验证、健康

体检证明、委托管理协议和服务合同、签约、购买商业保险(意外险等)、上岗培训和客户满意度回访

等信息进行管理,代收代付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

4.3.5家政服务机构负责处理、协调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因服务质量、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引发的

纠纷,必要时求助法律。

4.4中介制管理模式

4.4.1具有相应资质的家政服务机构介绍,经登记注册后持家政上门服务证件的家政服务员为客户提

供服务,收取约定的介绍费用(可一次性收取介绍费或按约定分阶段收取服务费)。

4.4.2家政服务员以自由就业者身份与客户建立雇佣关系,提供家政服务,客户可直接向家政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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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服务酬金,家政服务机构只收取中介服务费。

4.4.3家政服务机构应依法与客户、家政服务员签订海南省统一推行的《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

(中介制)》(见附录C),明确家政服务供需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落实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商

业保险。

4.4.4家政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因服务质量、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纠纷,应协商解决。必要时,求助

法律。

4.5家政互联网平台

采用互联网平台运作从事家政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在其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公示相关

证照信息,并按GB/T19018、SB/T10981相关要求执行。

5要求

5.1资质

5.1.1具备可保障经营需要的固定、合法经营场地,并具有清晰明确的导向标识。

5.1.2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将基本信息录入海南省社会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海南)”

官网上予以公示。

5.2运营

5.2.1家政服务机构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海南省家庭服务标准体系,规范行业进入门槛。

5.2.2诚信履行《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遵守《海南省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及《海南省家庭

服务业管理办法》,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管理。

5.2.3家政服务机构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海南省统一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配合归集家

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的基本信息、服务评价信息和信用信息。

5.2.4家政服务机构宜参与海南省家政诚信体系平台“椰岛家政”APP普及应用。

5.2.5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架构,依法合规经营,应做到:

a)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约行规,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b)有明确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制度、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c)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机构年检,及时报送各类业务报表;

d)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规范、操作流程、投诉和监督电话等服

务信息;

e)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在网站或者应用软件等首页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信息。

f)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对入驻家政服务机构实行预审制度,验证机构的合法性,并在网上公示实名

制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g)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海南省统一推行的《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签订

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与互联网交易平台签订的《交易服务合同》;

h)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5.3设施

5.3.1办公场所布局合理,应具备业务接待场地。

5.3.2配备经营必备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及其他辅助办公、通信设备等,必要时配备身份证阅读

器。

5.3.3办公(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5.3.4消防安全措施齐全完备,符合GB/T50116的要求。

5.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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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家政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层人员、工作人员和家政服务员。

5.4.2家政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应符合DB46/T581-2022《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的规定。

5.5服务

5.5.1家政服务机构应合理收费、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包括但不限于:

a)对家政服务员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机构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的向家政服务员收取必

要的服务费;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的每月收取管理费和基本社会保险费,基本社会保险费按

照企业社保正常代收,剩余应以绩效形式发给家政服务员。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b)对家政服务员实行委托代理制管理的家政服务机构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的收取必要的服务

费;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的每月向雇佣方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有特殊要求的,三方另行约定;

c)对家政服务员实行中介制管理的家政服务机构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的向家政服务员收取一

次性服务费,并向雇主收取相应的中介费和管理服务费。有特殊要求时,三方应另行约定;

d)采用互联网交易平台时,应按家政服务机构在平台明示的标的收取运营管理费。

5.5.2家政服务机构服务接待,包括但不限于:

a)服务机构前台接待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b)服务机构前台接待人员做到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优先使用普通话接待客户及电话咨询;

c)必要时,应配备英文接待外国客户及电话咨询,做到沟通顺畅。

5.5.3家政服务机构应明示营业时间。互联网交易平台上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在网站上明示营业时间,

并在1个工作日内对客户需求做出回应。

5.6服务监管

5.6.1应全面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出服务方案,征询客户意见。

5.6.2应全面介绍客户服务需求,提出服务要求,并与家政服务员确认。

5.6.3应采用定期走访、电话回访、网上回访等方式建立服务跟踪制度,并形成记录。

5.6.4应对经营活动的服务质量进行记录,客观、真实反映服务质量,并定期归档。

5.6.5应及时处置客户的投诉和服务纠纷,响应时间一般不宜超过24小时。

5.6.6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对服务过程进行跟踪监管评价和数据管理。

6服务保障

6.1人力资源管理

6.1.1建立人员招聘制度,规范聘用(招聘)流程,包括派遣制管理模式应规范招聘流程,按岗位描

述实施招聘,签订《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

6.1.2招用家政服务员应查验其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从业经历和服务意愿,

并登记商务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办理人证合一手续。

6.1.3应优先招用、介绍经过职业培训,或者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能力考核中

表现优良,且已申领“椰岛家政服务上岗卡”的家政服务员。

6.1.4建立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度,并按规定的岗位责任制度实施考核。

6.1.5建立考勤、休假、辞退、辞职、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实现薪酬与绩效挂钩。

6.1.6中介制应规范登记家政服务员全面信息表,身份验证、服务擅长等信息。

6.1.7建立家政服务流动信息的登记流程。

6.1.8家政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电子信息流,岗位描述、定价等。

6.2行政管理

6.2.1建立日常的业务协调会议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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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定期整理并归档管理。

6.2.3建立服务信息档案,服务合同及时录入电脑。

6.2.4建立服务机构其他制度,包括用印、办公用品申购与领用等制度。

6.3业务管理

6.3.1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6.3.2建立规范、科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服务规范进行绩效考核。

6.3.3建立透明、合理的服务价格制度,服务价格与技能、客户评价挂钩。

6.3.4建立服务跟踪制度,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6.4信息管理

6.4.1及时录入家政服务员身份、健康及职业技能信息。

6.4.2及时录入客户基本信息、服务需求信息。

6.4.3及时录入服务合同信息。

6.4.4不泄露家政服务员及客户信息,相关服务信息纳入政府诚信管理体系。

6.5财务管理

6.5.1建立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登记和领用管理制度。

6.5.2资金、发票使用管理实行专人专管。

6.5.3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清查。

6.5.4统一管理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延续。

6.5.5对合同纠纷及赔偿处理进行记录,并归档管理。

6.6档案管理

6.6.1及时完成档案的建立、录入、登记与装订。

6.6.2档案实行分类归档与保管。

6.7设施设备管理

6.7.1设施设备购置应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6.7.2设施设备领用、保管与使用应形成记录。

6.8安全应急管理

6.8.1建立并落实安全、消防、应急责任制度,并明确责任人。

6.8.2配备专职的安全应急工作人员。

6.8.3定期对安全应急工作人员或全体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6.8.4定期组织安全应急工作人员或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6.9监督考评管理

6.9.1建立服务回访、投诉及纠纷处理应急机制,健全售前、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和标准,负责家政服

务机构客情维护和客述处理,责任落实到人。

6.9.2跟踪回访、投诉及纠纷处理应形成记录,并在48小时内对客户投诉做出回应。

6.9.3实施薪酬与岗位考核、服务评价挂钩制度。

6.9.4持续整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应达到95%及以上。

6.9.5监督考评以文字形式、电子版形式或网络形式建立,企业运作模式可以追溯到每位员工的服务

水平。

6.10教育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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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针对服务项目和消费者要求,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6.10.2制定年度工作人员及家政服务员岗位技能培训计划。

6.10.3制定年度工作人员及家政服务员业务培训计划。

6.10.4应参加政府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6.10.5定期组织家政服务员参加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服务技能赛事。

6.10.6应参与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示范试点创建和品牌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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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员工制)

下面给出了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员工制)的格式。

海南省家庭服务业示范合同(员工制)

甲方(雇主):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服务电话: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庭服

务供需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术语释义

1、甲方(客户):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劳务服务的购买者。

2、乙方(家政服务机构):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家政服务机构。

3、劳务费: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后,甲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

4、劳务费的构成:包括乙方的服务费和家政服务员工资。

第二条服务项目

根据甲方需求,三方约定本次服务项目是:□一般家政;□母婴护理(在“□”中勾选)。

第三条服务清单

1、一般家政服务清单:甲方按己方需要,在《一般家政服务清单》中勾选与乙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质量要求;甲方另有要求时,可在“其他服务和质量要求”栏中另约。

一般家政服务清单

服务类型带宝宝陪睡多孩做辅食早教接送上学做饭

育婴

服务是是是是是是是否

內容1-5人

□住家否否否否否否10人內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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