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08-2022 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规范
DB42/T 1908-2022 Standard for the organization and handov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record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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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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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8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30
CCSL7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908—2022
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规范
Specificationforarrangementandtransferringofprojectarchives
2022-08-31发布2023-01-01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1908—2022
目次
前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工程文件归档范围2
6工程文件归档质量要求3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3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要求4
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质量要求4
7工程文件整理5
基本要求5
工程纸质文件整理6
工程电子文件整理8
工程声像文件整理9
8工程档案验收10
9工程档案移交10
附录A(资料性)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11
附录B(资料性)消防工程文件归档范围23
附录C(资料性)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26
附录D(资料性)建筑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范围52
附录E(资料性)市政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范围54
附录F(资料性)案卷封面式样56
附录G(资料性)纸质文件卷内目录式样57
附录H(资料性)卷内备考表式样58
附录I(资料性)案卷脊背式样59
附录J(资料性)案卷目录式样60
附录K(资料性)元数据XML结构61
附录L(资料性)照片档案卷内目录式样73
附录M(资料性)视频、音频文件卷内目录式样74
附录N(资料性)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75
I
DB42/T1908—2022
参考文献76
II
DB42/T1908—2022
III
DB42/T190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武汉市新洲区城建档案馆、
襄阳市城建档案馆、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荆州市城建档案与职考注册中心、荆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咸宁市城建档案馆、深圳市世纪伟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倩、沈东辉、宗玉芬、隆刚、单屹、张莉、郭艳平、杨俊、郑刚、龙昌荣、
王全兴、万冬桂、崔丽梅、刘建文、仇少敏、刘令、王华锋、周围、王笈、喻彦、张锦、詹文臣。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27-
68870911,邮箱:sfzzxcjda@。
IV
DB42/T1908—2022
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档案的收集内容、各种载体档案的形成技术
要求以及档案形成后整理和移交的要求,其他类型工程档案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24422信息与文献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
GB/T32004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CJJ/T187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DB42/T1481湖北省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技术规程
DB42/T1511湖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42/T1543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成果归档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50328-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工程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
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来源:GB/T50328-2019,2.0.1]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文件和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等,简称为工程文件。
[来源:GB/T50328-2019,2.0.2,有修改]
建设工程档案constructionprojectarchives
在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
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来源:GB/T50328-2019,2.0.8]
1
DB42/T1908—2022
建设工程声像文件projectaudio-visualdocument
记录工程建设活动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记录,简称工程声像文件。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pre-constructiondocumen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来源:GB/T50328-2019,2.0.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文件projectconstructiondocument
工程开工后,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形成的监理、施工等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projecthandingoverdocument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4基本规定
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按本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从建设工程立项起,提出编制、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的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同步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工程文件资料,并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
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做到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
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编。应负责联合验收申请文件和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向建设工程
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其工程文件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
从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依照GB/T50328接受工
程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地下管线成果档案信息数据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应符合DB42/T1543规定。
涉密的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规定。
5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工程文件应包括工程纸质文件、工程电子文件和工程声像文件。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新型建筑的工程按有关要
求据实增加。轨道、隧道、涵洞等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可参见附录C。
对附录所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如果工程纸质文
件的归档范围有所改变,那么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应保证和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范围一致。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工程电子档案处理有关的著录数据、元数据等应与工
程电子文件一同归档。元数据应符合CJJ/T187的规定。
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文件,由文件形成单位自行保管或销毁。
2
DB42/T1908—2022
6工程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6.1.1归档工程纸质文件内容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合,随工程建设进度同
步形成。
6.1.2归档工程纸质文件内容与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6.1.3工程施工文件的表式应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统一表格。
6.1.4归档工程纸质文件应为原件,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纸质竣工图等。归档范围内没有工程纸质文
件的带电子签章的工程电子文件原件,建设单位应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并归档移交。
6.1.5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完整、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1.6文件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mm×210mm)。竣工图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6.1.7文件纸张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GB/T24422的规定。
6.1.8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其字迹的的耐久
性和耐用性应符合GB/T32004的规定。
6.1.9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应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字认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
b)未经翻译的外文版文件材料,案卷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卷内目录的文件和图纸名称应用中外
文两种文字准确表达。
6.1.10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如图1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0
竣工图15
施工单位7
7
编制人审核人
50
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7
7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7
20202020
图1竣工图章示例(单位:mm)
a)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
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b)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c)“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6.1.11竣工图编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施工图上编制的竣工图,图纸须符合设计审查部门的要求;
b)设计没有变更的,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3
DB42/T1908—2022
c)局部设计有变更的,在本条1款的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
为竣工图;
d)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等
重新绘制竣工图;
e)图纸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f)在一个建设项目内,同一施工、监理单位的同一类型的多个单位工程,相同内容的竣工图可只
编制其中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图,但不同内容及变更部位必须编制相应的竣工图;
g)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绘制竣工图图标,并加盖竣工图条章,竣工图条章尺寸为:
40mm×15mm,字样采用2号仿宋体。竣工图条章如图2所示:
竣工图
40mm×15mm
图2竣工图条章
h)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的图标位置应在图纸右下角,与原施工图图标位置相同,尺寸一致。竣工图
标如图3所示:
竣工图
图号
编制单位名称
阶段竣工
工程号
工程名称
比例
制图人
审核人
图名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
图3竣工图标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要求
6.2.1工程电子文件应与工程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6.2.2工程纸质文件扫描的工程电子文件质量要求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1481规定。
6.2.3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应符合DB42/T1511的规定。
6.2.4工程电子文件的存储应符合DB42/T1511的规定。
工程声像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6.3.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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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908—2022
工程声像文件包括工程照片文件、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并真实记
录工程建设全过程,系统反映工程建设主要施工环节及重要事件,全面呈现工程整体面貌。
归档的工程声像文件应由摄录人员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简洁,能概括工程声像
文件反映的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摄影者,并在著录软件中关联存储。
工程声像文件的保管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1511的规定,存储载体应材质完好,表
观清洁,不得有变形、划伤等影响保存和使用的缺陷。
归档的工程声像文件应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无病毒。
6.3.2工程照片文件质量要求
工程照片文件应采用传感器APS-C画幅及以上的设备拍摄,传感器无可见污点;应为低噪点
高质量,噪点不能影响画面细节的判读。
工程照片文件应为彩色照片,分辨率不小于3827×2562,且不小于1000万有效像素,并以
JPEG格式存储和报送,单张照片文件大小不低于1.5M。
工程照片文件应主题鲜明,图像清晰,画面完整,色彩真实,表达准确,被摄主体无明显失
真变形现象,且不得进行有损其原真性的后期技术处理。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移交的工程照片文件应为拍摄相机直出文件,照片原始Exif信息
完整没有修改。如有后期拼合照片,移交时应说明并将拼合前的所有原始照片一并移交。
6.3.3工程视频文件质量要求
工程视频文件应画面清晰完整,图像稳定,色彩真实,准确呈现工程建设主题内容。
工程视频文件拍摄制作采用PAL制式,分辨率采用1920*108025p或1920*108050i,码流
15Mbps以上,并以MPEG-4或AVI格式存储。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移交的工程视频文件应为经高清数字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原始素材,
或以摄录设备直接形成的录像文件为素材、遵循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视频文件及录像专题
片,并配有说明或解说词。
工程视频文件素材应记录同期声,声音和画面的组合应符合声画同步、声画并行的要求。
工程专题片应结构完整,片长不宜少于10min。
工程视频文件中所包含的音频文件的质量,应符合6.3.4的要求。
6.3.4工程音频文件质量要求
工程音频文件应声音自然真实,内容清晰完整,能够连续播放。
工程音频文件应采用MP3、WAV或ACC格式,采样频率不小于44.1KHz,采样精度16Bit。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移交的工程音频文件应为经录制设备直接形成的原始素材,或遵循
活动时序与客观事实编辑制作的音频文件,并配有说明。
7工程文件整理
基本要求
7.1.1工程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工程文件
的整理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不
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7.1.2参建单位需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本文件的要求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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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908—2022
工程纸质文件整理
7.2.1立卷方法
立卷应采用下列方法:
a)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立卷;
b)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
c)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立卷;
d)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立卷;
e)竣工图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立卷;
f)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立卷;
g)小型工程或专业工程中,文件材料数量少,各种文件材料难以独立成卷的,文字、图纸可组成
混合卷。文字材料应排列在前,图纸应排列其次。
7.2.2组成保管单位
案卷内文件应是一组有联系的文件,应具有相同的保存价值和密级。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卷厚度不超过15mm,图纸卷厚度不超过20mm。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
7.2.3卷内文件排列
卷内文件的类别和顺序排列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同一事项文件材料的排列可采用下列方法:
a)按重要程度排列;
b)按时间顺序排列;
c)按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排列;
d)按文件材料的客观形成过程排列;
e)按文件材料所反映的对象在工程程序上的衔接关系排列。
同一事项图纸的排列可采用下列方法:
a)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b)按总体和局部关系排列,反映总体、全局、系统的图纸在前,反映局部、单项的在后。
7.2.4案卷编目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b)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c)页号编写应使用号码机;
d)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案卷内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案卷内封面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前,样式见附录F;
b)档号: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c)案卷题名: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应与附录中归档内容的题名一致。多项内容归
于同一案卷,题名应罗列;
d)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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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应与卷内目录中的日期项对应一致;
f)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同一案卷内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应以最长保管期限
的文件为本卷的保管期限;
g)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种。同一案卷内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
级,密级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h)共卷:立卷的工程档案总卷数;
i)第卷:指本卷在归档工程档案中所排卷次。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其样式见附录G;
b)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c)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一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
d)文件编号: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者图纸的图号;
e)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符号;
f)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g)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h)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序号应从a开始编排。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其样式见附录H;
b)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
明;
c)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样式见附录I。
案卷题名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工程(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分部)、园林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当房屋建筑有地名机构批准的正式名称时,应以
正式名称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可省略;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b)道路、桥梁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
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c)地下管线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专业管线名称和卷内文件概要等
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d)卷内文件概要见附录A、附录B、附录C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
e)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宜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应统一采用A4
幅面。
7.2.5图纸的折叠
图纸折叠按照国家标准GB/T10609.3要求折叠成A4尺寸。
装订线以外无内容的部分,可进行裁剪,但裁剪时不应裁剪图纸内容和外边框线。
大于A4幅面的其他文件可参照图纸相关要求进行折叠。
7.2.6案卷目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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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908—2022
案卷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案卷目录的类别和顺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b)案卷目录参见附录J的要求;
c)编制单位:填写负责立卷的法人组织或主要责任者;
d)编制日期:填写完成立卷工作的日期。
7.2.7案卷装订
案卷宜采用不装订形式,应剔除塑料、金属物,保持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
7.2.8案卷装具
案卷装具应包括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应采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标准的卷盒,卷盒的外
表尺寸为310×220mm,厚度为20mm。
卷盒应采用320g/㎡以上无酸纸板双裱压制再双层粘贴,无酸纸板pH值≧7.5。
工程电子文件整理
7.3.1工程电子文件立卷时,应与工程纸质文件在案卷上设置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7.3.2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列可按工程纸质文件进行。
7.3.3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应符合图4和下列规定:
图4工程(项目)多级文件夹
a)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组织,是所有文件的顶层目录;工程移交数据包包括原文文件夹、版式
文件夹和元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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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原文文件夹、版式文件夹和元数据文件位于工程移交包的下面,原文文件夹名称约定为“yw”,
版式文件夹名称约定为“efile”,元数据文件约定为“xml”格式后缀文件;
c)原文文件是指原始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版式文件是指对原文文件进行处理后的PDF、OFD或
PDF/A文件;
d)案卷文件夹位于原文文件夹和版式文件夹的下级目录,约定文件夹名称为案卷序号,案卷序号
连续不重复;
e)文件文件夹位于案卷文件夹的下级目录,约定文件夹名称为文件序号,文件序号连续不重复;
f)原文文件位于文件文件夹的下级目录,约定文件名称为电子原文序号,原文序号连续不重复;
g)版式文件位于文件文件夹的下级目录,约定文件名称为版式文件序号,版式文件序号连续不重
复;
h)工程档案移交包的元数据包括工程级元数据、案卷级元数据、文件级元数据。元数据文件采用
XML格式进行存储,元数据存储结构元数据应符合行业标准CJJ/T187的规定,示例见附录K。
工程声像文件整理
7.4.1一般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应按单位工程立卷;市政工程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进行立卷;重大事件、人物及活动应按专题立卷。
工程声像档案应与工程纸质档案、工程电子档案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归档工程声像文件的内容顺序排列见附录D、附录E,各阶段顺序按照先全景后局部排列。
工程声像档案以一卷若干(盘)为一个保管单位,每一保管单位应有必要的纸质文字说明、
声像档案目录,并与声像档案载体一同放在声像档案保管单位内。纸质文字说明包括:档号、题名、内
容、数量、密级、制作日期、制作者、光盘类型、保管期限等要素。
存档载体应用档案级只读光盘,在刻录时应加盘符号,其命名方法为: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
大写首字母加时间,如果有多张光盘,则在日期后顺序增加英文字母“A”-“Z”。
7.4.2工程照片文件整理
工程照片文件的整理按工程项目、事件等建立分类方案,设置文件夹;每个文件夹下可以按具体的
需要设置多级文件夹,最低级文件夹内存放一张或一组联系密切的工程照片文件;各级文件夹以拼音命
名,同一级文件夹以序号加题名作为文件夹名称,最低一级文件夹内的工程照片文件以序号加照片题名
作为文件名称。目录填写见附录L,目录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题名、责任者、时间、地点等,并按下
列要求填写:
a)序号:填写文件夹内单份照片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b)文件题名:填写文件夹内单份照片文件的内容名称;
c)责任者:填写文件夹内单份照片文件的拍摄者(单位);
d)时间:填写文件夹内单份照片文件的拍摄时间;
e)地点:填写文件夹内单份照片文件的拍摄地点。
7.4.3工程视频、音频文件整理
工程视频、音频文件以自然(盘)为单位,对载体内的单个专题片、素材的每个分镜头、每段录音
等单份视频、音频文件进行整理。目录填写见附录M,目录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题名、责任者、位置、
长度、时间、地点等,并按下列要求填写:
a)序号:填写盘内单份视频、音频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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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1908—2022
b)文件题名:填写盘内单份视频、音频文件的内容名称;
c)责任者:填写盘内单份视频、音频文件的录制者(单位);
d)位置:填写该项内容在盘中的具体位置,以分、秒、帧表示;
e)长度:填写分镜头或音频文件的时间长度;
f)时间:填写盘内各项内容的拍摄时间;
g)地点:填写盘内各项内容的拍摄地点。
8工程档案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规定要求,
负责收集、整理联合验收申请材料和验收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
建设单位应归集编制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工程档案(原件),应对工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齐全性、
准确性进行审查认定。工程档案应真实、准确、齐全,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
检查。
工程档案专项检查应查验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档案移交清单及归档说明齐全;
b)工程文件内容填写完整、结论明确,签字、签章完备;
c)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符合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图面整洁,竣工图章完备;
d)工程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整理等符合本文件要求;
e)工程声像文件内容、质量、格式等符合要求;
f)工程电子文件内容、格式、载体等符合要求。
工程档案专项检查通过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见附录
N。
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应符合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规定要求。
9工程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
案。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工程档案移交时应包括以下材料:
a)案卷目录,见附录J;
b)全套工程档案,应包括工程纸质档案、工程电子档案与工程声像档案。
移交的工程电子档案数据包结构应符合本文件7.3.3规定。
工程档案符合移交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
可交接。
10
DB42/T1908—2022
附录A
(资料性)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表A.1规定了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
表A.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类别归档文件保存意见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A1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估文件▲
4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5董事会决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
A2建设用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租)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7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件▲
8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A3勘察、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基坑支护方案设计论证意见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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