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69-2021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

DB13/T 5369-2021 Old residential district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renova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369-2021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1-04-26
实施日期
2021-05-26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220.01

CCSC8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369—2021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

2021-04-26发布2021-05-26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369—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体原则...........................................................................2

5防火分隔设施.......................................................................2

6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4

7防烟与排烟设施....................................................................19

8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6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8

10手提式式灭火器...................................................................29

11消防车道.........................................................................30

1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0

参考文献.............................................................................32

I

DB13/T536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

文件件主要起草人:杜东升、吴希晖、李洁、马鲜萌、鲁萌、王东、吴亮、申雪晓、李孝伟、赵

进军、周勇、杜卫国、郝蕾、张晓辉、朱朝、周媛、王磊、朱宇、程诺、李路明、王智勇、张涛。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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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河北省近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解决老旧小区公共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为

引导全省科学实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老旧小

区改造这一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

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实际编制本导则。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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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的技术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技术改造。

老旧小区内部变更为餐饮、商店、公寓、仓储等非住宅类使用性质建筑的改造技术应符合现行国

家消防技术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3287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3288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验收规则

GB3289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

GB5135.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7306.2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

GB/T9112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

GB/T9113整体钢制管法兰

GB/T12459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

GB/T13404管法兰用非金属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

GB/T14626锻钢制螺纹管件标准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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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旧小区oldcommunity

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

机制不健全,且不易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4总体原则

4.1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整修,并针对性增

配消防设施。

4.2按照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

造方案,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工作,同步实施。

5防火分隔设施

5.1设置范围

5.1.1住宅改变使用性质将原有住宅变更为非住宅类(如:沿街商业门市)的建筑,应在非住宅部分

与住宅部分之间增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和耐火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不燃性楼板

进行分隔。

5.1.2设有地下或半地下室的住宅,宜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

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且乙级防火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1.3原有住宅在楼梯间内设置有室内垃圾道,应将垃圾道拆除(无法拆除的进行封堵),并在每层

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2设置要求

5.2.1防火墙

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a)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b)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c)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

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d)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

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

不限;

e)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

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

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

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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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5.2.2防火隔墙

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5.2.3防火门

a)防火门的分类:

1)按耐火极限:分为甲、乙级、丙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h、1.0h、0.5h;

2)按材料:分为木质、钢质、复合材料;

3)按门扇结构: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

b)防火门的要求:

1)做为疏散用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能在

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3)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

示标志;

4)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

扇不跨越变形缝。

5.2.4防火门安装技术措施

5.2.4.1进场检验

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和复验时,

应由监理单位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进

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

b)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及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5.2.4.2安装

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火门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b)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

由监理单位监督。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c)防火门安装过程的检查,应填写安装过程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合格后并经监理

工程师签字;

d)常闭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等,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安装顺序器;

e)防火插销应安装在双扇门或多扇门相对固定一侧的门扇上;

f)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g)钢质防火门门框应重填水泥砂浆。门框与墙体应用预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其固定点

间距不宜大于600mm;

h)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塔接尺寸不应小于12mm。

i)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及贴合面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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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或有锁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经塞尺测量不应大于3mm;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经

塞尺测量不应大于3mm;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9mm;门扇与门框贴合面

间隙、门扇与门框有合页的一侧、有锁一侧及上框的贴合面间隙,经塞尺测量均不应大

于3mm。

j)防火门安装完成后应无反弹、翘角、卡阻和关闭不严现象;

k)防火门门扇的开启力不应大于80N。

l)防火门的安装不得设置门槛。

5.2.5防火门验收

5.2.5.1防火门安装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由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实施。

5.2.5.2防火门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填写下列资料核查记录:

a)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b)竣工图及相关检查记录、文件技术资料;

c)施工过程(含进场检验、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5.3防火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制订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填写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2.5.4防火门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5组件齐全完好,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5.2.5.6常闭防火门,从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开启,应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

能从内、外两侧手动开启后应自动关闭。

6室内、外消火栓给水设施

6.1设置范围

6.1.1居住人数超过500人,或建筑物层数超过2层的住宅小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含市政消火栓)。

6.1.2建筑层数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6.1.3建筑层数不超过9层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

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6.2设置要求

6.2.1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源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及消防水池供给,消防给水管道宜

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合并;

b)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不应小于15L/s;

c)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取一路消防供水(住宅建筑

高度≤50m)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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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013的有关规定。

d)室外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

不宜小于5m。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消火栓;

2)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L/s~

15L/s计算;

3)室外地上消火栓应有一个DN150或DN100和两个直径为DN65的栓口;室外地下式消火栓

应有DN100和直径为DN65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6.2.2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6.2.2.1室内消防用水量及系统形式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系统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a)层数超过7层的低、多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低于5L/s;建筑高度≤50m的住宅

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低于10L/s;建筑高度>50m的住宅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低

于20L/s;

b)低、多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系统形式:

1)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量和水压在全天任何时候均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所需水量和

水压时,可采用直接供水方式,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直接接入室外管网。采用这种给水

方式,当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管网时,其进水管上设置的水表应考虑消防流量,当只

有一条进水管时,可在水表节点处设置旁通管;

2)当全天内大部分时间室外管网的压力能够满足要求,在用水高峰时室外管网的压力较低,

满足不了室内消火栓的压力要求时,可采用设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该室内给水管网与

室外管网直接连接,利用外网压力供水,同时设高位消防水箱调节流量和压力;

3)当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需水压时,宜采用设有

水泵和消防水箱给水方式。系统中的消防用水平时由屋顶水箱提供,生活水泵定时向水

箱补水,火灾时可启动消防水泵向系统供水。当室外管网不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

应设消防水池。屋顶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其设置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

消火栓的水压,水泵启动后,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c)高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系统形式:

1)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当高层住宅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时,可采用不分区消防给水

方式;

3)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方式。系统给

水方式划分的原则可根据管材、设备等确定。

d)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要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

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接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2)高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

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消防给水竖向分区供水时,

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

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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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

过5个。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干式消防竖管的设置要求:

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

水接口;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e)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均匀布置;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

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面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5)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

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6.3施工技术措施

6.3.1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施工应符合GB50974的有关规定。

6.3.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6.3.3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

标准进行施工。

6.3.4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要求填

写有关记录。

6.3.5消防给水系统管道施工

6.3.5.1埋地管道施工

6.3.5.1.1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应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

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应脱落,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

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应无划痕;

b)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c)管材管件不应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d)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e)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f)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g)不圆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h)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应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

缺陷;

i)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内外壁应光滑、无划痕,钢丝骨料与塑料应黏结牢固等。

6.3.5.1.2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埋地钢管

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GB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

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

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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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3埋地管道下料前应采用仪器或拉线测量各段尺寸,并考虑好管件、阀门等连接后产生的偏

差。DN100以下管材不允许采用电、气焊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

6.3.5.1.4管道就位后应测量并调整其坡度符合设计规定及现场要求,与排水管平铺时水平净距不小

于500mm,交叉铺设时应在排水管上方150mm,否则应在其下方加套管敷设。

6.3.5.1.5埋地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实密度等的要求,应根据刚性管或柔性管管材的

性质,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GB50268和GB50332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埋地管直径不小于

DN100时,应在管道弯头、三通和堵头等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支墩。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b)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c)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d)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e)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f)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

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6.3.5.1.6消防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护套管等保护措施。

6.3.5.1.7管道隐蔽验收合格后的回填应首先用松软的土将管道下方填实,并覆盖至管道上方不小于

400mm后方可用含有杂物块的土方填塞、碾压。

6.3.5.2架空管道施工

6.3.5.2.1架空管道安装的基本工序为:

a)拉线测量定位;

b)支吊架的固定安装及管道下料、加工;

c)管道就位、连接;

d)校正管道及固定;

e)管道冲洗及试压。

6.3.5.2.2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主管后支管的顺序进行安装。

6.3.5.2.3管道的测量定位应根据平面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垂直管道必须通长整体考虑,并应

采用铅坠儿、粉囊(灰线包)弹线测定,平面管道则可以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对已安装的管道、设备进

行避让的方式,测定具体尺寸等,用以下料、增加配件等。

6.3.5.2.4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时,可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

于1.2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应

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架空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

焊接连接。当管径小于等于DN50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大于DN50时,应采用沟槽连接

件连接、法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

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6.3.5.2.5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b)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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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253240507080100125150200

距离404050607080100125150200

c)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d)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

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e)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

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f)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g)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h)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6.3.5.2.6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

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6.3.5.2.7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6.3.5.2.8管道下料应使最终使用的切口部位端正、平整,(DN100以下管材不允许采用电、气焊切

割)以保证管道连接质量。

6.3.5.2.9管道加工完毕后就位,其连接应在将管道和支吊架用卡具基本固定后进行,连接时应确保

灵活与安全,必要时采取临时吊、架措施。

6.3.5.2.10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

要求;

b)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

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c)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

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2选取;

d)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3的要求;

e)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f)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表2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

保温管道(kg/m)151819222732415466103

不保温管(kg/m)5779131722334273

表3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管径(mm)253240507080

间距(m)3.54.04.55.06.06.0

管径(mm)100125150200250300

间距(m)6.57.08.09.511.012.0

g)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h)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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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5369—2021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

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

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

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6.3.5.2.11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6.3.5.2.12地震裂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b)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c)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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