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T 8.3-2020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DB5223/T 8.3-2020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 Big Data Platform Part 3: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Poor Families' Exit from Poverty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23/T 8.3-2020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实施日期
2020-09-30
发布单位/组织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适用范围
适用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起草人:
龙声卫、余泽漱、刘钦、罗谦、华维、刘迪、陈航宇、段太勋、姜仕松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

CCSL70

DB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5223/T8.3—2020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2020-09-30发布2020-09-30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23/T8.3—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贫困户脱贫方法....................................................................1

3贫困户脱贫指标体系................................................................1

4贫困户脱贫程序....................................................................5

I

DB5223/T8.3—2020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DB5223/T8《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功能建设规范;

——第2部分:贫困户识别指标体系;

——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第4部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

——第5部分:项目投标人信用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DB5223/T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黔西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黔西南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龙声卫、余泽漱、刘钦、罗谦、华维、刘迪、陈航宇、段太勋、姜仕松。

II

DB5223/T8.3—2020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第3部分: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规范

1范围

DB5223/T8的本部分规定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的脱贫方法、脱贫指标体系及脱贫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贫困户脱贫退出管理。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部分中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简称为“平台”。

2贫困户脱贫方法

采用国家统计口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入户调查得出农户年度总收入、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将调查获得的情况录入平台,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农户

进行评估。判断依据如下:

a)“一达标”:指“收入达标”,即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具体指

标及要求见3.2.1;

b)“两不愁”:指农户吃饭不愁、饮水不愁和穿衣不愁;

c)“三保障”:指住房安全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基本医疗有保障。

3贫困户脱贫指标体系

3.1总则

贫困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上,达到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标准,

通过脱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脱贫户。

注: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线以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每年按6%上浮。

3.2“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指标体系

3.2.1“一达标”指标体系

3.2.1.1“一达标”指标

“一达标”指标包括:

a)工资性收入;

b)生产经营性收入(资产性收入);

c)财产性收入;

d)转移性收入;

e)生产经营性支出;

f)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1.2“一达标”指标采集要求

1

DB5223/T8.3—2020

“一达标”指标采集的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和采集方式见表1。

表1“一达标”指标数据采集要求

序号指标设置采集要素说明数据来源采集频率采集方式

政府、合作社、系统自动采集,

1工资性收入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每半年

企业、农户APP人工采集等

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合作社、企业,系统自动采集,

2生产经营性收入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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