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302-2000 烤鱼片

SC/T 3302-2000 Roast fish fillet

行业标准-水产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SC/T 3302-2010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302-200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水产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0-02-22
实施日期
200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起草人:
陈远惠、王联珠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SC/T3302—2000

前言

本标准是对水产行业标准SC/T3302—1986《烤鱼片》(原GB6631—1986)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在技术内容上与SC/T3302—1986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原料鱼的品种,将产

品的等级分为两个等级,将盐分指标纳入正文,对水分与盐分的试验方法改为直接引用相关标准,增

加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C/T3302—1986。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远惠、王联珠。

本标准于1986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302—2000

烤鱼片代替SC/T3302—1986

Roastfishfille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烤鱼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马面鲀鱼(Navodonmodestus)鳕鱼(Gadusmacrocephalus)制成的

调味鱼干,经烤熟,轧松等工序所制成的产品。其他原料鱼制成的烤鱼片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片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17—1998白砂糖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5461—1992食用盐

GB5749—198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457—1990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T14769—19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QB/T1500—1992味精

3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原料鱼

冰鲜或冷冻鱼,鱼肉鲜度良好,无异味。

3.1.2精制盐

符合GB5461的规定,氯化钠含量97%以上。

3.1.3白砂糖

符合GB317的规定。

3.1.4味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2-22批准2000-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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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3302—2000

符合QB/T1500的规定。

3.1.5生产用水

符合GB5749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项目一级品二级品

肉质呈黄白色,边沿允许略带焦黄色,

色泽肉质呈黄白色,色泽均匀

鳕鱼片允许一面有棕红色

形态鱼片平整,片形完好鱼片平整,片形基本完好

组织肉质疏松,有嚼劲,无僵片肉质较疏松,有嚼劲,无僵片

滋味鲜美,咸甜适宜,具有烤鱼特有

滋味及气味滋味鲜美,气味正常,无异味

香味,无异味

杂质无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现化指标%

项目指标

±5(15g/袋以下)

净重允差±4(15~40g/袋)

±3(40g/袋以上)

水分17~22

盐分3~6

3.4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卫生指标

项目指标

砷(以As计),mg/kg≤2.0

铅(以Pb计),mg/kg≤0.5

汞(以Hg计),mg/kg≤0.3

4

菌落总数,cfu/g≤3×10

大肠菌群,MPN/100g≤30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4试验方法

4.1感官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2条逐项检验。

4.2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小于100g时用分度值为0.1g(或小于0.1g)的衡器称量;净含量大于100g时用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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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3302—2000

为1g(或小于1g)的衡器称量。净含量偏差按式(1)计算。

m1m0−×100………………(1)

X(%)=

m0

式中:X——净含量偏差,%;

m0——产品标示净含量,g;

m1——样品净含量,g。

4.3水分

净样品剪成细颗粒状,按GB/T14769的规定执行。

4.4盐分

按GB/T12457的规定执行。

4.5砷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6铅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4.7汞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4.8菌落总数

按GB4789.2的规定执行。

4.9大肠菌群

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

4.10沙门氏菌

按GB4789.4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为单位,10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抽1箱。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袋,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

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用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

装的样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由生产单位确定,

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

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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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3302—2000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5.3判定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2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

5.3.3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示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

是否合格。

5.3.4检验结果中有二项及二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5.3.5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6.1.1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原料鱼

品种、净含量、产品标准、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持期等。

6.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生产

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6.2包装

本品采用纸箱包装,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袋,销售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潮的食品包

装材料)、纸盒等分装,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6.2.1包装材料

6.2.1.1纸箱

采用单瓦楞纸箱,表面最好涂无毒防潮防油或其他防潮性能良好的涂料。

6.2.1.2塑料袋

采用清洁的食品用塑料袋。

6.2.1.3所用包装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

6.2.2所装要求

6.2.2.1一定数量的小袋装一大袋(或盒),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大袋或箱中加

产品合格证。

6.2.2.2纸箱底部用粘合剂粘牢,上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扎。

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雨、防晒,运输中不得靠近或接触潮湿、有腐蚀性和有毒有害的物

质,严防日晒雨淋。

6.4贮存

贮存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防凉通风,底层仓库内堆放成品时,应用木板垫起,堆放高度以纸箱

受压不变形为宜,常温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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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