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709-2023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
DB21/T 3709-2023 12345 Service Hotlin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for Public Welfare Affair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辽宁省民心网、辽宁民心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709—2023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
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12345administrativeserviceconveniencehotline
managementandservice
2023-03-30发布2023-04-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370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受理范围.............................................................................4
6工作流程.............................................................................4
7应急.................................................................................9
8数据应用.............................................................................9
9监督管理............................................................................10
附录A(规范性)辽宁省12345热线标识..................................................11
附录B(规范性)辽宁省12345热线工作流程图............................................12
附录C(资料性)辽宁省12345热线清单..................................................13
附录D(资料性)话务服务基本用语......................................................14
附录E(资料性)辽宁省12345热线平台交办事项清单目录..................................16
参考文献..............................................................................56
I
DB21/T370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营商环境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辽宁省民心网、辽宁民心出版传
媒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轶赢、栾桦、苟福良、张加宁、王禹凯、王欢、吕锡源、曲波、王珂、李欢
欢、郝欣、赵乾乾、王莹、吴天木、卢娟。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文件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联系电话:024-86908477。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联系电话:024-2384948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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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
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应急、数
据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的管理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administrativeserviceconveniencehotline
综合运用电话、互联网等服务方式,统一受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的
管理和服务非紧急诉求的政务服务平台。
诉求人petitioner
向12345热线咨询政策、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求助及便民服务等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
受理人员receivingpersonnel
按照管理需要,负责热线来电的接听、记录、拨测、转接、在线解答、回访反馈、跟踪监测、数据
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人员。
承办人员contractor
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
单位等承接诉求办理事项的人员。
承办机构thecontractor
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
单位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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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knowledgebase
12345热线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门职责、业务事项等政府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的信息,
进行归集、运行、管理和维护,形成可存储、可维护、可查询的信息集合。
4基本要求
机构设置
4.1.1管理机构
12345热线管理机构为省市两级,分别负责本级12345热线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协调重大事
项决策及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置。省级热线管理机构负责对各市级热线管理机构有关工作的考核与监督。
4.1.2运维机构
12345热线运维服务机构可由管理机构自建,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平台进
行建设和运行维护,履行诉求问题的接听、受理、分转等服务职能,保障诉求办理工作平稳运行。
4.1.3承办机构
12345热线承办机构应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
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依法办理属于本行政区、本部门职责范畴的诉求事项。主要分为省
级、市级、区县级、乡镇级(街道)和村级五级承办机构,分别负责本级承办机构所属行政职权内诉求
事项的接收、办理、核实、回访、反馈等工作。
4.1.4联动机构
12345热线联动机构应为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热线机构,如110,119、120等紧急热线办理机构,以
及人大、政协、政法、纪委监委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协同参与机制,指导和协调推进12345热线工
作。有关疑难诉求事项可逐级上报、提级办理。
人员配置
4.2.1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具有机关(事业)正式编制人员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掌握12345热线工作流程和要求;
——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客观判断、心理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
4.2.2承办人员
各级政府部门办理机构应配备具有机关(事业)正式编制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掌握12345热线工作流程和服务技能;
——具备良好的客观判断、心理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调解矛盾纠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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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受理人员
可由各级管理机构自建,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服务外包(派遣)承接12345热线相关
业务工作,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具有大、中专或以上学历;
——具备较强的客观判断、心理素质、抗压和沟通表达能力;
——掌握12345热线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遵守系统操作规范和保密规定。
场地要求
4.3.1场地设置
4.3.1.1各级12345热线应具有固定专用工作场所,合理设置相应功能区域,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
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工作流程图等,并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工作环境应保证安全、
舒适,场地面积、人员密度、照明、湿度、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等应符合热线办公要求和安全要求,消
防安全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
4.3.1.2场地区域应根据热线规模、人员数量等设置功能区、服务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宜根据需要
细分为话务受理区、业务办理区、数据管理区、技术服务区等。
4.3.2座席设置
4.3.2.1话务(含网络)座席。省市各级12345热线应设置与话务(网络)量相适应的座席数量,座
席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
——单个座席工作面积≥3m2;
——座席前后间距0.5m~1m。
4.3.2.2专家座席。负责医保、社保、公积金等专业性较强的热线诉求,在本级12345热线设立专家
座席,由业务主管部门选派驻场专家。
4.3.2.3分中心座席。设立分中心的热线应设置分中心座席,如烟草、海关、税务等热线业务,应与
本级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
受理渠道
4.4.1电话热线
按照《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12345热线分为省级和市级
12345热线。辽宁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整体并入12345热线,同时部分政务热
线号码予以保留,话务座席整体并入本级12345热线,即号码并行。目前并行号码清单参见附录B。
4.4.2网络热线
网络热线主要包括:
——省本级网络平台。如辽宁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辽事通App(12345专区)、ln12345
微信公众号等;
——省级交办平台。包括“省长信箱”、省政府网络回应人平台、省直机关作风问题举报平台、
公益诉讼平台、营商环境涉法诉求受理平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好差评”、“政企直通车”以及“供热直通车”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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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交办平台。包括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中国政府网投诉建议平台、国家政务服
务投诉与建议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
5受理范围
应予受理
以下情况应予受理:
——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的咨询和查询;
——属于本级政府管辖,需要由本级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有关单位解决的诉求事项;
——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诉求事项;
——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不予受理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已提起或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信访部门已受理或已经有结论性意见的事项;
——已经或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事项;
——涉及军队、武警管辖以及110、119、120紧急的事项;
——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解决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属于个人、市场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事项;
——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特定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受理的其他事项。
注:不予受理的情况,应对诉求人引导其他渠道开展诉求工作。
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诉求来源、是否受理、分转派单、工单办理、反馈办结、回访核实、跟踪督办
等。应符合附录C工作流程图的要求。
受理
6.2.1网络受理,直接进入形成工单程序;电话受理人员服务时,服务用语应规范(参见附录D),
并应做到以下要求:
——提前5分钟到岗,准时签入系统,不擅自脱岗;
——电话热线时应在15秒内接听;
——实行“呼入电话优先”原则,回访时出现“等待电话”,优先处理呼入电话;
——受理事项时,应耐心细致并有效引导诉求人详实表达诉求信息,遇突发应急、敏感事件,及
时上报热线管理人员;
——通话结束时应向诉求人引导评价、致谢再见,并做好工单记录,迅速进入“等待接听”状态;
——暂离席时,应做好系统设置,不得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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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挂断电话,应确认诉求人来电需求,表述完通话结束语后再挂机;
——尊重诉求人,认真倾听、积极回应,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言行;
——做好情绪管理,不得顶撞、责备、反问诉求人,不得使用服务禁语;
——诉求人重复投诉、情绪激动或者辱骂工作人员时,可启动对应的“暂停/停止/中止”等程序。
——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及时了解受理人员的心理状态,对受到影响的人员,应予以适当休假或
调岗。
6.2.2受理人员应准确记录工单,做到要素齐全、文字通顺、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无错别字。工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单编号和状态(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除外);
——诉求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诉求分类、是否保密及特殊情况下的身份证等
其他必要信息等;
——诉求事项内容,包括诉求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现状以及诉求人的要求、被诉求单
位(个人)信息等;
——诉求人来电涉及多个问题,应实行“一事一工单”原则,分开记录工单;
——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有关诉求信息,保护诉求人隐私。
办理
6.3.1办理方式
6.3.1.1直接答复
下列情况一般直接答复:
——一般性咨询事项,能够依据知识库相关内容进行直接答复的;
——知识库查无或话务人员的答复无法满足诉求人需求时,可在征得诉求人同意后,采取转接专
家座席或三方通话方式进行答复的;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引导,并即时回复诉求人。
6.3.1.2统一派单
对热线、网络渠道等全口径受理的诉求事项实行统一派单。依据交办事项清单目录(参见附录E),
对争议事项建立确责清单:
——智能派单。诉求事项通过系统人工智能方式,自动匹配相应属地和承办机构,直达责任主体;
——人工派单。对人工智能无法识别或存有争议的诉求事项,由受理人员进行研判并及时分转。
6.3.1.3转交办理
转交办理主要包括:
——交办。对无法直接答复的诉求事项,转交相应属地和承办机构直接办理,并实行“首接负责”,
无正当理由不得退件;
——跟办。对承办机构有阶段性反馈意见,但未有最终办理结果或承诺未处理的诉求事项,进一
步跟踪办理结果;
——续办。对承办机构已有初步办理结果,但因跨区域跨部门、诉求人提出新需求或其他意外情
况等,需转交其他部门办理的,转其他相应承办机构继续办理;
——催办。对未按时办理、长期未办结或诉求人多次来电询问办理进度的诉求事项,及时提醒并
催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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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对办理情况复杂、需多部门联合办理,或责任主体存在争议的诉求事项,应参照确权
责任清单,明确主要牵头部门,并由属地及相关承办机构联合办理。
6.3.2办理时限
按照不同诉求事项的属性和类别,应明确相应时限要求,具体如下:
——咨询、服务类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类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阶段性反馈,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涉企营商环境投诉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6个月内办结;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诉求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对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诉求事项,应提出延期申请。同一诉求事项延期
申请不超过2次,累计不超过40个工作日;
——对补充性反馈的诉求事项,应在考核周期节点前提交最终处理意见;
——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反馈
6.4.1反馈方式应包括:
——阶段性反馈。对办理时间较长的诉求事项,承办机构应征求诉求人意见,阶段性反馈有关办
理进度及处理意见;
——办结性反馈。对已有处理意见的诉求事项,承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诉求人,
并向同级12345热线反馈;
——补充性反馈。对已办结的诉求事项,承办机构如有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应提交补充报告。
6.4.2办结反馈报告至少应包括:
——对诉求事项的认定(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过程(调查时间、调查方式、调查结论等);
——处理意见和办理结果(有法定依据的应标注名称和法定时限,涉及款项处理、人员处分的应
准确标注款项金额及处分落实情况);
——与诉求人沟通情况及满意程度;
——现场照片、政策文件、领导签批意见以及其他办理依据和证据等;
——补充反馈内容,应写明补充事项、理由及依据、进一步处理意见及结果。
评价
6.5.1评价方式
诉求人可对诉求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省、市各级12345热线来电;
——12345统一短信平台留言;
——辽宁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窗口评论;
——辽事通App(12345专区)留言;
——ln12345微信公众号留言;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评价。
6.5.2评价内容
诉求人可对12345热线受理、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或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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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工作效率;
——办理过程;
——办理结果。
6.5.3评价等级
评价共分为五级:
——非常满意;
——满意;
——理解;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回访
6.6.1准则
采取“双闭环”回访机制,对诉求事项办理结果进行“一事一评”,对12345热线服务质量进行“一
次一评”。
6.6.2承办机构回访
承办机构应向诉求人回访沟通,主动征求其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评价,如实记录满意度,通过
办理系统上传回访录音。
6.6.3运维机构回访
运维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好差评”系统、智能语音回访等方式,征求诉求人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短信回访。对留有联系方式的诉求人,由12345热线通过短信平台征求其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电话回访。对诉求人未评价的诉求事项,由12345热线通过智能语音进行回访复核;
——差评回访。对评价不满意的诉求事项,12345热线应在接到评价后进行回访核实;
——二次回访。对跟踪办理的诉求事项,由12345热线对跟办结果进行二次回访核实;
——抽样回访。对属地12345热线办理的诉求事项,由省级12345热线进行抽样回访复核。
督办
6.7.1督办事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的;
——无正当理由,未在办理时限内反馈的;
——无正当理由反复退件的;
——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结的。
6.7.2督办方式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督办;
——发函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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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督办;
——会议督办;
——约谈提醒;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6.7.3督办程序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选定题材。选择职能交叉、部门意见不一或推诿扯皮、超期未办结等典型事项;
——核定事实。核实事件内容,审核反馈意见;
——督办审批。填写督办单,报领导签批;
——发通知(函)。明确参会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组织督办。现场核实或电话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归纳总结处置意见并限时办理;
——明确结果。对督办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并报领导审核;
——跟踪落实。督促责任单位按期落实整改,回访诉求人并作满意度评价;
——线索移送。对涉嫌违规违纪、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督查督办、执纪
问责。
办结
6.8.1办结审核
管理机构明确审核人员负责对诉求事项的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重大诉求事项
联席审议。
6.8.2办结条件
6.8.2.1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办结:
——诉求事项得到解决或诉求人认可办理结果的;
——经协调诉求人就诉求事项签署和解协议且得到执行的;
——前期已认定办结诉求事项无新理由、新情况再次投诉的。
6.8.2.2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办结:
——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诉求人就诉求事项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仲裁或诉求事项进入诉
求执行程序的;
——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诉求人自行提出终止办理或自愿撤回诉求的;
——在诉求事项办理期间,需要诉求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诉求人超出规定期限无正当理由不予
补充或不予提供的;
——诉求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无法核实的;
——诉求事项办理期间,公安、检察机关或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介入诉求事项调查的;
——诉求事项违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
——诉求事项办理期间,诉求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8.3办结公示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面向诉求人公示办理全流
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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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承办机构;
——办理状态;
——办结时限;
——反馈内容(含调查基本情况、调查结论、处置意见等);
——回访记录;
——评价意见。
7应急
紧急联动
当遇到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引发舆情风险等诉求时,应开展紧急联动,即应急处置以属
地为主,与同级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络人机制,实施应急处置事项责任清单化管理。
预警提醒
12345热线宜编制和发送预警提醒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起因、造成的
影响程度以及转办单位等。
事后评估
12345热线宜编制和发送事后评估报告,报告应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处置效果以及有可
能出现的次生风险,并对应急事项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归纳,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水平。
8数据应用
数据规范
搭建全省统一的诉求数据信息系统,实行归口化、集中化管理,制定实施规范化数据管理制度,实
现统一系统、统一入口、统一出处,确保数据同源、数据共享、数据安全。
数据分类
按照诉求数据和信息使用情况,包括基础数据、办理数据、指标数据、评价数据四类。
数据监测
对所属地区、行业领域、问题分布等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社情舆情趋势;对各级办理
机构数据考核指标定期统计,公开通报;对重点疑难问题的办理效果持续跟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数据分析
——常规报告。对12345热线运行情况、办理情况、变化态势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开展日报、周
报、月报、年报等常态化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专题分析。对诉求人反映强烈、关注相对集中的高频事项、公共安全、舆情风险等问题,向
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预警、辅助决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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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督管理
省级热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诉求办理事项考核评价的统筹指导、监督考核,并定期通报及监督考
核情况。
省级热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级承办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下一级热线管理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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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辽宁省12345热线标识
A.1标识图
辽宁省12345热线标识如下图。
图A.1辽宁省12345热线标识图例
A.2标识管理
A.2.1使用主体
12345热线管理机构、热线机构及承办机构等。
A.2.2使用范围
各级12345热线工作场所、刊物及各类宣传载体。
A.2.3设计标准
标准色为红色(CMYK:411001008;RGB:1573136),设计比例为1.45:1,无底色;数字字体
为微软雅黑体。
A.2.4使用管理
现有标识应按要求统一规范。各单位制作标识时,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和增减标志、标准色、标准
字体及组合方式,保证标识的统一性、整体性、协调性。实际应用时,可根据不同场景按比例调整标识
大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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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附录B
(规范性)
辽宁省12345热线工作流程图
辽宁省12345热线工作流程如下图。
提出诉求
诉求来源包括电话、互联
网等形式
接入省/市12345热线
否
受理
是
否
派单直接答复
24小时内转
至责任主体
办理
是
5个工作日阶段性反馈
15个工作日办结
反馈
服务质量评价
督
办未通过
初核
通过
不满意
满意
回访/复核办结
归档
图B.1辽宁省12345热线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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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辽宁省12345热线清单
12345热线并行号码如下表。
表C.1并行号码表
序号名称号码责任单位整合方式备注
1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省文化和旅游厅
2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电话1231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15省市场监管局
4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69省生态环境厅
5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省应急厅
号码保留,话务座席
6全国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电话12317省乡村振兴局
并入同级12345热线
7全国残疾人维权服务电话12385省残联平台。
8全国邮政业用户申诉电话12305省邮政管理局
9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专用电话12348省司法厅设专家座席
10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电话1232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设专席专区
设专家座席
11国家移民管理局咨询服务热线12367省公安厅
12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省交通运输厅
号码保留,政务服务
省农业农村厅设专家座席
13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电话12316咨询投诉业务及相关
话务座席并入同级
14全国统一公共卫生公益服务电话12320省卫生健康委设专家座席
12345热线平台。
省人力资源设专席专区
15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社会保障厅设专家座席
大连海关号码保留,话务座席
16全国统一海关公益服务电话12360
沈阳海关保留,与12345热线
平台建立电话转接机
17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电话12366省税务局设分中心
制,按照12345热线
平台标准统一提供服
18全国烟草专卖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3省烟草专卖局
务。
13
DB21/T3709—2023
附录D
(资料性)
话务服务基本用语
D.1通用服务用语
D.1.1接通时
“您好,辽宁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D.1.2询问服务对象姓名
“先生/女士您好,请问您怎么称呼?”
D.1.3向服务对象核实回访电话号码
“**先生/女士,和您确认一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是……”
D.1.4受理结束前与服务对象确认是否有其他需求
“**先生/女士,请问您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吗?”
D.1.5受理结束语
“感谢您的来电,请稍后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D.2政务服务类通用服务用语
D.2.1向服务对象核实需求信息
“**先生/女士,您的问题已经记录,现向您再核实一下,您反映的是……”
D.2.2向服务对象表明工作流程
“**先生/女士,您反映的问题稍后会转到相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承办机构的回复。”
D.2.3服务对象催办或查询办理进度
D.2.3.1部门正在办理中,且未超过正常办理时限
“**先生/女士,您反映的问题是……,此问题我们已转**单位办理。此类问题的办理时限是……,
部门正在办理中,请您耐心等待。”
D.2.3.2部门已超过正常办理时限
“**先生/女士,您反映的问题是……,此问题我们已转**单位办理。您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我
们会立即帮您催办,请部门尽快回复。”
D.2.3.3问题已结案
“**先生/女士,您反映的问题是……,此问题由**单位办理,办理结果是……请问您对办理结果
是否满意。”
D.3投诉事项服务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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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3709—2023
D.3.1投诉12345热线话务人员
D.3.1.1服务过程中产生矛盾投诉话务人员本人
“**先生/女士,很抱歉我的服务没有令您满意。我们有专人负责处理此种情况,和您核实一下您
的联系方式,稍后会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D.3.1.2直接来电投诉话务人员
“非常抱歉我们的服务没有令您满意。我们有专人负责处理此种情况,和您核实一下您的联系方
式,稍后会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感谢您的监督!”
D.3.2投诉12345平台
“**先生/女士,您的心情可以理解。非常抱歉我们的服务没有令您满意。我先详细记录一下您的
情况,稍后会有工作人员给您回电话。感谢您的监督!”
D.4特殊情况服务用语
D.4.1话务人员说完接通服务语后无人应答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重复三遍)
如仍无人应答时,“抱歉听不到您的声音,如需帮助,请重新来电,感谢您的信任,再见。”
D.4.2话务人员判定问题超出12345受理范围
“**先生/女士,很抱歉您反映的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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