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1/T 101-2021 家庭教育服务规范
DB2301/T 101-2021 DB2301/T 101-2021 Family Educ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哈尔滨市文明家庭建设促进会
- 起草人:
- 潘芙蓉、刘正荣、胡松涛、杨威、袁丽红、宁帮武、关少微、刘冰宇、陈玉娟
- 出版信息:
-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101—2021
家庭教育服务规范
2021-12-30发布2022-01-30实施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01/T101—2021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和要求.....................................................................2
5管理...............................................................................3
6服务类型...........................................................................3
7服务要求...........................................................................4
8质量管理与监督....................................................................14
附录A(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个案服务接案记录表..................................15
附录B(资料性)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服务接案记录表......................16
附录C(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个案工作预估表......................................17
附录D(资料性)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工作预估表..........................19
附录E(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服务高风险家庭评估表................................20
附录F(资料性)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服务协议............................22
附录G(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个案工作服务计划表...................................23
附录H(资料性)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服务计划表..........................24
附录I(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个案工作服务面谈记录表..............................25
附录J(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指导可利用的资源列表................................26
附录K(资料性)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服务面谈记录表......................27
附录L(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个案服务评估表......................................28
附录M(资料性)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评估表..............................29
附录N(资料性)家庭教育(儿童)个案结案表..........................................30
附录O(资料性)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结案表..............................31
附录P(资料性)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方案................................................32
附录Q(资料性)家庭教育课程评价要素................................................34
附录R(资料性)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档案清单............................................40
附录S(资料性)委托评估协议书......................................................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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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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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文明家庭建设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芙蓉、刘正荣、胡松涛、杨威、袁丽红、宁帮武、关少微、刘冰宇、陈玉娟。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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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0.1目标
为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提高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家庭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
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经验,确保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履
行家庭教育负责,让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卓见成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全社
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制定本文
件。
0.2理论与模式
服务活动的开展:
——相关理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家庭教育学理论;
家庭社会学理论;
心理学理论;
生态文明理论;
社会建构理论。
——相关模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认知行为治疗模式;
任务中心模式;
危机干预模式;
家庭治疗模式;
叙事治疗模式。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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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和要求、管理、服务类型、服务要求、质
量管理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会团体对新婚夫妇、孕妇、18
岁以下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媒体和家庭教育指导者
可参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
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3.2
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以外的社会机构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家长自身的需要,为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父
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
3.3
家庭教育指导者
经过系统的培养和培训,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方法和技
术体系,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和帮助的专业人员。
3.4
家庭教育督导
为社会工作者、家庭教育指导者、从业服务人员、志愿者提供的家庭教育行政、家庭教育专业、家
庭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支持性家庭教育督导。
3.5
个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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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个别化的工作方式,增强其解决家庭教育困难和适应社会
的能力,促进其与环境和谐发展的一种专业家庭教育服务方法。
3.6
个案管理
以面临多重问题或需要的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教育指导者统筹协调服务过程,满足服务
对象复杂需求的整合性家庭教育服务模式。
4总体原则和要求
4.1方向性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建设是家庭教育的重要
保障,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
程,尊重并保护儿童的权利,教育孩子如何做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
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4.2指导性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儿童为本、家长主体为原则,坚持接纳和非评判
的服务方式,提供专业性支持服务和引导。相信服务对象有成长和改变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服务对象在
具备自决条件并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和决定,鼓励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
4.3专业性
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运用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家庭教育辅导、
家庭关系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专业性家庭教育指导,协
助服务对象恢复、发展社会功能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4.4平等性
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居住期限等遭受任何歧
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5系统性
解读政策、制定服务计划、重视家庭的作用,建立家庭教育课程体系,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每年宜
30学时以上,从儿童自身及其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服务机构等的互动关系中分析出儿童的
潜在问题,提供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从伤害中恢复的方案。识别所需资源,提供
专业服务,促进儿童教育发展,同时宜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
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6独立性
尊重服务对象的差异性,重视服务对象的独特性,了解服务对象个性化的需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
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从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服务,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最大限度保
障服务对象的利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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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保密性
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经允许,不应透漏服
务对象信息;需要提供信息时,告知服务对象,并与相关组织共同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
5.1组织管理
5.1.1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5.1.2应建立并公示组织管理框架,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描述岗位能力。
5.1.3应制定应急预案和预防意外伤害的措施。
5.1.4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外包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和组织内部监督
机制。
5.1.5应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宜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5.1.6应建立设施配备及用品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制度。
5.1.7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5.2人员管理
5.2.1应重视家庭教育理论学习研究、培养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
5.2.2应建立各类家庭教育服务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制度、岗位资质审核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
度、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5.2.3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
5.2.4应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5.2.5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制定服务规划、计划和方案的能力。
5.2.6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能力评价证书。
6服务类型
6.1个案咨询
收集和系统分析与家庭、家庭成员和其环境相关的信息,以面对面或整合现有的家庭、社区、学校
和其它部门的资源的方式给服务家庭提供反映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诉求的个案服务和咨询。
6.2指导课程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
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
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合理运用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
平等交流、相互促进和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而实施的与家庭教育服务相
关的课程。
6.3实践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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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实践锻炼,加强未成年人磨练毅力的实践练习,激发未成年人团结合作的潜意识,引导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发展,提前培养未成年人将来进入社会的适应能力。
7服务要求
7.1个案咨询
7.1.1接案
7.1.1.1家庭教育(儿童)服务接案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
——初步收集与儿童有关的信息;
——初步探索儿童的问题和需要;
——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建立专业关系;
——填写家庭教育(儿童)个案服务接案记录表,参见附录A;
——判断服务对象状况的紧急程度;
——避免将服务对象标签化;
——关注服务对象的资源与优势;
——以受益对象的视角看问题;
——从家庭、学校、朋辈群体和社区等多方面入手收集资料;
——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协同解决儿童的问题。
7.1.1.2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服务接案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了解服务对象的来源和接受服务的意愿;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澄清其期望;
——介绍机构的职责和服务范围;
——介绍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职责和服务方式;
——初步探索服务对象的困境和需要;
——初步收集与服务对象有关的信息;
——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及家庭教育指导者自身的能力,做出接案与否的决定或转介的安排;
——填写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服务接案记录表,参见附录B;
——判断服务对象状况的紧急程度;
——避免将服务对象标签化;
——关注服务对象的资源与优势;
——以受益对象的视角看问题;
——从家庭、学校、朋辈群体和社区等多方面入手收集资料;
——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协同解决儿童的问题。
7.1.2预估
7.1.2.1家庭教育(儿童)服务在预估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填写家庭教育(儿童)个案工作预估表,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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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高风险因素的家庭应填写高风险家庭评估表,参见附录E;
——发现和识别儿童问题的成因;
——识别儿童及其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
——坚持动态和持续性的原则,对儿童的问题逐渐深入认识;
——对儿童面临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其它相关人员的参与,为他们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
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态度;
——以资源为导向,识别服务对象及其所处环境中的资源、优势与障碍;
——以需求为导向,与服务对象讨论其需要、困境或问题;
——以服务为导向,与服务对象讨论选择适当的服务目标与服务内容;
——在界定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的同时评估服务对象个人及环境中的资源与优势;
——注意动态和持续地评估服务对象的需要、问题及资源;
——重视服务对象及其重要关系人的参与。
7.1.2.2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服务在预估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服务对象个人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的资料;
——收集服务对象社会环境的微观、中观、宏观系统等资料,主要是家庭及社区信息;
——收集服务对象对自己及处境的感受、观念和期待;
——填写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工作预估表,参见附录D;
——以需求为导向,与服务对象讨论其需要、困境或问题;
——以资源为导向,识别服务对象及其所处环境中的资源、优势与障碍;
——以服务为导向,与服务对象讨论选择适当的服务目标与服务内容;
——在界定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的同时,评估服务对象个人及环境中的资源与优势;
——注意动态和持续地评估服务对象的需要、问题及资源;
——重视服务对象及其重要关系人的参与。
7.1.3计划
7.1.3.1家庭教育(儿童)服务在计划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儿童的问题与需要,儿童及其所处环境的资源、优势与障碍;
——服务计划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
——家庭教育指导者、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各自的任务;
——评估参与者和评估方式方法;
——填写家庭教育(儿童)个案工作服务计划表,参见附录G;
——家庭教育指导者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制定注意事项;
——在制定服务计划时应有儿童的参与,尊重儿童的意愿;
——服务计划应与儿童服务的宗旨和目标相符合;
——服务计划应尽量详细和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服务计划应易于总结和评估。
7.1.3.2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服务在计划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服务的目的与目标;
——选择介入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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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体的介入策略、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明确家庭教育指导者和服务对象各自的任务,并签订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
服务协议,参见附录F;
——确定服务评估方法;
——填写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工作计划表,参见附录H;
——服务对象参与,尊重服务对象意愿;
——服务对象需要、服务目标、介入模式及行动策略相互契合;
——服务计划应尽量详细和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服务计划应易于总结和评估。
7.1.4介入
7.1.4.1家庭教育(儿童)服务在介入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
——直接介入,包括但不限于:
促使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
对儿童与环境产生的冲突进行调解;
运用各种能够影响儿童改变的力量帮助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
填写家庭教育(儿童)个案服务面谈记录表,参见附录I。
——间接介入,包括但不限于:
注意发掘和运用儿童所在社区的资源;
协调和链接各种儿童服务的资源与系统;
改变儿童所处的环境;
促进儿童政策的改变;
填写(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可利用的资源列表,参见附录J;
坚持以儿童为本的原则;
考虑儿童的发展阶段和年龄特征;
与儿童共同参与介入行动;
介入行动与服务目标一致。
7.1.4.2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服务在介入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直接介入,包括但不限于:
促使服务对象的认知、情绪、行为等发生正向改变;
促使服务对象学会运用现有资源并积极发展可用资源;
激发服务对象的主观能动性,进行能力建设;
促使服务对象与环境相适应;
填写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服务面谈记录表,参见附录K。
——间接介入,包括但不限于:
协调和链接服务对象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改变服务对象所处的环境;
服务对象面临多重问题或障碍时,进行个案管理;
促进与服务对象的互动;
对开展的服务进行实时评估,并对服务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依据并善用政策资源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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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评估
7.1.5.1家庭教育(儿童)服务工作在评估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服务内容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常用评估方法包括:基线测量法、任务完成情况测量
法、目标实现程度测量法和介入影响测量法);
——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
——撰写评估结果;
——填写家庭教育(儿童)个案服务评估表,参见附录L;
——儿童有哪些变化;
——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与技巧是否恰当和有效;
——明确要做哪些跟进工作。
7.1.5.2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服务工作在评估过程中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对服务成效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服务对象的改变;
目标的实现;
服务对象满意度。
——对服务过程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过程中运用的理论、模式和方法;
进度的把握和调整;
工作人员的表现;
对专业的反思。
——填写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评估表,参见附录M;
——向服务对象说明评估的目的和方法;
——兼顾过程评估与成效评估;
——兼顾质性方法与定量方法;
——评估宜有服务对象参与。
7.1.6结案
7.1.6.1家庭教育(儿童)服务在结案过程中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巩固儿童及其所处环境已有的改变;
——增强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解除工作关系,妥善处理分离情绪;
——填写家庭教育(儿童)个案结案表,参见附录N;
——与儿童回顾服务的过程,需确定结案时机是否成熟;
——提前告知儿童结案的时间,让儿童有心理准备,帮助儿童处理好离别情绪;
——提醒儿童学会自立,告诉儿童在需要时将继续提供帮助;
——让儿童理解自己的收获,正向表达感受。
7.1.6.2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服务在结案过程中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合适的结案时机;
——回顾服务过程,增强服务对象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巩固服务对象及其所处环境已有的改善;
——结束工作关系,妥善处理离别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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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个案结案表,参见附录O;
——对需要转介的服务对象做好转介安排;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结束或终止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已达成服务目标的;
因服务对象不愿继续接受服务而必须终止专业关系的;
存在不能实现目标的客观和实际原因的;
家庭教育指导者或服务对象身份发生变化的。
——提前告知服务对象结案的时间,让服务对象有心理准备;
——必要时提供跟进服务。
7.1.7记录
7.1.7.1过程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个案工作会谈开始时的情况;
——服务对象与家庭教育指导者彼此传递的具体事实及相关回应;
——服务对象及家庭教育指导者在会谈过程中的感受以及会谈结束的情况。
7.1.7.2摘要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对象基本资料;
——服务对象来源和求助事由;
——问题陈述,主要是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对问题的看法和期待;
——服务对象的主观问题陈述,其他相关人士对问题事实的客观陈述。
7.1.7.3问题取向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对象基本资料;
——问题叙述及相关人员对问题的预估情况;
——个案工作服务过程与结果的记录。
7.1.7.4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实际受益服务对象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基本信息、服务提供者、服务场所、服务
过程的记录及服务成效等基本服务档案;
——建立服务质量监控记录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档案;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分类、分级管理档案,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每个阶段均应有文字记录,可采用录音、录像等作为记录的辅助手段;
——应保证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应注意个案记录的保密范围、例外状况等原则性规定;
——记录应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妥善保存。
7.2指导课程
7.2.1婚前亲密关系教育
7.2.1.1恋爱关系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了解恋爱是利人利己爱情的行为,是以性情、道德满足的复合动机;
——恋爱问题指导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道德规范;
——依据专业方法帮助处于非理性恋爱中的求助者。
7.2.1.2婚姻关系的家庭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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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问题的指导必须遵守与婚恋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要把握情爱、理解和相互依赖关系处理的要点。
7.2.2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
新婚期及孕期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准备,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做好怀孕准备;
——注重孕期保健;
——提倡自然分娩;
——做好育儿准备。
7.2.30岁—3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本年龄段是儿童身心发展最快的时期,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提倡母乳喂养,增强婴儿免疫力;
——鼓励主动学习,掌握儿童日常养育和照料的科学方法;
——设定生活规则,养成儿童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加强感知训练,提高儿童感官能力,预防儿童伤害;
——关注儿童需求,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好奇心;
——提供言语示范,促进儿童语言能力发展;
——提高安全意识,指导家长消除居室和周边环境中的危险性因素;
——加强亲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
——重视家庭成员,充分发挥家庭角色正确的教养理念;
——做好入园准备,指导家长认识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性,帮助儿童度过入园分离焦虑期。
7.2.43岁—6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本年龄段是儿童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培养儿童情感,增强对家乡与祖国的正向感知;
——培养社交能力,引导儿童学会接纳差异,增强儿童与人交往的自信心;
——培养规则意识,帮助儿童提高社会适应性;
——加强营养保健,制定科学合理,宜被儿童接受的膳食方式;
——加强体育锻炼,定期带领儿童做好健康检查;
——丰富感性经验,引导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
——提高安全意识,尤其在冰雪环境中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培养自理能力,鼓励儿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提高劳动意识,引导儿童参与简单的家务劳动,保护儿童的劳动兴趣;
——做好入学准备,重视儿童幼儿园与小学过渡期的衔接适应。
7.2.56岁—12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
本年龄段是儿童的生理发展处在相对平稳、均衡的时期,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培养爱国情感,指导家长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
——提升道德修养,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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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生命意识,指导家长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中;
——提升自然意识,引导儿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
——培养学习习惯,指导家长注重儿童学习兴趣的培养,增强儿童学习兴趣的信心;
——培养生活习惯,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儿童的饮食,关注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培养劳动习惯,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劳动对儿童成长的价值,提高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
——参与协同教育,积极参与家校社共建活动,共创良好育儿环境。
7.2.612岁—15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
本年龄段是儿童从童年向成年的过渡期,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重视价值观教育,指导家长理解、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为儿童树立榜样;
——重视人格发展,指导家长认识青春期儿童发展特征,不断调整教养方式;
——增强学习动力,指导家长帮助儿童树立学习目标,将学习的外在动力转化为内在动力;
——提高信息素养,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媒介对儿童影响,掌握必要的信息知识与方法;
——重视性教育,指导家长充分了解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对儿童开展适时、适度的性教育;
——构建亲自关系,指导家长与儿童平等相处,促进良性亲子沟通;
——重视生涯规划,协助儿童综合分析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引导儿童加深对各种职业的了解。
7.2.715岁—18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
本年龄段是儿童已经进入青春中后期,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树立国家意识,指导家长引导儿童树立国家意识,增强儿童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法治观念,掌握家庭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提高合作能力,指导家长引导儿童积极开展社交活动和正常的异性交往;
——培养责任意识,指导家长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等形式,共同分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美育教育,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正确的审美观,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保持平常心态,指导家长尊重儿童对未来规划与发展的意愿,保持迎考期间有序生活。
7.2.8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
7.2.8.1对特殊儿童,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智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
指导家长树立“医教结合”的观念,引导儿童听从医生指导,拟定个别化医疗和教育训
练计划;
通过积极的早期干预措施改善障碍状况,并培养儿童社会适应的能力;
引导家长坚定信心、以身作则,重视儿童的日常生活规范训练,并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听力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家长积极寻求早期干预,积极主动参与儿童语训;
在专业人士协助下制定培养方案,充分利用游戏的价值;
重视同伴交往的作用,发展儿童听力技能和语言交往技能,使其能进行一定的社会交往,
逐步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加强对儿童的认知训练、理解力训练、运动训练和情绪训练。
——视觉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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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家长及早干预,根据不同残障程度发展儿童的听觉和触觉,以耳代目、以手代目,
提升缺陷补偿;
对于低视力儿童,指导家长鼓励儿童运用余视力学习和活动,提高有效视觉功能;
对于全盲儿童,指导家长训练其定向行走能力,增加与外界接触机会,增强其交往能力。
——肢体残障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家长早期积极借助医学技术加强干预和矫正,使其降低残障程度,提高活动机能;
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用乐观向上的心态感染儿童;
鼓励儿童正视现实、积极面对困难;
教育儿童通过自己努力,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以获取信心。
——精神心理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引导家长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给予儿童足够的关爱;
加强与儿童的沟通与交流,避免儿童遭受不良生活的刺激;
支持、尊重和鼓励儿童,多向儿童表达积极情感;
多给儿童创造与伙伴交往的机会,培养儿童集体意识,减少其心理不良因素;
积极寻求专业帮助,通过早期干预改善疾病状况,提升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自理能
力,促进疾病康复。
——智优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引导家长深入地了解儿童的潜力与才能,正确全面地评估儿童;
从儿童的性格、气质、兴趣和能力等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地开发儿童智力、
发展儿童特长;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儿童的荣誉。
7.2.8.2对特殊家庭,指导课程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离异和重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
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不要在儿童面前流露对离异配偶的不满,不能简单粗暴
或者无原则地迁就、溺爱儿童;
多与儿童交流沟通,给儿童当家作主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
定期让非监护方与儿童见面,不断强化儿童心目中父(母)亲的形象和情感;
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给儿童适当的影响,帮助其性别角色充分发展;
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多关心、帮助和亲近儿童,帮助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帮助儿童正视
现实;
互敬、互爱、互信,为儿童树立积极的榜样;
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创设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围。
——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留守儿童家长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家长的义务,承担起对留守儿童监护的
应尽责任;
家长中尽量有一方在家照顾儿童,有条件的家长尤其是婴幼儿母亲要把儿童带在身边,
尽可能保证婴幼儿早期身心呵护、母乳喂养的正常进行;
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被委托监护人重视儿童教育,多与儿童交流沟通,对儿童的道
德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充分关注。
——流动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鼓励家长勇敢面对陌生环境和生活困难,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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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儿童创设宽松的心理环境;
多与儿童交流,多了解儿童的思想动态;加强自身学习,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
与学校加强联系,共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服刑人员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监护人多关爱儿童;
善于发现儿童的优点,用教育力量和爱心培养儿童的自尊心;
信任儿童,并引导儿童克服自卑心理;
定期带儿童探望父(母),满足儿童思念之情;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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