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81-2020 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

DB36/T 1281-2020 Food workshop model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281-2020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09
实施日期
2021-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大学
起草人:
黄军根、冯铄涵、聂少平、刘海刚、曾建华、毛炜翔、上官新会、胡昭君、刘涛、陈亚茹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X0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281—2020

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

Standardforevaluationoffoodworkshopdemonstrationsite

2020-09-09发布2021-01-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281—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评价机构..........................................................................2

6评价内容..........................................................................2

7评价程序..........................................................................2

8动态管理..........................................................................3

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4

附录B(规范性附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8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现场评价确认书....................................................9

参考文献............................................................................10

I

DB36/T1281—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南昌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军根、冯铄涵、聂少平、刘海刚、曾建华、毛炜翔、上官新会、胡昭君、刘

涛、陈亚茹。

II

DB36/T1281—2020

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

动态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勘误表1)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14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小作坊foodworkshop

2

生产加工场所面积150m以下、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7人以下,依法依规取得小作坊登

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及前店后坊)的个体经营者。

3.2

食品小作坊示范点foodworkshopdemonstrationsite

评价机构依据附录A《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进行现场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食品小作

坊。

4评价原则

4.1客观公正

评价工作应客观,评价过程、方法和结果要做到公正,评价的内容、指标和程序要向社会公开。

4.2系统科学

1

DB36/T1281—2020

评价工作应统筹考虑各项评价内容,科学选择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进行优化整合和有机融合,突

出食品小作坊监管重点和难点,完善评价体系。

4.3注重实效

评价指标应以简明、可量化、可验证为基准,评价结果应具有可比性,能够为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

价提供依据。

4.4服务发展

评价工作应适应食品小作坊行业发展的长期要求,有利于引导我省食品小作坊逐步实现标准化、规

范化发展。

5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备与评价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职人员,且建有与评价工作相匹配的专

家库;

c)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来无不良记录。

6评价内容

6.1必备条件

申请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应满足以下5个方面:

a)持有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

b)近3年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食品安全事故;

c)近3年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d)近3年未发现产品抽检不合格;

e)近3年未存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6.2评价细则

对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的现场评价、自我评价和跟踪评价应按附录A《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

给出的评价要求、评分标准开展。

7评价程序

7.1提交申请

食品小作坊向评价机构提交示范点评价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

a)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详见附录B);

b)自查评分表;

c)自查报告;

d)相关证实性材料。

2

DB36/T1281—2020

7.2资格审查

评价机构应对食品小作坊提交的示范点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处理方式有:

a)对存在不符合6.1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

b)对申请材料缺失的,应要求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否则视作

放弃;

c)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

7.3组建评价小组

7.3.1评价机构应组建由食品安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明确评价小组组长,评价小组人数

不少于3人,人数宜为奇数。

7.3.2评价机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被评价单位发出现场评价通知,通知内容包括现场评价的时

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7.4现场评价

7.4.1首次会议

评价小组到达被评价单位后,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

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基层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组长介绍评价小组成员及评价分工、评价程序和要求;

b)被评价单位介绍自我评价情况。

7.4.2现场核查

评价小组采用询问、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

行审查,并对照附录A《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进行现场核查。

7.4.3末次会议

现场核查结束后,评价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参会人员包括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基层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会议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反馈现场核查情况;

b)形成并签署现场评价确认书(详见附录C)。

8动态管理

8.1获得示范点的食品小作坊应每年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向评

价机构报告。

8.2评价机构应对获得示范点的食品小作坊进行跟踪评价。对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则直接予以撤销

示范点:

a)发生重大、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故的;

b)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c)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d)跟踪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下,且拒绝整改的。

3

DB36/T1281—2020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

A.1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详见表A.1。

表A.1食品小作坊示范点评价细则

序得

评价指标细化项目评价要求分值评分标准

号分

食品加工场所周围不得存在有毒、有害场所

及其他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

有污染源防控措施,但个别防范措施效果不

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厂、坑式厕所、污

场所周围3分明显的,扣1分;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

水池、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及虫害可能大量

污染源防范措施无明显效果的,扣3分。

孳生场所等),难以避开时应采取有效防范

措施,保证加工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

生产区路面未硬化、有扬尘、积水的,扣1

生产区路面宜适当硬化,应无扬尘、无积水;

生产区分;生活区未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有效

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生3分

加工场所环境分隔的,扣1分;生产区豢养动物的,扣1

1产区不得豢养动物。

(10分)分。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不能与生产能力相适

于设备安装、维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

应的,扣1分;生食区和熟食区、即食食品

人员操作;加工场所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加

内包装与外包装未有效分隔,存在交叉污染

设计和工流程,清洁、干净,生食区和熟食区、即

4分的,扣1分;炉灶加料口未和燃料存放与加

布局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

工区有效分隔的,扣1分;卫生间未与食品

污染;炉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与加工区有效

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或未采用

分隔;卫生间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

冲水式厕所的,扣1分。

域有效分隔,保持清洁,采用冲水式厕所。

用于食品生产的设备应使用无毒、无味、抗用于食品生产的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

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保分;设备未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存在交

生产设备养、消毒;设备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3分叉污染的,扣1分;生产加工中生食、熟食

免引起交叉污染;生产加工中生食、熟食的的工具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开放置的,扣

工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分开放置。1分。

仓储设施与产品数量、贮存要求不相适应或

设备设施具有与产品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

2仓库未有防止虫害侵入设施的,扣1分;原

(18分)施;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原辅料、

仓储设施3分辅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

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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