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33-2022 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设计标准

DB1331/T 033-2022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31/T 033-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0-25
实施日期
202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归口单位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申武、董保强、赵贵华、张欣、刘培文、卢泉岩、王官胜、王学超、刘霄、张瑞龙、王国栋、袁代光、戚上上、石磊、张文虎、鲍世福、刘志方、叶云鹏、廖丹、张鹏、黄岩
出版信息:
页数:6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01

P18DB133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033-2022

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

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foodstationanddrugstation

inXiong'anNewArea

2022-10-25发布2022-11-01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

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foodstationanddrugstation

inXiong'anNewArea

DB1331/T033-2022

主编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日

2022北京

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foodstationanddrugstation

inXiong'anNewArea

DB1331/T033-2022

*

出版(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

***********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1.656字数:13千字

20XX年X月第X版20XX年XX月第1次印刷

印数:1~3000册定价:XX.00元

统一书号:XXX·XXX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2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通告

2022年第8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变配电站规划设计规范》等

四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的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组织制定了《雄安新区

变配电站规划设计规范》等3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会同河北雄

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联合发布了《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

站设计标准》1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

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政务信

息”中进行查询,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

()中下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年10月25日

3

前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河北雄安新

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项目编号:GCJS202102。

本标准共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建筑;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

通信。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负责管理。

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雄安新区管

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邮寄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

大道153号;邮政编码:071700,电话:0312-5628203,邮箱:

xaxqrfgg@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主编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申武、董保强、赵贵华、张欣、刘培文、

卢泉岩、王官胜、王学超、刘霄、张瑞龙、

王国栋、袁代光、戚上上、石磊、张文虎、

鲍世福、刘志方、叶云鹏、廖丹、张鹏、

黄岩

审查人员:吴涛、王阳明、尹峰、戴建宁、刘紫强

4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建筑·······································································4

3.1一般规定·······························································4

3.2防护标准与选址·······················································6

3.3主体要求·······························································7

3.4出入口与通风口······················································11

3.5辅助用房······························································13

3.6平战转换及平时使用·················································15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6

4.1一般规定······························································16

4.2防护通风·········································································16

4.3空气调节·········································································18

5给水排水································································20

5.1一般规定······························································20

5.2生活给水······························································20

5.3排水···································································21

5.4洗消···································································21

5.5平战转换······························································22

6电气······································································23

6.1一般规定······························································23

6.2电源···············································································23

6.3控制与信号······································································25

5

6.4照明···············································································25

6.5线路敷设·········································································27

6.6接地···············································································27

6.7平战转换·········································································28

7通信······································································29

附录A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30

本标准用词说明····························································32

引用标准名录·······························································33

附:条文说明·······························································34

6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Architecture······························································4

3.1GeneralRequirements··················································4

3.2ProtectionStandardandSite············································6

3.3MainPart·······························································7

3.4EntranceandVent·····················································11

3.5AuxiliaryRoom·······················································13

3.6FunctionConversionbetweenPeacetimeandWartime················15

4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6

4.1GeneralRequirements·················································16

4.2ProtectiveVentilation··················································16

4.3AirConditioning·······················································18

5WaterSupplyandDrainage···········································20

5.1GeneralRequirements·················································20

5.2WaterSupply··························································20

5.3Drainage·······························································21

5.4Decontamination·······················································21

5.5FunctionConversionbetweenPeacetimeandWartime················22

6Electrical·································································23

6.1GeneralRequirements·················································23

6.2PowerSupply··························································23

6.3ControlandSignal·····················································25

7

6.4Lighting·······························································27

6.5LineConstruction······················································27

6.6Grounding·····························································28

6.7FunctionConversionbetweenPeacetimeandWartime················28

7Communication·························································29

AppendixAMinimumUsableAreaandInternalFacilities·········30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2

ListofQuotedStandards···················································33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4

8

1总则

1.0.1为满足战时群众所需的日常食品和药品需要,加强食品和药

品分配过程中的储备和供应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安全和稳定,使人

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和药品储备供应站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合理、

适用、经济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以下

简称食品站)和药品储备供应站(以下简称药品站)工程设计。

1.0.3食品站和药品站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

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

结合的原则,服务于“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

务。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使食品站和药品站工程建设在战备效

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4食品站和药品站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foodstorageandsupplystation

worksofcivilairdefence

简称食品站。是保障战时留城人员应急食品供应的人防工程,

主要承担战时食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盘点、分配、

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

2.0.2人民防空药品储备供应站drugstorageandsupplystation

worksofcivilairdefence

简称药品站。是保障战时留城人员应急药品供应的人防工程,

主要承担战时药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养护、盘点、

分配、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

2.0.3应急食品emergencyfood

战时方便食用且耐储存的食品。

2.0.4应急药品emergencydrug

战时卫生防疫、伤病员救护中使用的医用药品。

2.0.5防护区blastspace

人民防空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

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

2.0.6染毒区airtightlessspace

人防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

域。

2.0.7收货区receivingspace

2

到库食品或药品入库前核对、查验等作业的区域。

2.0.8储存区storagingspace

用专门器具或捆扎形式储存、保管食品或药品的区域。

2.0.9发货区shippingspace

食品或药品集中待运的区域。

2.0.10验收室acceptanceroom

存放相关仪器、设备或养护材料,在食品或药品验收入库、在

库检查、养护中,对食品或药品进行检查、监控的场所。

2.0.11辅助房间subsidiaryroom

战时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包括通风、给排水、供

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厕所、盥洗室、水库、水箱间、

泵房、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防化器材储藏室等。

2.0.12室外机防护室protectiveroomforoutsidesystem

装有空调室外机的专用房间。

3

3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食品站和药品站工程的任务和规模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食品站主要承担战时食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

盘点、分配、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食品站按不小于1500平方米

且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规模设置;

2药品站主要承担战时药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

养护、盘点、分配、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药品站按不小于800

平方米且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规模设置。

3.1.2与食品站和药品站平时和战时功能无关的设备房间应设置在

防护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食品站和药品站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

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等不得进入食品站和药品站;

2当供水、消防、排水、供热、冷媒等管道穿过食品站和药

品站的顶板或临空墙时,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穿过门框墙

时,其公称直径不应大于80mm;

3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1.3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下

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防水等级一级标准;

2单建或结建形式的食品站和药品站其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顶

4

板均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当有条件时宜附加一种柔性防水层。

3.1.4食品站和药品站的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应满足防腐、抗震、

环保及其他特殊功能的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2顶板的底面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

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临战时拆卸;

3清洁区的顶棚材料应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应平整防

滑,墙面、地面均应易于清洗;

4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除尘室、扩散室

等染毒区的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

清洗;

5除地下汽车库停车位部分外,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应

采取防水、防滑的构造措施,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其楼地面宜低

于相邻楼地面15mm,并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

6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房、水泵间及其他产生噪声和振动

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

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3.2防护标准和选址

3.2.1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护级别和人员配置应按表3.2.1确定。

5

表3.2.1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护级别和人员配置要求

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

工程名称工程类型防化级别人员配置

级别级别

掘开式5

5

食品站土中坑、地道式乙不少于22人

4B

岩石中坑、地道式4

掘开式5

5

药品站土中坑、地道式乙不少于20人

4B

岩石中坑、地道式4

3.2.2食品站或药品站应按一个防护单元设计,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其防护区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坑地道工程防护区最

大建筑面积可扩大30%。

3.2.3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

1距离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不应小于50m;

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2应设置在进出方便和战时电源、水源有充分保障的地方;

3应避开城市重要目标;

4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5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区域;

6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

的防范措施。

3.2.4食品站和药品站宜单独修建,可与其他设施结合修建。

3.2.5食品站和药品站应与相邻人防工程或人防干道设置战时连通

口。

6

3.3主体要求

3.3.1食品站和药品站平面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路线清晰,

运输方便,避免交叉。食品站平面布局流线应满足食品装卸-理货-

收货入库-验收-整理-储存-盘点分配-发货出库-食品装卸等工艺流程

的需要;药品站平面布局流线应满足药品装卸-理货-收货入库-验收-

整理-储存-养护-盘点分配-发货出库-药品装卸等工艺流程的需要。

3.3.2食品站和药品站应由装卸理货区、收货区、储存区、发货区、

口部用房、管理服务房间等功能分区组成。收货区、发货区可兼顾

设置,储存区与收货区、发货区应隔开布置。其中收货区、发货区

总面积不宜超过收货区、发货区、储存区面积之和的10%。每个分

区及房间的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应根据附录A确定。

3.3.3储存区、收货区、发货区按人工堆垛设计时净高不应小于

2.1m,使用叉车堆垛时净高不应小于3.0m。其他区域的净高不应小

于2.0m。

3.3.4食品站和药品站储存区可根据物品的储存条件设置普通库、

冷藏库,并配备必要的加热、冷藏等设施。

3.3.5普通库室内温度不做要求;冷藏库室内温度为2~10℃;各

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3.3.6食品站和药品站战时宜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和仓库管理系统。

3.3.7装卸平台宜靠近坡道入口或物资垂直运输井。卸货平台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货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50m;当采用叉车搬运时宽度不应

小于4.00m;

7

2室外卸货平台上方宜设置雨篷,雨篷应高出运输车顶部至

少500mm,雨篷宽度宜超出卸货平台宽2.00m;

3卸货平台边缘顶面高出平台下地面0.70m~1.20m,可根据需

要设置高度调节板。

3.3.8收货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设有管理间和警卫室;

2采用叉车搬运时,应设有叉车充电间兼做叉车检修间;

3应设有不小于6m×6m临时堆放场地;

4与坡道入口或物资垂直运输口之间宜设有洞口不小于2.4m

×3m的供叉车通行的战时通行口,洞口两侧应设置防护密闭门和

密闭门各一道。

3.3.9储存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应与供应能力相适应,便于货架安置、

清洁消毒、物品存储及人员操作;

2储存区宜采用托盘或料箱形式。物品宜存放在托盘或货架

上,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宜采用机械化搬运。单个货架宽度为

0.30m~0.90m,宜两架并靠成组;

3贮存物品堆垛应与墙、屋顶(房梁)、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

的间距均不小于300m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0mm;

4通行理货的内部通道采用叉车搬运时不宜小于2.4m,采用

人工搬运时不宜小于1.5m;

5冷藏库要做到门窗严密、保温、不漏气;

6储存区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尽头宜设置

不小于6m×6m的回车场地;

8

7储存区应设有不小于6m2的特殊物品库,专门存放有特殊

需要的食品或药品;

8食品站中原料、半成品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