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154-2003 擦窗机

GB/T 19154-2003 Permanently installed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9154-2017 |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154-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5-23
实施日期
2003-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
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研究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凯博擦窗机械技术公司、北京北辰机械厂、锡山市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小天鹅建筑机械厂、上海虹口建筑机械厂
起草人:
薛抱新、霍玉兰、喻惠业、沈仁林、杜景鸣、韩惠良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4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19154-2003

前言

本标准的5.6.7,5.8.1,5.8.2,5.8.3,5.8.4,5.8.6a)和b),5.8.7d),5.11.9,5.11.10,5.12.2,

5.12.4,5.13.2,5.13.3,5.13.6,5.13.7,5.13.9,5.15.5,5.16.3,5.17.2,5.17.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

推荐性的。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擦窗机用途日益广泛,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参照了欧美先进国家标准,其中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参照了英国标准BS6037:1990

《永久安装的悬吊接近设备》,安全要求参照了美国标准ANSIA120.1:1992《建筑物维护用动力悬挂吊

船的安全条件》,结构、稳定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欧洲标准prEN1808:1996((悬吊接近设备》,并结

合国内擦窗机产品现状制定的。

本标准中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凯博擦窗机械技术公司、北京北

辰机械厂、锡山市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小天鹅建筑机械厂、上海虹口建筑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抱新、霍玉兰、喻惠业、沈仁林、杜景鸣、韩惠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154-2003

擦窗机

Permanentlyinstalledsuspendedaccessequipment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擦窗机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验收、

检查、操作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擦窗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自动擦窗机器人和滑动梯擦窗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66-2000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1998)

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ISO4309:1981)

GB/T8918-1996钢丝绳(eqvISO2408:1985)

GB/T13306-1991标牌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

JG/T70-1999油液中固体颗粒污物的显微镜计数法

JG/T5011.1-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5011.4-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铸铁通用技术条件

JG/T5011.11-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G/T5011.12-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G/T5011.13-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除锈通用技术条件

JG/T5012-1992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T5082.11996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5079.2-1996建筑机械与设备噪声测量方法

JB/T9005.1-1999起重机用铸浩滑轮绳糟断面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擦窗机permanentlyinstalledsuspendedaccessequipment

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窗户和外墙清洗、维修等作业的常设悬吊接近设备。

3.2吊船workingcradle

悬挂于空中,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的工作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5-23批准2003-11-01实施

t

GB19154-2003

3.3台车rolltrolley

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某一层面,用于支承和水平移动吊船的装置。

3.4吊臂jib

用于悬挂吊船的装置。

3.5卷扬式起升机构winchtypesystem

靠卷筒收、放钢丝绳驱动吊船上下运行的机构。

3.6爬升式起升机构climbertypesystem

靠钢丝绳和驱动绳轮间的摩擦力驱动吊船上下运行的机构。

3.7主制动器brake-primary

当电源切断时,能使吊船停止运行的装置。

3.8后备制动器brake-secondary

当吊船向下运行的速度超过预先设定的速度时,能自动实施制动的装置。

3.9防撞杆cradletripbar

吊船向下运行,碰到障碍物时,能自动切断向下运行动力的装置。

3.10爬轨器traversetrolley

沿悬挂轨道行走,用于悬挂吊船的装置。

3.11轨道tracks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某一层面或立面,支承并引导台车或爬轨器运动的装置。

3.12额定载重量ratedload

吊船允许承受的最大有效重量。

3.13试验偏载荷testoffsetload

重心位于吊船一端总长度1/4处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14静力试验载荷statictestload

150%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15动力试验载荷dynamictestload

125%的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重力。

3.16抗倾覆系数againstoverturningfactor

擦窗机的抗倾覆力矩与最大倾覆力矩之比。

3.17升降速度hoistingandloweringspeed

吊船在额定载重量下,上下运行的速度。

3.18行走速度travelingspeed

台车或爬轨器相对于建筑物的运行速度。

3.19变幅速度luffspeed

吊船相对台车的水平移动速度。

3.20回转速度slewingspeed

吊船相对于台车底盘回转的线速度。

3.21作业高度workingheight

吊船作业的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

3.22超载保护装置overloaddevice

吊船超载时,能制止其运动的装置。

3.23超速保护装置over-speeddevice

自动限制吊船超速下降并使其安全下降或减速以及停止的装置。

C日19154-2003

3.24限位装置over-rundevice

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预设极限位置的装置。

4分类

4.1型式

按安装方式分为:轮载式、屋面轨道式、悬挂轨道式、插杆式。

4.2主参数及其系列

擦窗机的主参数为额定载重量。主参数系列见表I.

表1主参数系列kg

名称主参数系列

额定载重量100,150,200,250,300,400,500,800

4.3型号

擦窗机的型号由组、型、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和变型更新代号组成。

图示如下:

更新变型代号:用大写印刷体

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主参数代号:额定载重量,kg

特性代号:伸缩臂变幅一S

小车变幅一C

动臂变幅一D

型式代号:轮载式一LZ

屋面轨道式一WG

悬挂轨道式一UG

插杆式一CG

组代号:擦窗机一C

4.4标记示例

a)额定载重量200kg,屋面轨道式伸缩臂变幅擦窗机:

擦窗机CWGS200GB19154

b)额定载重量300kg,屋面轨道式小车变幅擦窗机:

擦窗机CWGC300GB19154

c)额定载重量250kg,轮载式动臂变幅擦窗机第一次变型产品:

擦窗机CLZD250AGB19154

d)额定载重量150kg,悬挂轨道式擦窗机:

擦窗机CUG150GB19154

GB19154-2003

e)额定载重量200kg,插杆式擦窗机:

擦窗机CCG200GB19154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飞擦窗机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标准件、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使用;自制零部件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1.3各类型号擦窗机的通用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5.1.4原材料应有合格证,并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否则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5所有零部件的安装应正确、完整,连接牢固可靠,装配质量应符合JG/T5011.11的规定。

5.1.6擦窗机应能在下列环境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一20℃一+400C;

b)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0C);

c)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士500;

d)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

5.1.7擦窗机的设计载荷包括整机自重、额定载重量和风载荷。

5.2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5.2.1建筑物应能承受擦窗机及其附件的重量,并须经过注册主建筑师的批准。

5.2.2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擦窗机安全安装和使用。

5.2.3安装擦窗机用的预埋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6mm,

5.2.4为保证吊船在建筑物表面正常运行,当作业高度超过30m时宜配置固定的导向装置(设备自

带除外)。

5.2.5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供擦窗机使用的电源插座。该插座应防雨、安全、可靠。紧急情况

能方便切断电源。

5.3结构安全系数

5.3.1擦窗机与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其作用于建筑物的最大载荷不应超过建筑物受力的允

许值。

5.3.2擦窗机承载零部件采用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屈服点计算,其结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5.3.3擦窗机承载零部件采用非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强度极限计算,其结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5.3.4结构安全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

S=司(ar+az+a3)f}人门)

式中:S—结构安全系数;

or-一材料屈服点(塑性材料)或材料强度极限(非塑性材料),,MPa;

a,—结构自重引起的应力,MPa;

a2—额定载重量引起的应力,MPa;

a3一一风载荷引起的应力,MPa;

f,—应力集中系数,取f;>1.10;

儿—动载荷系数,取几>1.250

5.3.5擦窗机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风载荷的影响:

a)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500Pa;

b)在非工作状态下,当擦窗机安装高度毛60m时,应能承受的基本风压值不低于1915Pa,每增高

30m,基本风压值增加165Pa;

c)擦窗机固定装置结构设计风压值应按1.5倍的基本风压值计算。

GB19154-2003

5.4外观质量要求

5.4.1铸件质量应符合JG/T5011.1和JG/T5011.4的规定。

5.4.2焊接质ti应符合JG/T5082.1的规定。

5.4.3涂漆质量应符合JG/T5011.12的规定。

5.4.4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并符合JG/T5011.13的规定。

5.5技术性能要求

5.5.1擦窗机的各机构作业时应保证:

a)电气系统、操纵系统功能正常、动作灵敏、可靠;

b)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各控制元件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c)升降、变幅、回转、行走等各传动机构运转平稳,不得有过热、异常声响或振动;运动部位不应有

渗漏油现象。

5.5.2各机构工作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其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士5%:

a)升降速度不大于20m/min;

b)行走速度不大于15m/min;

c)变幅速度不大于20m/min;

d)回转速度不大于15m/min,

5.5.3擦窗机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操作者耳边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机外噪声不大于80dB

(A).

5.5.4擦窗机的可靠性试验按整机工作循环次数3000次考核,工作循环由吊船的升降、臂架变幅、回

转、台车行走等动作组成。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为。.5to累计工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为

0.3to,可靠度不低于92%.

5.6台车、爬轨器

5.6.1非封闭轨道的台车、爬轨器应设可靠的行程限位开关,确保在设计的行程范围内运动。

5.6.2非封闭轨道的台车、爬轨器应设置行程限位装置,该装置应能承受擦窗机运行惯性所产生的冲

击载荷.

5.6.3台车或爬轨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方能运行:

a)吊船位于最高设计位置;

b)有关保护装置和互锁装置必须在设定的位置上。

5.6.4台车应设有定位装置,在吊船处于停放位置时,台车应能被可靠固定。

5.6.5不应采用环形皮带传动。

56.6台车内的平衡重应固定可靠。

5.6.7台车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2,其值按公式((2)计算:

S=M,/从)2···························。。。······……(2)

式中:5—抗倾覆系数;

从—抗倾覆力矩,N·ma

风—最大倾彼力矩,N·m。

5.6.8当依靠楼顶固定装置来保证稳定性时,应牢固可靠,其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6.9台车(或楼顶)与吊船间应设置通讯设备。

5.6.10台车上罩壳应封闭,有足够强度和有效的防腐蚀措施,并有可靠的锁定装置。

5.7吊臂

5.7.1吊臂的变幅应由独立动力驱动。

a)对于伸缩变幅的吊臂.应装有伸、缩限位装置;

b)对于仰俯变幅的吊臂,应装有上、下限位装置。

5

GB19154-2003

5.7.2台车上装有变幅双吊臂时,臂架的运动应保证同步。

5.7.3臂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内外抗腐蚀性。

5.8卷扬式起升机构

5.8.1禁止使用摩擦传动、带传动和离合器。

5.8.2每个吊点必须设置二根独立的钢丝绳。当其中一根失效时,保证吊船不发生倾斜和坠落。

5.8.3必须设置手动升降机构。当停电或电源故障时,作业人员能安全撤离

5.8.4必须设置限位保护装置,当吊船到达上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停止。

5.8.5排绳机构应使钢丝绳安全无障碍地通过,并正确缠绕在卷筒上。采用链轮链条传动时,可调节

张紧度。

5.8.6制动器的要求如下:

a)卷扬式起升机构必须配备两套制动器,主制动器和后备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能使125%额定

载重量及钢丝绳工作长度全部放出的重量的吊船停住。

b)主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在停电和紧急状态下,应能手动打开制动器。后备制动器(或超速保护装

置)必须独立于主制动器,在主制动器失效时能使吊船在1m的距离内可靠停住。

c)制动器应动作准确、可靠,便于检修和调整。

5.8.7卷筒的要求如下:

a)卷筒应安装可靠,转动灵活;

b)对于多层缠绕的卷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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