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10-20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保持规范

DB13/T 5410-2021 Standard for maintaining the technical ability of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410-2021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7-28
实施日期
2021-08-28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CCSA0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410—20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保持

规范

2021-07-28发布2021-08-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4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科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乡镇

建材管理服务处、河北省乡镇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世纪建筑材料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河

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河北联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建研筑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唐山

金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唐山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占朝、吴占兴、于和水、王亚东、高建军、刘颖、李宁宁、杨军、

孙云龙、董亚凯、孙会欣、石磊、赵腾飞、闫智迪、袁志梅、苏义、刘长利、赵力雷、陈晓红、

郝立柱、尹炳栋、董刚、徐文哲、仝鹏、赵国浩。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13/T5410—20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保持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人员技术能力保持的总体要求和保持

人员技术能力的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技术能力管理。具有无损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25-2001质量管理培训指南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TSGZ7003-2004、RB/T214界定的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符合TSGZ7003-2004、CNAS-CI01、RB/T214要求的人员管理和培训体系。

机构应合理设置检验技术与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岗位

人员: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的人员、分析结果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报

告审查人员、批准结果的人员、设备使用人员;

——其他技术岗位人员,如内审员、监督员。

人员应满足相应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机构应从意识、知识和技能方面开展保持人员技术能力的相关活动。

5能力保持

意识

5.1.1法律责任意识

机构人员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法律责任意识:

1

DB13/T5410—2021

——具有与其所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对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检验检测

标准规范的责任意识;

——应掌握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奖惩规定,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管理制度。

5.1.2质量责任意识

机构人员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质量责任意识:

——具有正确使用检验检测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活动,准确、完整、可靠出具检验原始数据

和有关技术资料,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报告的质量责任意识;

——具有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拒绝签发虚假的检验报告,不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

关单位的责任意识;

——在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5.1.3诚信意识

机构人员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的诚信意识:

——按照诚信要素识别与诚信建设的要求,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

方,主动回避可能与本人发生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

响;

——不因报酬等原因影响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职业道德要求;

——只在一个机构执业;

——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行业、受聘单位及服务对象的商业、技术秘密;

——正确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检验检测资格证书,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

让。

5.1.4检测行为安全意识

机构人员应具有自觉执行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在其控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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