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810-2024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4810-2024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for the wood processing industry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 4810-202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22
实施日期
2024-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810—2024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woodprocessingindustry

2024-05-22发布2024-08-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DB34/481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人造板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森、张红、汪水兵、钱靖、秦志勇、孟凡彬、殷芳江、吴蕾、洪星园、王馨

琦、卫尤文。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05月13日批准。

I

DB34/4810—2024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木材加工行业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木材加工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4732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1

DB34/4810—2024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53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1154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

外光谱法

HJ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28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材加工行业woodprocessingindustry

GB/T4754-2017中归属的木材加工(C201)、人造板制造(C202)、木制制品制造(C203)。

3.2

热能中心thermalenergyplant

以木质废料(树皮、锯屑、砂光粉等)为主要燃料,采用层燃、室燃或组合的燃烧方式,可同时产

生多种热载体(蒸汽、有机热载体、热烟气等),为人造板生产提供热能的成套设备及其相关的辅助建

筑物、构筑物的统称。

[来源:GB50879-2013,2.0.1]

3.3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采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控制项目。

[来源:GB37822-2019,3.1,有修改]

3.4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来源:GB37822-2019,3.3]

3.5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GB37822-2019,3.4]

3.6

密闭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GB37822-2019,3.5]

2

DB34/4810—2024

3.7

密闭空间closedspace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

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

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来源:GB37822-2019,3.6]

3.8

V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

木材加工行业所用的甲醛、苯酚等原辅材料及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油漆、稀释剂、胶粘剂

等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

[来源:GB37822-2019,3.7,有修改]

3.9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

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来源:GB41616-2022,3.12]

3.10

排气筒高度exhaust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米(m)。

[来源:GB41616-2022,3.13]

3.11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木材加工行业企业或生产

设施。

[来源:GB41616-2022,3.9,有修改]

3.12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木材加工行业建设项

目。

[来源:GB41616-2022,3.10,有修改]

3.13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难以确定法定边界的,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来源:GB41616-2022,3.14]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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