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030-2021 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

DB3201/T 1030-2021 DB3201/T 1030-2021 Standard for Adaptive Equipment Assistance Service for Body Dysfunc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030-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12
实施日期
2021-03-18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归口单位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以下简称“辅具”)适配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档案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马兰、吴京、鲁卫华、王道兴、朱笛笛、夏滢、蒋兢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180

CCSC30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030—2021

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assistiveproductspre-fittingservicesforlimbdisability

2021-03-12发布2021-03-18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103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兰、吴京、鲁卫华、王道兴、朱笛笛、夏滢、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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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肢体功能障碍辅助器具(以下简称“辅具”)适配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

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档案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政府采购为肢体功能障碍者提供的辅具适配服务,非政府采购的辅具适配服务可

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6432康复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0

GB/T24437-2009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机构的等级划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2

GB/T164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适配评估pre-fittingevaluation3

对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功能状况、潜在能力、环境因素等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和判断的行为。

3.2

跟踪随访follow-up

辅具交付使用一定时间后,B服务机构对使用辅具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调查,并对实际使用效果加

以评定,需要调整或改进之处提出适当的建议。

4服务对象

应包含16周岁以下具有三级医院诊断证明的肢体功能障碍未成年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肢体功能障碍者D。

5服务机构

5.1资质和分类

5.1.1服务机构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5.1.2按照适配辅具的类型,服务机构应分为假肢矫形器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假肢矫形器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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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1030—2021

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辅具机构”)。

5.2场所

5.2.1假肢矫形器类机构应有独立的接待室、装配室、功能训练室,上述三室的使用面积之和应达115m2

以上,其中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m2。

5.2.2辅具机构应有独立的接待室、维修空间、功能训练室,其中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0m2。

5.2.3应具备无障碍环境设施,并符合GB50763的相关要求。

5.2.4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3专业设备

假肢矫形器类机构生产装配假肢或矫形器的设备和工具至少应满足GB/T24437-2009中6.1.3中的

要求。

5.4专业技术人员1

5.4.1假肢矫形器类机构应至少配置具有资质的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各1名。

5.4.2辅具机构应至少配置辅具适配工程师2名。

5.5教研培训0

5.5.1应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按计划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的业

务培训并做好记录。

5.5.2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量的50%,且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参加业务学习的时间不应低于40学时/人。2

5.6制度建设

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公开服务规程及服务承诺。3

6服务流程

肢体功能障碍辅具适配服务流程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7服务内容和要求B

7.1适配评估

7.1.1服务机构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需求筛查结果(《需求筛查登记表》见附录B)对服务对象的身

体功能、活动能力、人体尺寸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D1)

7.1.2必要的情况下应对服务对象进行拟配置辅具的试用模拟。

7.1.3适配评估的内容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7.2制定适配方案

7.2.1服务机构应以适配评估结果为依据,在判断功能状况、使用需求和服务对象、监护人、家属愿

1)必要的情况包括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或服务对象需求的辅具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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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辅具适配方案。适配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适配目标;

——辅具产品类型;

——辅具的尺寸规格;

——辅具主体材质材料;

——是否需要使用指导;

——是否需要试用模拟;

——识别辅具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7.2.2对需要进行个性化改制或特殊定制的辅具,应在适配方案中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说明。

7.2.3服务机构应将适配方案报送至采购方,并根据采购方的反馈意见修改至适配方案通过。

7.3配置辅具

7.3.1配置辅具宜优先采用市场现有的适用辅具,若现有辅具不合适时,选择功能相近的辅具产品加

以改制。以上均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个性化设计并量身定做。1

7.3.2服务机构应负责将配置的辅具送至采购合同约定地点。

7.3.3服务机构应进行开箱检查,确认配置辅具的安全性和符合性,并留有记录。

7.3.4安全性或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服务机构应重新配置辅具。0

7.4使用指导

7.4.1服务机构应提供使用指导,确保服务对象可以安全、正确地使用辅具。

7.4.2辅具的使用方法较为复杂或需特殊的使用技巧时,服务机构应安排必要的适应性训练,确保服

务对象可以安全、正确地使用辅具。2

7.5交付使用

7.5.1服务机构应在辅具安全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服务对象学会正确使用后,进行产品交付。

7.5.2服务机构将辅具交付服务对象使用时应有采购方在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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