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15.3-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3部分:隐患排查
DB4404/T 15.3-2021 Lightning protection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Part 3: Hazard investigation and inspec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斗门区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郑伟民、张生奇、曾汉溪、仇健、陈秋、童志明、郭光、邱晓群、王成、邱伟强、罗家林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A47
4404
珠海市地方标准
DB4404/T15.3—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3部分:隐患排查
Specificationsforlightingsafetyservice
Part3:Hiddenharzardsinspection
2021-06-30发布2021-11-01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4/T15.3—202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排查方式............................................................................2
6排查内容............................................................................2
7排查程序............................................................................3
8隐患整改处理及复查..................................................................5
附录A(规范性)雷电灾害风险区划.....................................................7
附录B(规范性)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8
附录C(规范性)风险等级划分........................................................10
附录D(规范性)雷暴、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含义及防御指引................................11
附录E(规范性)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意见书..........................................14
附录F(规范性)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报告................................................15
附录G(规范性)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16
I
DB4404/T15.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为DB4404/T15《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的第3部分。DB4404/T15由以下3部分组成:
——第1部分:管理;
——第2部分:防雷装置技术要求;
——第3部分:隐患排查。
本文件由珠海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斗门区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应急
管理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伟民、张生奇、曾汉溪、仇健、陈秋、童志明、郭光、邱晓群、王成、邱伟
强、罗家林。
II
DB4404/T15.3—2021
引言
本文件是防雷安全管理要求之一,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是防雷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
险控制措施的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
改革精神,转变防雷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防雷安全技术保障而制定的系列标准。
珠海市地处珠江口西岸,濒临南海,属典型的南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据雷暴日资料(1962年-
2013年)统计得出珠海市年平均雷暴日有64.2天,最高年份可达86天,属多雷区。珠海为海滨城市,空
气湿度大,对接闪器等容易造成腐蚀,另外,土壤中电解质含量高,对接地装置腐蚀性较强。珠海高栏
石油化工专区是全国最大的油气化学品仓储区之一,为华南地区主要的油、气和液体化工品的集散中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特别重要。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是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防雷安全隐
患排查技术标准制定是落实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举措。
防雷安全监管机构或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目的
是规范珠海市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为,降低防雷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在制定过程中,编制工作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珠海市防雷安全监管、防雷技术保
障服务和管理等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行业类似规范,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多次组织会
议研究、讨论,反复推敲,形成本部分条文。
III
DB4404/T15.3—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3部分:隐患排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排查方式、排查内容、排查程序、防雷安全隐患整改
及处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范围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
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
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及气象灾害重点防御
单位,其他项目或者场所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32938-2016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
QX/T400-2017防雷安全检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50057-2010、QX/T309-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防雷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
防雷装置组成。
[来源:GB50057-2010,2.0.5]
防雷区lightningprotectionzone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
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来源:GB50057-2010,2.0.24]
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来源:GB50057-2010,2.0.29]
1
DB4404/T15.3—2021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lightningdisasteremergencypre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而采取的防雷减灾应急处置方案。
[来源:QX/T309-2017,3.2]
防雷安全主管部门Departmentinchargeoflightningprotectionandsafety
履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
防雷安全责任主体Mainunitresponsibleforlightningprotectionsafety
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含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
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Technicalsupportmechanismforlightningsafety
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独立开展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
4基本要求
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控、分类管理的原则。
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应由防雷安全行业主管机构授权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进
行。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应接受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指导,并完善相应的防雷安全措施。
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应及时向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和防雷安全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督促防雷
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整改防雷安全隐患。
5排查方式
常规性排查
5.1.1排查按照有计划的定期排查、经常性排查或按季度性排查开展。
5.1.2定期排查的周期应根据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实际情况确定,制定计划,定期排查要全面、系统性,
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1.3经常性的排查是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的。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巡回检查,根
据实际工作进行工作前、工作中的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障防雷安全。各类设备装置停
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时,生产工作停、开工前后应进行不定期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5.1.4季节性排查是根据雷电活动的规律和雷电灾害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特别是在5月
至9月雷暴高发季节进行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由防雷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而专门制定的防雷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或
者每年重要庆典或活动前进行专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6排查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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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管理排查
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受行业主管机构授权,根据防雷法律法规、珠海雷电灾害风险区划以及相关
防雷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提出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珠海雷电灾害风险区划见附
录A。防雷安全管理隐患排查至少应包含:
——设置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或岗位,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防雷安全生产
工作。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雷电防护基础知识。
——制定防雷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建立有效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
——建立规范、完整防雷安全档案;
——将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牌上墙公示;
——每年组织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防雷装置安全运行状况排查
防雷装置安全运行状况排查至少应包含:
——建(构)筑物安装有防雷装置,在重点位置设置防雷安全标志;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应定期检测并合格,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
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每年应做好定期维护、保养;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应符合GB50057-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新(改、扩)建项目检测
首次排查应有如下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具有新
(改、扩)建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有防雷装置验收意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要求
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应有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应制定防雷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做好影像记录以及整改台账,并重新向检查机构申请隐患复查。
7排查程序
排查程序主要包括5个方面:前期准备、现场排查、研判风险等级、反馈与通报、隐患整改处理及
复查。排查程序见图1。
3
DB4404/T15.3—2021
图1排查程序图
前期准备
7.1.1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初次对防雷安全责任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先了解防雷安全责任主体的
地理位置、单位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7.1.2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再次对防雷安全责任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查阅上一次检查时的档案资
料,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7.1.3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在排查前应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防雷安全被检查对象、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以及检查工作的步骤和具体要求等,并同时成立检查组。检查组至少由两人组成,且有相关工
作经验者。
7.1.4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通知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
7.1.5检查人员应先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及规程的要求。
7.1.6检查人员应了解被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及危害的情况。
7.1.7检查人员应准备检查所需的车辆、检测工具仪器、照相机、录音笔、个体防护装备、证件、文
件表格及记录本等。
现场排查
7.2.1检查人员现场联系到防雷安全责任主体的相关负责人,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
7.2.2检查人员进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时,首先听取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安全管理人员对防雷安全工作
情况的介绍,了解和掌握防雷安全责任主体防雷安全工作的基本状况。
4
DB4404/T15.3—2021
7.2.3防雷安全责任主体主要介绍内容: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雷电预警停工作业制度、教育培训、
防雷安全经费投入、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重点防雷安全部位及管理等相关情况。
7.2.4现场排查。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排查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当依照现场检查方案,
对防雷安全责任主体的防雷安全文件资料和所在场所防雷装置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7.2.5现场排查时重点做好:
a)检查。检查防雷安全管理、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相关制度;检查防雷合格证和防雷
装置检测报告;检查防雷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整改落实;检查防雷安全风险点。
b)指导。指导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建章立制、指导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加强雷电防御措施。
c)提醒。提醒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在雷雨季节及时主动获取灾害性、突发性及转折性气象预报预警
信息,以便提前做好相关防御措施。
7.2.6检查人员检查防雷装置安全运行状态时,还应查阅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若发现检测报告有技术
参数问题,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应委托防雷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防雷安全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现场防雷装
置安全性能检测,并对技术参数进行校准与数据分析。
7.2.7现场记录。排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如实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防雷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人签字,现场排查记录表至少保存三年。现场防雷安全隐
患排查记录表见附录B。
研判风险等级
7.3.1现场排查结束后,检查人员根据现场详细掌握的资料及排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运用案例法、危
险性判别法、标准规范判定法、类比法、环境分析法等5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判定等级。雷电
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雷电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见附录C。
7.3.2当发生雷电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者标准规范,采取避险、停止作
业、关停服务等防御措施。雷暴、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含义及防御指引见附录D。
反馈与通报
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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