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00-2024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与服务规范

DB3301/T 0200-2024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200-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30
实施日期
2024-05-3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80

CCSA18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200—2024

代替DB3301/T0200—2018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与服务规范

2024-04-30发布2024-05-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20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301/T0200—2018《科普教育基地管理与服务规范》,与DB3301/T0200—2018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关于文件规定范围的表述(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所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8年版的第2章);

c)更改了“科普、科普教育基地”的定义(见3.1,3.2,2018年版的3.1,3.2);

d)删除了“管理职责”(见2018年版的第4章);

e)增加了“基本要求、分类”(见第4、5章);

f)更改了“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要求”为“管理要求”,更改了一些规定(见第6章,2018年版

的第5章);

g)删除了“人员要求”(见2018年版的第6章);

h)更改了“服务要求”的一些规定(见第7章,2018年版的第7章);

i)更改了“考核评估”为“评价与应用”,更改了一些规定(见第8章,2018年版的第8章);

j)删除了“附录A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登记表”“附录B科普教育基地满意度调查表”“附录C

科普教育基地评分标准”(见2018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k)增加了“附录A科普教育基地评分表”“附录B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录A、附录B、

附录C);

l)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立、王益钢、周祎哲、戴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301/T0200—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301/T0200—2024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要求、分类、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与应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科普sciencepopularization

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

精神的活动。

[来源:GB/T32844—2016,定义2.1]

科普教育基地popularscienceeducationbase

依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旅游、传媒和服务等领域资源载体,

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经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具有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和场所。

4基本要求

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m)制定完整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并在基地内显著位置公开张贴或悬挂;

n)具备专门为公众提供科普教育服务的室内外场所,包括活动空间、教室、展厅等;

o)配备可正常使用的科普教育的设施和器材等;

p)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服务人员、保障人员;

q)安排一定的科普教育专项经费支持;

r)结合自身资源特色,提供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科普教育服务。

5分类

1

DB3301/T0200—2024

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s)科技场馆类: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海洋馆、地质馆、水利馆、天文馆、应急体验馆等;

t)科普场所类:包括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u)教育科研类: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观测台站、科学装置等,自然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等;

v)科普活动站点类:包括社区科普活动中心、科技名人故居(纪念馆、纪念学校)、水厂、消防

站等;

w)主题基地类:包括生产设施、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类展示馆、企业科普馆、研学基地、

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工业遗存基地等;

x)农业农村类:包括农业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业科

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业观光体验园等。

y)信息传媒类:包括新媒体、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

6管理要求

组织管理

6.1.1应建立完善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基地运行管理,明确职责和分工。

6.1.2应每年制定科普教育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公开。

6.1.3应建立科普教育活动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管理、安全管理、投诉管理等制度。

6.1.4宜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做好线上预约、数据更新和电子档案等线上管理。

6.1.5应建立完善的基地电子影像和简介资料库,并做到及时采集、制作和更新。

6.1.6应组织参加全市性的科普职业技能的专题培训、竞赛和重大科普活动等。

人员管理

6.2.1应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队伍,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科普活动策划人员、科普讲解(辅导)

人员、科普研学人员等。

6.2.2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科普讲解(辅导)人员,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具备

相应科普教育和专业领域方面的业务素养;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0人以上。

6.2.3应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普教育活动。

6.2.4应为志愿服务提供平台,积极吸收志愿者参与科普教育活动。

6.2.5应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岗位技能、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每年组织或参加科普教育相关专

题培训。

6.2.6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估评优评测,表彰奖励获得优秀的集体或个人。

活动场所

6.3.1应规划有序、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美观,具有鲜明的主题特色和浓厚的科普教育氛围。

6.3.2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室内外展示面积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外展示面积要求

类别室内展示面积室外展示面积

科技场馆类≥5000--

科普场所类--≥50000

2

DB3301/T0200—2024

表1室内外展示面积要求(续)

类别室内展示面积室外展示面积

教育科研类≥500--

科普活动站类≥300--

主题基地类≥500≥500

农业农村类≥300≥2000

注:“——”表示不作要求

6.3.3科技场馆类基地活动场所应相对固定,应设立容纳50人以上的报告厅、教室、影视厅等活动场

所。

6.3.4科普场所类基地应结合整体规划布局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