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DB3212/T 1009-2020 DB3212/T 1009-2020 Agricultural marke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VID-19 operational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20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Operation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COVID-19forFarmers'
Markets
2020-02-14发布2020-02-15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0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卫生监督所、泰兴市卫
生监督所、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维中、于世生、朱君贤、张荣、丁帅、于圣筛、姜军、浦政轶、杨斌、朱伟、
梁锦鸿、汤荣赋、王春苗。
I
DB3212/T1009—2020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新冠肺炎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市场主体防控、乡镇(街道)政府防控、市场
监管部门防控等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泰州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防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373-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贸市场
由市场主办单位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
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
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农副产品及食品经营的固定集中交易场所。
3.2新冠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
3.3两个“严禁”
严禁疫情期间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4市场主体防控
4.1场所宣传
4.1.1醒目位置悬挂“严禁疫情期间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等防疫宣传
横幅,有条件的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防疫宣传标语。
4.1.2醒目位置张贴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通告。
4.1.3在农贸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的提示。
4.1.4发放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可用扩音器播放疫情防控录音。
4.2人员防控
4.2.1管理、经营人员防控
4.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贸市场管理、经营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不少于
政府规定的隔离时间医学观察,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从事经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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