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135-2018 政务公开 公众意见处置

DB44/T 2135-2018 DB44/T 2135-2018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Public opinion handling

广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135-2018
标准类型
广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9-30
实施日期
2018-10-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意见处置的基本原则、意见收集范围、收集渠道、处置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公众关于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处置。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
起草人:
薛珺君、王威、何英蕾、陈国锐、罗晓霞、林露、陈思嘉、韩谞、章旭丹、吕金玲、常亚南、邵琴、徐剑、蒋帅、梁子雯、谢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20

A00

备案号:60490-2018DB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2135—2018

政务公开公众意见处置

Opengovernmentaffairs-Dispositionofpublicopinion

2018-09-30发布2018-10-30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4/T213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政务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政务公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珺君、王威、何英蕾、陈国锐、罗晓霞、林露、陈思嘉、韩谞、章旭丹、吕

金玲、常亚南、邵琴、徐剑、蒋帅、梁子雯、谢恺。

I

DB44/T2135—2018

政务公开公众意见处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众意见处置的基本原则、意见收集范围、收集渠道、处置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公众关于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处置。

其他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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