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352-2013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GB/T 30352-2013 Assessment of earthquake disaster situation in emergency period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0352-201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情进行应急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应急评估。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天津市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河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福建省地震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起草人:
林均岐、苗崇刚、黎益仕、孙柏涛、袁一凡、王公学、宋立军、孙景江、杜晓霞、郭恩栋、张令心、张勤、郭迅、余世舟、周光全、胡伟华、刘爱文、刘如山、黄宏生、李亦刚、王东明、刘金龙
出版信息:
页数:35页 | 字数:6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Assessmentofearthquakedisastersituationinemergencyperiod

GB/T30352-2013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天津市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河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中国

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福建省地震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均岐、苗崇刚、黎益仕、孙柏涛、袁一凡、王公学、宋立军、孙景江、杜晓霞、郭恩栋、张令心、张勤、郭迅、余世舟、周光全、

胡伟华、刘爱文、刘如山、黄宏生、李亦刚、王东明、刘金龙。

引言

灾情信息是政府抗震救灾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地震发生后,在短时间内快速地进行灾情调查与评估(灾情应急评估),及时为政府提供决策部署必需的、

符合实际的灾情信息,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提供适合于灾情应急评估简便易行的方法,统一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充分归纳总结近20年来我国地震灾情评估方法研究和现场实践,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8.0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现场工作经验和

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与GB/T18208.3-2011《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18208.4-2011《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

评估》的相关内容协调配套,但是对时限性的要求不同,本标准更加侧重于快速、动态的灾情获取和评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情进行应急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应急评估。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42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18208.4-2011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GB/T24335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24336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灾情earthquakedisastersituation

地震的灾区范围、等级,以及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破坏、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对社会影响的基本情况。

注:改写GB/T18207.1-2008,定义7.1。

3.2

灾区范围disasterarea

地震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工程结构破坏、环境破坏的区域。

注:相当于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的区域。

3.3

灾区等级gradeofdisasterarea

在灾区范围内,以行政区为单元,综合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破坏程度、地震地质灾害等指标确定的灾害程度级别。

3.4

极灾区extremeearthquakedisasterarea

一次地震中遭受灾害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区域,不包括对社会经济无直接影响的地震地质灾害区域。

注:改写GB/T18208.4-2011,定义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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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有感范围earthquakefeltarea

以地震时少数人有感(相当于地震烈度Ⅲ度)为边界圈定的区域。

3.6

救援区域searchandrescuearea

需要对受困人员实施搜寻和施救的区域。

3.7

救援目标searchandrescuesite

需要对受困人员实施搜寻和施救的垮塌建筑和场所。

3.8

灾区人数populationinearthquakestrickenarea

地震灾区范围内的人口数量。

3.9

极震区meizoseismalarea

一次地震破坏或影响最重的区域。

[GB/T18207.1-2008,定义3.8]

4基本规定

4.1评估内容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灾区范围和灾区等级;

b)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

c)房屋建筑破坏程度及分布;

d)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及其功能影响;

e)地震地质灾害;

f)地震次生灾害;

g)地震社会影响。

4.2评估步骤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获取地震基本参数及地震动记录、破裂过程、震源机制解等相关信息;

b)收集灾区人文经济、自然地理等基本信息;

c)对地震灾情进行初步估计;

d)调查和获取震害信息;

e)动态修正和评估地震灾情;

f)编写地震应急灾情评估报告。

4.3地震灾情信息获取途径

地震灾情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a)地震、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电力、通信、水利、教育、安全监管、卫生、测绘等系统的灾情信息报送;

b)卫星、航空遥感影像解译;

c)现场调查人员及灾情速报员的信息反馈;

d)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12322、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搜集。

4.4地震灾情重要信息快速收集

地震发生后2h内重点收集下列灾情信息,以判断灾情规模,并动态更新:

a)是否有伤亡、伤亡数量和伤亡地点;

b)是否有房屋倒塌;

c)有无桥梁毁坏、是否交通中断;

d)破坏是否波及县城以上城镇;

e)手机通信是否正常;

f)是否停电;

g)是否停水;

h)是否有滑坡、滚石、地裂等;

i)是否有水库大坝裂缝;

j)是否有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火灾、水灾、爆炸等)。

4.5评估时限及要求

4.5.1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工作应在地震应急期内进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不超过10d,重大地震灾害不超过7d,其他地震灾害不超过3d。

4.5.2按时间顺序,根据最新灾情调查信息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a)震后8h内,应给出极震区烈度及分布范围、死亡人数、建筑物破坏情况等的经验评估结果;

b)震后24h内,应给出极灾区范围、极灾区烈度、极灾区房屋和基础设施破坏概况、重点救援区域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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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震后48h~72h内,应给出受灾等级和范围、死伤人数、重点救援目标、重点抢险目标、地震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社会影响的评估结果,并动态更新

已有评估结果;

d)震后72h之后,应给出地震烈度分布、救援排查目标,进一步更新已有评估结果。

4.6烈度判定依据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烈度及其判定依据与GB/T17742的规定一致。

5灾区与影响范围评估

5.1评估内容

灾区与地震影响范围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感范围;

b)灾区范围;

c)极灾区范围;

d)灾区等级。

5.2有感范围评估

综合分析震情速报信息和以极震区为中心至少4个方位调查搜集的有感信息,划定有感范围。

5.3灾区范围评估

5.3.1灾区范围应依据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有人员伤亡;

b)有建筑物破坏;

c)有生命线工程破坏;

d)有滑坡、崩塌、地裂缝、砂土液化等地震地质灾害;

2

e)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水平向峰值大于0.45m/s。

5.3.2选择判定灾区范围的抽样调查点或烈度调查点应具有代表性,调查点数量要求宜满足GB/T18208.4-2011中4.2的规定。

5.3.3灾区范围的确定步骤如下:

a)利用所在区域历史地震等震线拟合的平均烈度衰减关系,计算Ⅵ度区长、短半轴的长度作为参考,并考虑发震构造等因素,估计灾区范围;

b)以灾情速报员的速报灾情为主,参考其他途径获取的灾情信息,初步确定灾区范围;

c)由现场调查人员按照表C.1所列内容开展调查,并填表;

d)按5.3.1的指标综合确定灾区范围。

5.4极灾区范围评估

5.4.1极灾区范围评估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破裂过程、地表破裂;

b)人员伤亡数量;

c)房屋建筑破坏;地震地质灾害。

5.4.2极灾区范围确定步骤如下:

a)利用历史地震极震区烈度统计资料,可按表1给出的极灾区长短轴估计极灾区范围;

b)根据获取的灾情信息,结合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震源破裂过程、地表破裂分布等,初步确定极灾区范围;

c)根据现场调查的灾情信息,以及航卫片解译、灾情侦查小飞机或直升飞机等灾情侦查结果,确定极灾区范围。

表1烈度等震线长短轴半径与烈度对应经验关系单位为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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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灾区等级评估

5.5.1灾区等级评估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人员伤亡;

b)房屋建筑破坏;

c)直接经济损失;

d)地震地质灾害。

5.5.2按照地震灾害的轻重程度,将灾区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一般灾区、较重灾区、严重灾区和极重灾区。

5.5.3一般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个别或无人员伤亡,少数居民失去住所;

b)房屋破坏轻微;

c)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

d)地震地质灾害不发育;

e)未经抗震设防的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小于0.10,可对应Ⅵ度地震烈度区域。

5.5.4较重灾区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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