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69-2015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

DB33/T 969-2015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969-2015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5-07
实施日期
2015-06-07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Z0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969—2015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cleanerproductionaudit

2015-05-07发布2015-06-07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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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克玲、何云、张敏、曹琴艳、王丽青、柳哲武、陈倩、钱林海、赖恒剑、丁

盛忠、王玲、李玲洁、黄柯佳、蒋建平、朱东锋、余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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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程序、技术要点及审核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485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6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

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

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

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

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3

持续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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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从事生产或服务的单位完成第一轮清

洁生产审核后,再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过程。

3.4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由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3.5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本标准3.4条款规定以外的、自愿与政府清洁生产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

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企业。

3.6

“双超”企业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

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3.7

“双有”企业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3.8

重点(主要)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耗达到国家及地方节能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主要)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限值的单位。

3.9

重点(主要)用水单位

年取水量达到地方水资源管理部门或节水管理部门规定的重点(主要)用水单位取水量限值的单位。

3.10

重点污染源监控单位

列入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源、重点水污染源、重点危险废物监控名单

的单位。

4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完整的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应包括七个阶段:

a)第一阶段:筹划与组织;

b)第二阶段: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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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三阶段:评估;

d)第四阶段:方案产生和筛选;

e)第五阶段:可行性分析;

f)第六阶段:方案实施;

g)第七阶段:持续清洁生产。

5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点

5.1筹划与组织

5.1.1筹划与组织阶段的工作包括取得领导支持和参与、组建审核小组、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开展宣

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步骤。

5.1.2审核小组成员应包含高层领导、工艺技术、设备、能源(动力)、环保、安全、车间管理、采

购、财务(统计)、品质控制(检验、检测)、综合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小组成员可在确定审核重点的

前后进行调整。

5.1.3不具备内部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单位,应外聘专家加入审核小组给予技术指导,专家类型包括

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专家、行业专家、能源专家和环保专家。

5.1.4审核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考核部门及人员、

监管部门、预期各阶段产出等。

5.1.5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应结合审核单位的行业特点,针对性开展清洁生产知识、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资源能源节约、环境保护、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等相关专题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宣传培训内容

应随审核工作阶段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5.1.6针对培训效果,应制定清洁生产障碍调查表对培训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对实际存在的障碍应有

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跟踪解决效果。

5.2预评估

5.2.1预评估阶段的工作包括现状调研、现场考察、分析评价清洁生产潜力和水平、确定审核重点、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提出并实施显而易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等工作步骤。

5.2.2现状调研应充分收集现有资料,并对资料信息进行核实。现有资料应尽可能收集近三年的以下

资料内容:

a)生产/服务状况资料:包括主要原辅材料消耗、生产工艺流程(或服务流程)、设备配置、产品

类型及产量、生产(或服务)经营状况、总图布置、各场地功能区布局、各管网走向布局、产

业政策合规性文件资料、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报告等;

b)能源利用状况资料:包括能源品种、实物量、电费、燃料费、能源成本、能耗指标、电力系统

接线图、热力系统管网图、主要供/用能系统及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情况、能源管理制度

建设及执行状况、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和效果情况、节能评估报告、节能竣工验收报告、节能监

测或监察报告、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测试报告、电平衡测试报告、热平衡测试报告、企业能效对

标报告、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

c)水资源利用状况资料:包括取水水源类型、取水量、新水量、外购水量、总用水量、重复利用

水量、循环水量、串联水量、回用水量、冷凝水回用量、外供水量、外排水量、水重复利用率、

水循环利用率、冷凝水回用率、污水处理回用率、取(用)水定额、单位产品及单位产值(工

业增加值)取水量、水计量器具配置情况、用水及节水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状况、已采取的节

水措施和效果情况、水平衡测试报告、年度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自来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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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环境保护状况资料:包括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种类、状态、数量及组成、毒性特点、废弃物资源

综合利用情况、废弃物处理(或处置)工艺情况、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处理处置费用、

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及其达标情况、总量控制指标、环评报告、环评批

复文件、环境监理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近期环境监测报告、危险

废物处理处置协议、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状况、场界外环境敏感点

分布情况等;

e)管理状况资料:包括生产过程或服务流程的全面管理状态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5.2.3统计产品信息应包括产品名称、种类、规格、性能、特点、质量指标、用途、年产量等。当有

折标准品的要求时,应同步将产品年实际产量折算成年标准品量;用能产品应说明产品能效等级情况,

用水器具应说明产品的节水性能和特点。

5.2.4统计原辅材料信息应包括原辅材料名称、成分、规格、质量指标、化学品理化性能、所起作用、

年消耗量、单耗、主要原辅材料价格等信息。

5.2.5绘制生产工艺(服务过程)流程框图,应包含各主要生产/服务工序(或各操作单元),并注明

原辅料、水资源、能源输入及产品(中间品)、废弃物、余能(废能)输出、循环利用、重复利用、回

收利用等信息;对工艺流程单元进行文字说明,突出单元功能、主要工艺及热工参数、产排污特点等描

述;化工行业需写明反应原理(注明反应方程式及吸、放热量)。

5.2.6统计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应收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参数、数量、用能类型、额

定功率(或额定热负荷)、出厂时间、已采取的节能措施等信息;5.5kW以上的电动机应注明其电机型

号、能效等级、效率及出厂时间。

5.2.7现场考察应结合资料分析结果,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并按照生产工艺流程顺序方向及各管网管线

布局走向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考察对本标准5.2.2收集的有关资料信息和数据进行验核与修正,了

解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发现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查找问题原因。现场考察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内

容:

a)物料的储存、输送和转换(产品生产)系统及设备;

b)给、排水系统及设备;

c)供、用电系统及设备;

d)供、用热系统及设备;

e)污染物产生、输运、处理排放(或回用)系统及设备;

f)操作困难、易引起生产波动、生产事故多发环节;

g)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部位;

h)设备故障多发处及设备维护情况;

i)原辅材料利用率、能源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低的部位;

j)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多、毒性大、处理处置难的部位;

k)环保处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l)生产管理、能源及水资源管理、环保及安全管理情况;

m)工人实际操作状况、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n)车间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的清洁生产意识。

5.2.8在现状调研、现场考察的基础上,预评估应对审核单位的以下内容进行计算与分析评估:

a)近三年原辅材料利用状况:包括单耗、利用率的计算,单耗变化规律的分析,原辅材料与污染

物产生关系的分析,评估是否存在节约原辅材料清洁生产潜力;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

应描述其物性、危害程度,评估存在替代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可能性。

b)近三年能源利用状况:包括综合能耗、物理能效和经济能效指标的计算,能源消费结构及成本

分析,能耗指标变化规律及对标分析,主要供/用能系统及设备的经济运行分析,余热余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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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分析,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及能源管理状况的合规性分析,已采取节能措施的效果分析,评估

供/用电系统及设备和供/用热系统及设备是否存在节能清洁生产潜力。

c)近三年水资源利用状况:包括核算取水量、新水量、外购水量、总用水量、重复利用水量、循

环水量、串联水量、冷凝水回用量、污水处理回用水量、外供水量、外排水量、水重复利用率、

水循环利用率、冷凝水回用率、污水处理回用率、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产值(工业增加值)

取水量,核算取水成本,水耗指标对标分析,水计量器具配置及用水和节水管理的合规性分析、

已采取节水措施的效果分析,评估主要生产用水系统、辅助生产用水系统、附属生产用水系统

是否存在节水清洁生产潜力。

d)环境保护状况:包括环评管理制度、“三同时”验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费或环境保护

税征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废物处理与处置情况、污染物达标及总量控制情况、危险固废转移情

况的合规性分析,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源在线监测状况、废弃物综合利用状况、环境管

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是否存在源头和生产过程污染物减排的清洁生产潜

力,并根据GB16297、GB8978、GB18597等国家或行业及地方标准对审核单位的污染物排放

是否达标做出评述。

5.2.9清洁生产水平评价应包括国家及地方产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的政策符合性评价,与企业所

属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及指标体系的对标评价,与企业所属行业物耗、能耗、水耗、环保等标准指标的对

比评价。根据行业特点,从影响清洁生产的八个方面对审核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

效率、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控制水平、废弃物回收与利用、产品特征、管理等方面进行真实、全面、准确

的分析,并做出评价结论。

5.2.10无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单位,可与同行业先进水平或本单位历史

最好水平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分析和评价清洁生产水平。

5.2.11审核重点的确定应通过全面分析评价及针对现场考察发现的关键部位和关键问题确定备选审

核重点,运用简单对比法、打分法、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等方法确定审核重点,备选审核重点应关注以

下方面:

a)原材料、水资源及能源利用具有较大清洁生产潜力的部位;

b)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的环节;

c)事故多发和设备维修频繁的部位;

d)废弃物产生量或排放量较多、处理处置较难的部位;

e)对工人身体健康危害大、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部位。

5.2.12“双超”企业应将超标污染物产生部位列为审核重点;“双有”企业应将毒性大的部位或有毒

有害特征物列为审核重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或重点(主要)用能单位应将用能系

统列为审核重点;超过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或重点(主要)用水单位应将用水系统列为审核重

点;重点污染源监控单位应将重点污染物类别及其特征污染物列为审核重点。

5.2.13根据实事求是、定量化、可比较等原则,设置清洁生产近期、中期目标,目标设置应重点关注

以下内容:

a)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要求;

b)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c)能耗限额、水耗定额标准要求;

d)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减排要求;

e)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f)国内外同行业类似规模、工艺或技术装备的厂家先进水平;

g)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节水减排考核指标;

h)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文件设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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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企业发展规划设定的目标。

5.2.14清洁生产目标制定应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和前瞻性、并具有激励作用:

a)低于清洁生产标准或指标体系要求的单位,目标设置应达到标准或指标体系要求;

b)“双超”企业按相关要求和期限,应将须达到的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

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列为目标;

c)“双有”企业针对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应设定在现有实用技术条

件下能达到的减量化目标;

d)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应将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列为目标;重点(主要)用能

单位应达到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设定的节能考核目标;

e)超过单位产品取水定额的企业,应将取水定额要求列为目标;重点(主要)用水单位应设定节

水目标;

f)重点污染源监控单位应设置重点污染物类别中的特征污染物削减目标。

5.2.15从原辅材料和资源能源使用、工艺技术、过程控制、设备、废弃物、产品、员工和管理等清洁

生产八个方面,开展物耗高、能耗高、水耗高、效率低和污染重的潜力分析,通过查找问题、分析问题

原因、确定和实施预评估阶段的清洁生产方案。产生清洁生产方案的逻辑关系要求示例参见本标准附录

A。

5.3评估

5.3.1评估阶段依据确定的审核重点,针对性地开展物料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电平衡测试、热平

衡测试、用能设备能效测试等定量分析工作,结合科学的测试手段和测试数据建立平衡关系、通过平衡

分析进行量化诊断,挖掘节材、节能、节水、减污、降毒的清洁生产潜力。

5.3.2根据建立平衡关系的需要应制定测试方案、明确测试参数,测试工况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测试时间不少于三个生产周期或连续生产72h,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关标准,输入输出数据误差应符合相

关行业的平衡测试方法要求。

5.3.3对于物料平衡测试,应尽最大的可能用现场实测的方法获得建立物料平衡的数据。在缺少必要

的测试设备的条件下,应掌握主要原辅材料的输入和主要产品的输出数据,对于产品生产相对稳定的企

业,可以采用经核实的月报表取其平均值的方法。其它无法实测的数据,在符合生产实际情况的条件下,

可借助理论计算或历史资料数据推算获得。

5.3.4物料平衡应绘制单元操作物料输入输出数据汇总表、审核重点物料输入输出数据汇总表、工艺

流程物料平衡图、物料平衡总图,并量化分析审核重点的物流特征及其平衡关系。重点分析与评估主要

原辅材料利用率、一次成品合格率(产品得率)、废弃物产生率,物料流失的部位、种类、数量及原因,

废弃物产生的部位、种类、数量及原因。通过物料平衡及现场分析并与同行业或同工序清洁生产标准或

先进工艺技术的对比,分析物料流失及废弃物产生原因,挖掘资源节约及污染物削减的清洁生产潜力。

5.3.5水平衡测试应全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各部位(单元、设备)用水、排水现状及用水计量,

依据测定的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数据,绘制审核重点的用水单元(设备)、用水系统的水平衡图、

建立水平衡关系,评价合理用水程度、挖掘节水减排潜力。水平衡测试方法按照GB/T12452的有关规

定进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及GB/T7119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水效率评估和合理用水

评价。

5.3.6电平衡测试应关注重点用电设备电能利用效率,摸清审核单位的电力负荷、电量消耗总量的构

成、分布、流向、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能效及用电不合理的问题,挖掘节电潜力。主要供/用电

系统和设备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布的节能监测及经济运行标准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GB/T3485的有关规

定进行合理用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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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热平衡测试应以独立的供/用热系统或设备为对象,对系统的热量输入输出及热工参数进行测

试、计算和分析,确定输入热量、有效热量、损失热量、输出热量之间的平衡关系,重点分析损失热量

(余热)产生的原因及去向,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主要供/用热系统和设备应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布的节

能监测标准及经济运行标准进行测试和分析,按照GB/T3486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用热评价。

5.3.8根据以上平衡测试分析结果,从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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