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30.2-2005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2-2005 Organic products—Part 2:Process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5年01月
-
2011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 起草人:
- 卢振辉、袁清、陈云华、徐娜、王茂华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4巧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630.2-2005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
Organicproducts-Part2:Processing
2005-01-19发布200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630.2-2005
前言
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
—第2部分:加工;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19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振辉、袁清、陈云华、徐娜、王茂华。
GB/T19630.2-2005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
范围
GB/T196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
本部分有机纺织品的适用范围为棉花或蚕丝纤维材料的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27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19630.1-2005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9630的本部分。
3.1
配料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
加剂。
3.2
食品添加荆foodadditives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形、营养价值,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
成或天然物质。
3.3
加工助荆foodprocessingaids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
(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4
离子辐照ionizingirradiation
放射性核素(如钻。。和艳137)的辐照,用于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寄生虫和害虫,从而达到保存食品
或抑制诸如发芽或成熟等生理过程的目的。
GB/T19630.2-2005
4要求
4.1总则
4.1.1应当对本部分所涉及的有机加工及其后续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的有机完整性。
4.1.2有机食品加工的工厂应符合GB14881-1994的要求,其他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
规定。
4.2加工厂环境
4.2.1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垃圾堆、粪场、露天厕所和
传染病医院环得有昆虫大量孽生的潜在场所。
4.2.2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有防护地带
4.2.3应制定文件化的卫生管理计划,并提供以下几方面的卫生保障:
a)外部设施(垃圾堆放场、旧设备存放场地、停车场等);
))[内部设施(加工、包装和库区);
c)加工和包装设备(防止酵母菌、霉菌和细菌污染);
d)职工的卫生(餐厅、工间休息场所和厕所)。
4.3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3.1加工所用的配料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有机原料、天然的或认证机构许可使用的。这些有机配料在
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得少于配料总量的95%
4.3.2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允许使用非人工合成的常规配料,但不得超过所有配料总量的
5%一旦有条件获得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使用了非有机配料的加工厂都应提交将其
配料转换为100%有机配料的计划。
4.3.3同一种配料禁止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或转换成分。
4.3.4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且不计人4.3.1所要求的有机配料中。
4.3.5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276。的规定。GB2760中的天
然添加剂也可使用。需使用其他物质时,应事先按照附录B中的程序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3.6禁止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其他从动植物中分离的纯物质,法律规定应
使用或食物或营养成分中严重缺乏的例外
4.3.7禁止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4加工
4.4.1有机加工应配备专用设备,如果必须与常规加工共用设备,则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应进行彻底清
洗,并不得有清洗剂残留。也可在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加工结束、有机产品加工开始前,先用少量有机
原料进行加工将残存在设备里的前期加工物质清理出去(即冲顶加工)。冲顶加工的产品不能作为有机
产品销售。冲顶加工应保留记录口
4.4.2加工工艺应不破坏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
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
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竣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4.4.3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4.4禁止在食品加工和储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4.5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5有害生物防治
4.5.1应优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
a)消除有害生物的孽生条件;
b)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
GB/T19630.2-2005
c)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4.5.2允许使用机械类的、信息素类的、气味类的、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
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
4.5.3允许使用以维生素D为基本有效成分的杀鼠剂。
4.5.4允许使用GB/T19630.1-2005附录B中的物质。
4.5.5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
理;限制使用硫磺。如果应使用常规熏蒸剂对加工设备或储藏场所实施熏蒸,则应先将有机产品移出熏
蒸场所,熏蒸后至少经过5d才可将有机产品移回经过熏蒸的场所。禁止使用持久性和致癌性的消毒
剂和熏蒸剂。
4.6包装
4.6.1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
4.6.2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4.6.3允许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
4.6.4禁止使用含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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