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596-2021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

DB11/T 596-2021 Parking lot (depot) ope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596-202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29
实施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备案号:80260-202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596—2021

代替DB11/T596—2008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serviceforparkinglot(garage)

2021-03-29发布2021-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596—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要求...........................................................................3

5服务设施要求.......................................................................3

6管理服务要求.......................................................................6

7安全管理要求.......................................................................8

8环境要求...........................................................................9

9智能化要求.........................................................................9

附录A(资料性附录)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用标志图形...................................................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泊位、标志牌式样.......................................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牌式样...................................20

附录E(资料性附录)车辆引导服务流程图.............................................21

附录F(资料性附录)车辆收费服务流程图.............................................22

附录G(资料性附录)纠纷处理流程图.................................................23

附录H(资料性附录)应急处理流程图.................................................24

I

DB11/T59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596—2008《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与DB11/T596—2008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的内容(见1,2008年版1);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2,2008年版2);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2008年版3);

——增加了明码标价内容的要求(见5.1.2),增加了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见附录A);

——更改了引导标志/引导线/引导牌的要求(见5.1.4,2008年版的5.2);

——增加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要求(见5.1.8);

——更改了停车场内无障碍停车位的要求(见5.1.10,2008年版的5.8);

——更改了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见5.1.11,2008年版的5.15);

——删除了停车场有多个出口宜设置指路标志的要求(见2008年版5.12);

——删除了路侧停车场管理员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5.19);

——删除了入口候车道的设置要求(见2008年版的6.1.3);

——删除了出入口不应混用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6.1.6);

——删除了坡道的角度要求(见2008年版的6.1.8);

——更改了停车位的设置要求(见5.3.2,2008年版的6.2.11);

——更改了人行横道标线施划的要求(见5.3.4,2008年版的6.2.10);

——更改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范围(见5.3.13,2008年版的5.9);

——增加了停车场内广告的设置要求(见5.3.16);

——增加了火灾报警器和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要求(见5.4.2);

——增加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要求(见5.4.3);

——增加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见5.4.4);

——更改了设施设备管理要求(见5.6,2008年版的6.4);

——增加了充电设施和泊位要求(见5.7);

——更改了告知要求(见6.1,2008年版8.1);

——更改了引导要求(见6.2,2008年版8.2);

——更改了巡查要求(见6.3,2008年版8.4);

——更改了收费要求(见6.4,2008年版8.3);

——增加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要求(见6.5.6);

——增加了停车管理员熟练掌握消防和应急知识的要求(见6.5.7);

——更改了拾遗物品管理(见6.6.1,2008年版10.2);

——更改了服务终止流程(见6.6.3,2008年版10.4);

——增加了购买保险和错时共享的要求(见6.6.4、6.6.5);

——增加了防火标语、消防器材等要求(见7.1.5);

——更改了应急预案要求(见7.2,2008年版9);

——增加了照明要求(见8.3);

II

DB11/T596—2021

——增加了智能化要求(见9);

——更改了常用标志图形(见附录B,2008年版附录A);

——增加了电动汽车泊位、标志牌式样(见附录C);

——增加了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牌式样(见附录D);

——更改了引导服务流程、收费服务流程、纠纷处理流程、应急处理流程(见附录E、F、G、H,

2008年版B、C、D、E)。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停车行业协会、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震、仝进、李佩军、李刚、聂亚光、王燕燕、刘伟、宋丹丹、郭虎亮、柳昌

江、齐磊、刘保君、王学林、王顺船、陈惠亭、胡山岩、闫亮、赵晶。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首次发布DB11/T596—200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11/T596—2021

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要求、管理服务要求、安全管理要求、

环境要求、智能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为机动车停放并实行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P+R停车场等经

营性停车场(库)。其他类型停车场(库)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道路停车场,非经营性停车场,以及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

物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有部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15566.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7907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24973收费用电动栏杆

GB/T24974收费用手动栏杆

GB/T35070停车场电子收费(所有部分)

GB/T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992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1

DB11/T596—2021

DB11/307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334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通则

DB11/T334.1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1部分:道路交通

DB11/T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所有部分)

DB11/T667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

DB11/T145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停车场(库)parkinglot(garage)

停放和存储机动车车辆的露天场地、构筑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停车场。

3.2

停车场(库)经营单位parkinglot(garage)managementcorporation

自主经营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库)的单位。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单位。

3.3

公共停车场publicparking

在道路以外,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作

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3.4

专用停车场dedicatedparking

在道路外,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如: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

3.5

P+R停车场ParkandRideparking

驻车换乘停车场。

3.6

机械式停车场(库)mechanicalparkinglot(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场地、构筑物或建筑物。

3.7

停车位parkingspace

停车场(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位置。

3.8

停车诱导系统parkingguidanceandinformationsystem(PGIS)

2

DB11/T596—2021

通过停车诱导标志、交通信息显示板、无线通讯设备等方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停车场(位)的位置、

使用状况、行车路线、交通状况变化的系统。

3.9

电动汽车electricvehicle(EV)

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总称为电动汽车。

3.10

纯电动汽车batteryelectricvehicle(BEV)

驱动能量完全由电能提供的、由电机驱动的汽车。电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其

他能量储存装置。

3.11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ybridelectricvehicle(HEV)

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可消耗的燃料;

——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3.12

电动汽车泊位parkingspaceforelectricvehicle

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未充电时可临时停放机动车(含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停车位。

3.13

电动汽车专用泊位dedicatedparkingspaceforelectricvehicle

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且任何时段都不允许其他机动车(含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

车)停放的停车位。

4基本要求

4.1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应悬挂于经营场所

显著位置。

4.2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巡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规范、

投诉受理、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主要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

4.3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管理制度、安全规范、消防知识、停车引导、收费管理、纠纷处理、应急预案等。

5服务设施要求

5.1基础设施要求

5.1.1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标牌。

5.1.2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应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

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经营单位

3

DB11/T596—2021

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收费标准应包括金额、计价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

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专用号牌)按规定免费等内容。

5.1.3明码标价牌式样参见附录A。

5.1.4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出入口标志/引导牌;停车场内应设置显著的车行引导标志或在地面

施划清晰的车行引导线;在人行道显著位置设置人行引导标志或施划标线,并注意与车行引导的区分;

有电梯的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梯引导标志/引导牌。

5.1.5停车位的尺寸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规定。车位线为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施划应清楚、规

范。停车位编号宜用线体宽度为0.1m~0.15m的白色字体标注。电梯间出入口前不应设置停车位。

5.1.6停车场地面应标志醒目、标线清晰,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和GB51038的规定。

5.1.7停车场内靠近电梯间、人行通道及其他显著位置处应设置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5.1.8停车场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GB/T

15566.1和GB/T15566.11的要求。

5.1.9停车场内文字标志宜使用中英文对照,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334和DB11/T334.1的要求。

5.1.10停车场内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比例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要求;无障碍停车位应与停车场的

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宜靠近停车场人行出入口;无障碍停车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2m宽的轮椅通道,

任意方向的坡度均应小于2%;无障碍设施标志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

5.1.11根据设防区域的重要程度和应用需求,在停车场内主要位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应符合

DB11/T384的要求。图像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5天。

5.1.12停车场常用标志图形参见附录B。

5.2出入口安全设施要求

5.2.1停车场出入口前5m范围内应禁止停车,保证行车通畅,并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当出入口停止

使用时,应在停用的出入口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5.2.2地下停车场入口应设置限高和减速装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停、禁行等安全标志应

置于显著位置,其设计设置应符合GB2894和GB5768的相关规定。

5.2.3停车场的坡道设置应符合JGJ100的相关要求。出入口坡道应进行路面防滑处理,并应加装遮

光、防雨设施。螺旋坡道宜设反光道钉、反光轮廓标、反光导向标、反光警示带等;直线坡道可参照螺

旋坡道设置。

5.2.4停车场安装的出入口控制设备应符合GA/T992的相关规定,手动收费栏杆应符合GB/T24974

的规定,电动收费栏杆应符合GB/T24973的规定。

5.2.5停车场宜在出口设置出口警报器。

5.3场内安全设施要求

5.3.1停车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地下停车场内地面应满足耐磨、耐油、耐水及防滑等要求。

5.3.2停车位的设置不应妨碍电力、消防、人防、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实现的功能,不应阻碍车辆

和行人通道、消防通道、人防防爆门、盲道、应急出口。

5.3.3停车位内应设置挡车器,挡车器的高度应在0.15m~0.20m之间,设置于距停车位端线汽车前悬

或后悬的尺寸减0.2m处,不应阻碍地面排水。

5.3.4停车场内人流主要路线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

5.3.5停车场内应按人车分流的原则进行交通组织,必需共用一个通道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

的人行道,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并施划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分离人行道与车行道。

5.3.6停车场内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或标线。

5.3.7双向行车道中间应用0.15m宽的黄色虚(实)线分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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