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431-2023 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

DB50/T 1431-2023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431-2023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10
实施日期
2023-09-10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事宜的办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起草人:
杨胜普、张程、张俊、刘荣英、叶亚平、曾涛、詹萌萌、原新根、陶小容、戴彩霞、张艳。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431—2023

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

2023-06-10发布2023-09-1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143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普、张程、张俊、刘荣英、叶亚平、曾涛、詹萌萌、原新根、陶小容、戴

彩霞、张艳。

I

DB50/T1431—2023

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费用补贴对象、服务机构和场所设施、

服务人员、服务提供、管理规范、服务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事宜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23287—2009殡葬术语

MZ/T018—2011殡仪接待服务

MZ/T034—2012公墓业务接待

MZ/T134—2019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

MZ/T145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3287—200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困难群众peopleinstraitenedcircumstances

生活上有困难,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员。

注:本文件提及的困难群众特指第5章确定的对象。

3.2

节地生态安葬land-savingandecologicalburial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花坛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

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来源:MZ/T134—2019,3.2,有修改]

3.3

安葬事宜代办人burialagent

承担安葬事宜的单位或个人。

4基本要求

8

DB50/T1431—2023

应提供规范服务、公开服务、文明服务和满意服务。

5服务费用补贴对象

享受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费用补贴的服务对象包括以下类别:

——重庆市在册的孤儿;

——重庆市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

——重庆市在册的城乡特困人员;

——重庆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注:重庆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持有的证件或证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重庆

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服务机构和场所设施

6.1乡镇(街道)

6.1.1应将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事项纳入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

6.1.2应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配置相应服务人员,提供困难群众生态节地葬

费用补贴政策咨询和事项办理服务。

6.1.3服务窗口应放置《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册》和《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申请

表》(见附录A),供现场免费取阅。

6.1.4应在村(居)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开展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的宣

传,宣传内容应包括:

a)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的政策文件;

b)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的办理流程;

c)经认定的重庆市节地生态安葬单位和葬式目录;

d)96000殡葬服务热线;

e)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6.2公墓服务机构

6.2.1应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2.2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依法依规提供服务的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6.2.3应建有节地生态葬葬式墓位,且按照民政主管部门节地生态葬式核实确认程序纳入重庆市节地

生态安葬单位和葬式目录。

6.2.4服务场所应满足MZ/T034—2012中4.2的要求。

6.2.5应设置办理窗口,配置相应服务人员,提供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政策咨询服务和事

项办理服务。

6.2.6办理窗口应放置《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册》和《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申请

表》(见附录A),供现场免费取阅。

6.2.7应在办理窗口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开展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宣传,宣传内容

应包括:

a)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的政策文件;

b)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费用补贴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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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431—2023

c)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指南;

d)96000殡葬服务热线;

e)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7服务人员

7.1基本素质要求

7.1.1熟悉殡葬政策法规和当地殡葬相关风俗礼仪知识。

7.1.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

7.1.3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尊重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7.1.4具有爱心与亲和力,能热情周到地提供满意的服务。

7.1.5公墓服务人员应具备提供服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2仪容仪表

7.2.1仪容整洁,仪表端庄大方。

7.2.2着装规范、亮牌上岗。

7.3服务语言

7.3.1提倡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言简意赅、语调语速适当。

7.3.2殡葬接待服务用语与忌语,具体参见MZ/T018—2011附录E。

8服务提供

8.1咨询服务

8.1.1应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出一次性答复。

8.1.2超出服务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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