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AMTB 182-2023 北斗高精度定位小型智能车 第一部分:技术要求
T/CAAMTB 182-2023 Beidou High Accuracy Positioning Small Smart Car - Part 1: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未来智能网联交通系统产业创新中心、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白犀牛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云创智行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扫地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中认车联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中认百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网通国测技术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曾文达、王晓萌、胡静、夏华夏、王璐洋、王江东、严明、凌铭、高海龙、钟琦、吴熙、邵源、白云龙、陈硕、王梓晨、李文亮、卢仲康、尚伟、张博、魏凌、张金凤、杜轲、赵贵权、徐亮、郎丹、夏添、赖钜华、方硕、薛仁魁、孙超、陶鑫、周运享、赵欣、于善虎、杨宏伟、李阳、刘建军、凌炎、李祖桥、李雨晴、李雨濛、黄愉文、宋凯、叶鸣、郑恬静、宋康、韩鹏、张子彦、陈伟侠、李春晓
- 出版信息:
-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43.160
CCST50
团体标准
T/CAAMTB182—2023
北斗高精度定位小型智能车
第一部分:技术要求
Thesmallautonomousvehiclewithbeidouhigh-precisionpositioning
Part1:Technicalrequirements
2023-12-29发布2024-01-01实施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
T/CAAMTB18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整车要求...........................................................................2
5部件要求...........................................................................4
6数据安全要求.......................................................................7
7车辆信息安全要求...................................................................8
8自动驾驶要求.......................................................................8
附录A(规范性)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配光性能..........................................12
附录B(规范性)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特殊规定..........................................14
参考文献.............................................................................19
I
T/CAAMTB18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标准法规工作委员会北斗应用专业委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未来智能网联交通系统产业创新中
心、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白犀牛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工程
技术大学、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
究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云创智行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扫地
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中认车联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华
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中认百链(南京)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网通国测技术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评审中心、九识(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文达、王晓萌、胡静、夏华夏、王璐洋、王江东、严明、凌铭、高海龙、
钟琦、吴熙、邵源、白云龙、陈硕、王梓晨、李文亮、卢仲康、尚伟、张博、魏凌、张金凤、杜轲、
赵贵权、徐亮、郎丹、夏添、赖钜华、方硕、薛仁魁、孙超、陶鑫、周运享、赵欣、于善虎、杨宏
伟、李阳、刘建军、凌炎、李祖桥、李雨晴、李雨濛、黄愉文、宋凯、叶鸣、郑恬静、宋康、韩鹏、
张子彦、陈伟侠、李春晓。
II
T/CAAMTB182—2023
北斗高精度定位小型智能车第一部分: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斗高精度定位小型智能车的整车、北斗导航单元等主要部件、信息安全和自动驾
驶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固定区域或规定的交通道路上行驶,无驾驶舱非载人,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小型
智能车。小型智能车的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45km/h,长度不大于3.5m,宽度不大于1.5m,高度不大
于2.0m,至少安装有支持北斗全球导航定位系统,具备环卫、配送、安防、零售等功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机动车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B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15235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24931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BD410002—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接收机差分数据格式(一)
BD410003—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接收机差分数据格式(二)
BD410004—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GNSS)测量型接收机导航型天线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DB4403/T355—2023智能网联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DB4403/T357—202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
DB4403/T359.1—202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技术要求第1部分:高速公路及快速路自动
驾驶
DB4403/T361—2023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1589、GB4785、DB4403/T359.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智能车smallautonomousvehicle
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车辆,能够在无需人工主动操作的情况下,在
道路上自动、安全行驶,实现环卫、配送、安防、零售等功能及应用。
3.2
人工接管manualtakeover
现场操作员或远程操作员获得车辆控制权的行为。
注:操作车辆的制动、加速、转向、换挡和灯光等操纵装置,可以在车辆出现异常情况下对车辆进行控制,操作员
可实时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
3.3
急停装置emergencystopdevice
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使得车辆快速停车的装置。
3.4
最高运行速度maximumoperatingspeed
1
T/CAAMTB182—2023
指在当前道路要求和运行条件下,自动驾驶模式可以运行到的最高速度。
3.5
现场操作员fieldoperator
车辆现场范围内,通过遥控装置或采用手动方式进行人工接管的操作员。
3.6
远程操作员remoteoperator
不在车辆现场范围内,通过远程方式实时监控并进行人工接管的操作员。
3.7
安全接管safetytakeover
操作员在小型智能车发生故障、超出设计运行范围、具有碰撞风险、已发生碰撞事故等存在安全风
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人工接管,不包含因现场操作员或远程操作员因改变驾驶任务而进行的人工接管。
3.8
外缘端面extremeouteredge
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车辆横向外缘接触的平面。本标准规定下列凸出物除外:
——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以及轮胎压力传感器的连接件;
——轮胎上的各种防滑装置;
——天线、超声波雷达、摄像头、毫米波雷达和激光雷达;
——转向信号灯,前、后位灯和回复反射器;
——固定在车辆上的海关封印,以及为了保护和固定这些封印的装置。
[来源:GB/T24931—2010,3.3,有修改]
3.9
制动距离brakingdistance
制动距离为从制动信号发出起至小型智能车停止时,所驶过的距离。
[来源:GB7258—2017,7.10.2.1,有修改]
4整车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尺寸要求
4.1.1.1整车长度不大于3.5m;整车宽度不大于1.5m;整车高度不大于2.0m。
4.1.1.2车辆感知和定位装置单侧外伸量不超出车辆宽度50mm,则不在整车宽度测量范围内;否则
在整车宽度测量范围内。
4.1.1.3车辆感知和定位装置单侧外伸量不超出车辆长度50mm,则不在整车长度测量范围内;否则
在整车长度测量范围内。
4.1.1.4车辆感知和定位装置单侧外伸量不超出车辆长度50mm,则不在整车高度测量范围内;否则
在整车高度测量范围内。
4.1.2重量和载重要求
4.1.2.1小型智能车在无载荷情况下的质量不大于1000kg,具备载货功能的小型智能车装载货物质
量不大于500kg,满载车辆质量不大于1500kg。
4.1.2.2小型智能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
车轮之间均衡分配。
4.1.3外观要求
4.1.3.1人体可触及之处,不应有尖角、毛刺、飞边等外露的锐边,车架、厢体四周以及厢体门等零
部件的端部必须加工成圆角或用护套覆盖。
2
T/CAAMTB182—2023
4.1.3.2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
4.1.3.3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40mm。
4.1.3.4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
4.1.4图形和文字标识
4.1.4.1小型智能车应对需要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事项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4.1.4.2应在车身后部喷涂/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的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200mm,外围应用尺寸相匹配的红色圆圈包围。
4.1.5环境使用要求
在以下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工作环境温度:-10℃~50℃;
——相对工作湿度:5%RH~95%RH;
——环境光照:0.1lux~100000lux。
4.1.6导航单元要求
小型智能车应装有BDS(北斗)导航单元,同时兼容至少两种卫星导航单元,例如BDS(北斗)和
GPS或BDS(北斗)和GLONASS,但应保证在只有BDS导航单元条件下可以使用。
4.2整车性能要求
4.2.1最高设计车速
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45km/h。
4.2.2最高倒车车速
最高倒车速度不大于5km/h。
4.2.3侧倾稳定角
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应能在左右倾斜(侧向)角度不小于28°的情况下保持稳定。
4.2.4制动系
4.2.4.1基本要求
4.2.4.1.1小型智能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且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
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4.2.4.1.2制动系统的机构和装置应经久耐用,不会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4.2.4.2驻车制动
在空载和满载的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在坡度为20%、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
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不小于5min。
4.2.4.3行车制动
4.2.4.3.1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
4.2.4.3.2行车制动应作用在小型智能车的所有车轮上。
4.2.4.4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
4.2.4.4.1小型智能车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
于或等于0.7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4.2.4.4.2小型智能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
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3
T/CAAMTB182—2023
4.2.5通过性
4.2.5.1最小转弯半径不大于4.5m;
4.2.5.2最大爬坡能力不小于20%;
4.2.5.3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110mm;
4.2.5.4车辆外摆值不大于800mm。
表1制动距离要求
制动初速度空载制动距离满载制动距离试验通道宽度
km/hmmm
10≤1.3≤1.42.5
20≤3.9≤4.12.5
30≤7.8≤8.12.5
4.2.6整车涉水性能
在100mm深的水池中,10min之内,以10km/h±1km/h的速度行驶至少500m后,灯具、电动
机、蓄电池等电器部件功能正常,且绝缘电阻应满足GB18384—2020中5.1.4.1条的要求。
4.2.7防尘防水性能
进行防尘防水试验后,应不低于IP54。
4.2.8电磁兼容
车辆应进行辐射抗扰试验。
在20MHz~2000MHz的90%以上频段内,场强应为30V/m(均方根值),其它剩余频段内场强应不
低于25V/m(均方根值)。试验的过程中,车辆不应出现抗扰度相关功能的性能降低,失效判定准则
见表2。
表2车辆抗扰试验条件和失效判定准则
车辆试验条件失效判定准则
车速为(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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