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5-2017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DB37/T 5105-2017 DB37/T 5105-2017 Standard for Urban Domestic Water Consump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5105-201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7-12-28
实施日期
2018-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
起草人:
周红霞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5105-2017J14112-2018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standardofwaterquantity

forurbandomesticuseinShandong

2017-12-28发布2018-03-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2004年,山东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生活用

水量标准(试行)〉的通知》(鲁建城字〔2004〕14号),对促进

城市居民生活节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的快速

发展,已不能适应新的用水、节水要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组织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

水排水分会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

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用水量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市建

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

水分会(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1号506室,邮政编码:

250001,电子邮箱:sdgsxh@163.com)。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

参编单位:山东中天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济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供水管理处

淄博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东营市自来水公司

潍坊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烟台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处

禹城市润禹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邓杰贾瑞宝张斌周红霞王永磊

张国辉周广安周鹏范升海王冬青

王瑞彬白玉杰魏永生宋云龙

主要审查人员:何建华李福林王洪波张桂花郑峰

盛玉国蒋传宝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用水量标准………..3

本标准用词说明……..………………..6

引用标准名录……..…………………..7

附:条文说明……..…………………..8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WaterConsumptionStandard……..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6

ListofQuotedStandards………..…….7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8

1总则

1.0.1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进一步

加强城市用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标准

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

1.0.3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urbanpopulation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

的自然人。

2.0.2城市公共生活用水publicdomesticwaterconsumption

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共

设施、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餐饮业以及其他公共服

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2.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forcity'sresidential

domestic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

常生活的用水。

2.0.4日用水量waterquantityofperday,per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每人每日85-120升。

3.0.2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范畴内的各个行业用水量标准,应符合

表3.0.2的规定。

表3.0.2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序号行业代码具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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