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82-2008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 22482-2008 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information and hydrological forecasting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482-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1-04
实施日期
2009-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水利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情报、洪水预报以及其他水文情报预报服务的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和相关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文局
起草人:
孙继昌、张建云、王俊、梁家志、章四龙、陈树娥、乐嘉祥、芮孝芳、葛守西、李良年、刘志雨、程琳、孙春鹏、俞日新、陶永格、高喜河、邓英春、周砺、李岩、陈祖华、王金星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7.060

N93

圆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forinformationand

Standard

hydrological

hydrologicalforecasting

2008-1

1-04发布

宰瞀徽紫瓣警辨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供1”

22482--2008

GB/T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l

3术语和定义……-l

4总则……·……···l

5水文情报………·2

6洪水预报………·4

7其他水文预报…·7

8水文情报预报服务O

刖吾

本标准在原水利行业标准SL250((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由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河海大学水

文水资源及环境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浙江省水文局、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安徽省水

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继昌、张建云、王俊、粱家志、章四龙、陈树娥、乐嘉祥、芮孝芳、葛守西、

李良年、刘志雨、程琳、孙春鹏、俞日新、陶永格、高喜河、邓英春、周砺、李岩、陈祖华、王金星。

22482--2008

GB/T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情报、洪水预报以及其他水文情报预报服务的技术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和相关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5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

SL

206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

SI。323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

SL

330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5009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总则

4.1水文情报预报指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和其他水体的水文要素实时情况的报告和未来情况的预

报,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应包括下列内容:

a)收集、处理和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下水、水质和水资源监测等各项

信息;

b)制作和发布各种不同预见期的水情、旱情、风暴潮、冰情、沙情、地F水、水质及其他水文现象

的预报或预测;

c)分析和提供旱涝趋势及展望成果;

d)分析和提供有关水文情势专题的咨询或参考资料。

4.2水文情报预报人员应:

a)掌握岗位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b)熟悉本地区的流域自然地理特性、水文特性、水情站网设置和水文测报等情况,了解水工程设

施的建设、管理和人类活动等情况;

c)了解本地区历史上洪、涝、旱灾害情况和水文气象演变规律;

d)熟悉水文预报理论与方法,掌握水文预报方案,了解通信、计算机等新技术在水文情报预报工

作中的应用。

4.3水文预报方案是作业预报的基本依据。水文预报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应正式立项,其成果应通过

专业审查,达到规定精度要求后,才能用于发布预报。

a)编制水文预报方案使用的资料,应满足:

1)对于洪水预报方案(包括水库水文预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预报),要求使用不少于

10a的水文气象资料,其中应包括大、巾、小洪水各种代表性年份,并有足够代表性的场次

洪水资料,湿润地区不应少于50次,千旱地区不应少于25次,当资料不足时,应使用所有

1

22482--2008

GB/T

洪水资料;

2)对于潮位预报方案,制作增水预报方案不应少于lo次热带(温带)气旋资料,制作正常潮

位预报方案不应少于一年的逐时连续潮位资料,并包括高、低潮位值与潮时;

3)对于冰情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应注意资料的代表性。采用经验和统计方法时,样本个数不

得少于30个;

4)对于水质预报方案,所需资料长短依方案编制的需要确定。

b)水文预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编制报告,包括流域水文特性说明、使用资料可靠性与代表性分析、采用的水文预报

方法与技术途径、预报方案的预见期、精度评定和成果分析论证等;

2)主要的分析计算成果及其说明;

3)应用图表或计算机程序及其说明。

c)水文预报方案在每年汛末或使用一个阶段以后,应对其进行评价。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

对方案进行修订、补充或更新:

1)实测水文资料已超出原水文预报方案数值范围;

2)积累的新资料表明水文规律已发生变化;

3)由于自然演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流域、河段或断面水文情势发生改变;

4)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可以提高精度或增长有效预见期。

4.4水情信息系统应包括水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预报、会商、服务等系统,系统建设应遵循统一规

划、统一标准的原则。

330水情信息编码标准。

4.5水情报送应执行SL

4.6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7水文情报预报的保密范围和保密等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邻国交界的跨界河流上从事水文情报预报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

关国家缔结的有关条约、协议。

4.9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水文情报

5.1水情站网

5.1.1凡按4.1规定报送水情信息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水质站、气象站和专用站等统称水情站。

水情站可分为常年水情站、汛期水情站、辅助水情站三类。

5.1.2水情站网由水情站组成,水情站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代表性和控制性;

b)满足防汛抗旱、水工程建设和运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水情的需要;

c)满足作业预报的需要;

d)具备良好的通信条件;

e)在国家基本水文站、雨量站中选择。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新站。

5.1.3水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单位开展水情测报工作,应以现有水情站刚为基础,不能满足需要时,可

增设专用站,但专用站不应与国家基本水文站网重复。

5.1.4水情站网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调整:

a)自然条件改变或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发生较大变化;

b)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有改变;

c)测验条件变化或测站位置变动。

5.1.5全国水情站站号应统一规划,站号编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

22482--2008

GB/T

5.2水情信息报送

5.2.1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负责编制本流域或辖区的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

书,并提前1个月下达。

5.2.2水情信息报送段次标准,应根据需要与可能,按如下要求合理确定:

a)满足防汛、防涝、防潮、防凌、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b)满足水工程施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

c)满足作业预报的要求;

d)兼顾匕下游、干支流之间的一致性;

c)统一水情信息报送段次标准,便于水情站执行。

52.3水情信息报送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情信息报送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审核制度,形成文档;

b)水情信息应在规定报汛时间观测后立即发出;

c)当发生特大暴雨洪水和溃口、分洪、溃坝等特殊水情以及水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不能用报

文报送的应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报告。

5.3水情信息传输

5.3.1水情信息传输系统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的水情站与水情分中心(或中

心)和水情分中心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问的水情数据通信系统。

5.3.2水情信息传输方式可采用有线、无线、网络通信等,水情站应选择两种互为备份。

5.3.3水情信息传输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信息传输协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4水情信息处理

5.4.1水情信息处理系统应具备接收、处理和查询等主要功能。系统应稳定、可靠,有专人负责管理,

保证不问断地正常运行。

5.4.2水情信息接收软件应保征所接收信息的完整性,经过预处理后的原始水情报文应保存一年。

5.43水情信息处理软件应具有对错误报文进行自动判别和交互修改的功能,按要求加工处理成各类

水情要素,并存贮在实时水情数据库中。

5.4.4水情信息查询软件应能方便、快速地为用户提供水情信息服务;当发生重要水情或特殊水情时,

应具备自动告警功能。

5.5水情信息存储

5.5.1水情信息应建立数据库存储。数据库包括实时水情数据库和历史水情数据库,数据库表结构应

采用SL

323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

5.5.2实时水情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主要应包括当年通过各种方式采集的,按4.1a)所列的各种实时信

息。信息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5.53历史水情信息数据库的资料主要应包括:流域基本资料、历史洪水整编资料或调查资料、大洪水

的预报和调度档案资料、水情站考证资料和水情站年、月、旬、日特征值统计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