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893-2019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DB14/T 1893-2019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health records of elderly people in an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

山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893-2019
标准类型
山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9-11
实施日期
2019-11-11
发布单位/组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建档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的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老年公寓
起草人:
秦兰兰、董晓婷、武旭泽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1893—2019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2019-09-11发布2019-11-1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1893—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内容及要求........................................................................1

附录A(资料性附录)老年人健康档案首页..............................................4

附录B(资料性附录)老年人护理评估表................................................5

附录C(资料性附录)代发药协议......................................................7

附录D(资料性附录)护理观察记录....................................................8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生命体征记录单..................................................9

附录F(资料性附录)血糖记录单.....................................................11

附录G(资料性附录)危重护理记录单.................................................12

附录H(资料性附录)离院通知单.....................................................13

参考文献............................................................................14

I

DB14/T189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兰兰、董晓婷、武旭泽。

II

DB14/T1893—2019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建档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DB14/T1330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健康档案

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

4基本要求

4.1老年人健康档案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2老年人健康档案应使用蓝黑墨水笔或碳素笔填写。

4.3老年人健康档案应使用专业术语。

4.4老年人健康档案书写过程中出现记录错误时,应用双线划在错误处,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

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5老年人健康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并由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4.6老年人健康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h制记录。

4.7老年人健康档案中涉及知情同意书,应有老年人或托送人签字。

4.8老年人健康档案中的护理记录单,可另页书写。

4.9老年人健康档案中相关资料应在老年人离院后及时归档。

5内容及要求

5.1健康档案首页

1

DB14/T1893—2019

5.1.1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老年人入住诊断健

康信息;家庭成员等社会信息。老年人健康档案首页参见附录A。

5.1.2老年人健康档案首页中的入住诊断,应详细记录老年人健康信息。

5.2护理评估记录

5.2.1包括一般资料、健康评估、监护人意见。

5.2.2一般资料中的联系人应填写监护人及备用联系人的信息。

5.2.3健康评估有过敏史者,应详细填写过敏的药物或食物名称,用红色碳素笔注明。

5.2.4健康评估使用辅助睡眠药物时,应写明药名、剂量,并交由护理人员保管。

5.2.5健康评估留置各种引流管者,应注明导管名称、部位、通畅情况。

5.2.6健康评估皮肤有破损或压疮时,应注明部位,详细情况记入护理观察记录中,并有监护人签字

确认。

5.2.7健康评估视力、听力有障碍者,应具体描述。

5.2.8监护人意见要求明确、具体,并签字。

5.2.9护理评估记录应在老年人入住后24h内完成。老年人护理评估表参见附录B。

5.3入住记录

5.3.1包括基本信息、目前身体状况、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目前主要健

康问题、健康指导等。

5.3.2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婚姻状况、入住时间、记录时间、出生年月、籍贯、职业、

病史陈述者等。

5.3.3病史包括疾病、传染病、输血、过敏史和预防接种史。

5.3.4个人史包括吸烟、饮酒史、暴露史。

5.3.5婚育史包括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等。

5.3.6家族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有无与老年人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5.3.7体格检查应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黏

膜、全身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肺脏,心脏,腹部,肛门及外生殖器,脊柱及四肢,神

经系统等。

5.3.8辅助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检查,应当写明该机

构名称。

5.3.9入住记录应于老年人入院后24h内完成。

5.4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按照MZ/T039的规定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确定护理等级,形成书面报告。

5.5代发药协议

院外开具的药物,监护人委托养老机构代为管理的,应签订代发药协议。代发药协议参见附录C

5.6门诊病历

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老年人诊疗经过的记录,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

诊断及处理意见等,应及时归档。

5.7护理观察记录

2

DB14/T1893—2019

5.7.1包括老年人近期饮食、睡眠、生命体征、心理状况、疾病变化,用药效果、心理疏导以及需要

特殊说明的情况。护理观察记录参见附录D。

5.7.2书写护理观察记录应标明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记录具体内容应另起一行。

5.7.3新入住老年人或老年人在入住期间发生各种身体不适或突发情况、情绪变化时,应至少连续三

天跟踪记录;对于无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应每半月书写一次日常护理观察记录。

5.7.4老年人护理等级变更、调整区域、调房时,应注明日期和原因。

5.7.5老年人退住时,应记录退住原因及其他相关情况。

5.8生命体征监测记录

5.8.1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记录。

5.8.2记录时间应具体,记录频次应遵医嘱并根据老年人病情变化而定。生命体征记录单参见附录E。

5.9其他护理记录

5.9.1包括血糖监测记录、危重护理记录等。血糖记录单见附录F,危重护理记录单参见附录G。

5.9.2记录血糖值应遵医嘱并根据老年人病情变化而定。

5.9.3危重护理记录应对生命体征、神志、瞳孔、出入量、病情处理情况随时记录。

5.9.4未能及时完成的危重护理记录,应在本班次内完成。

5.10辅助检查报告

5.10.1包括入住前和入住期间所做的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

5.10.2辅助检查报告单应粘贴在检查报告粘贴单上,每张报告单页眉间隔0.5cm,并在检查报告单

的最上方标出检查日期和项目。

5.11知情同意书和护理告知书

5.11.1老年人突发危急重症或需实施特殊检查治疗时,应向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告知情况,并由老年人

或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文书。

5.11.2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跌倒、噎食、肺部感染、压疮风险等并发症和风险应书面告知老

年人及监护人,并由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

5.12离院通知单

老年人退住后24h内应完成退住记录填写。离院通知单参见附录H。

3

DB14/T1893—2019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老年人健康档案首页

表A.1老年人健康档案首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职业护理等级

爱好性格宗教信仰

籍贯现住址

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第一监护人联系电话

第二监护人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情况

入住日期入住房间退住日期

入住诊断

退住原因

备注

记录人:年月日

4

DB14/T1893—2019

BB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