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6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5365-2008 Symbols for controls,indicators and tell tale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365-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以及光信号装置的颜色。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仪表板上及靠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那些操纵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本标准列出的每一个操纵件。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起草人:
赵丽娜、李文军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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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153652008

代替—

GB15365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

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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狔狔狆

20081231发布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犌犅153652008

前言

本标准的第章与第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均为推荐性的。

34

本标准参考了/:《道路车辆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摩托

ISODIS67272001

车部分的技术内容与其相同。

本标准代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153651994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GB153651994

———增加4.1远光闪烁警告的标志;

———增加4.8制动防抱死系统故障的标志;

———增加4.13燃油液面高度的可选图形;

———更改4.19倒车灯的图形;

———增加4.204.2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对于新认证车型,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对于在生产车型,本标准自年月日

200971201011

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赵丽娜、李文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153651994

犌犅1536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

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以及光信号装置的颜色。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仪表板上及靠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那些操纵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必

须使用本标准列出的每一个操纵件。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操纵件犮狅狀狋狉狅犾

驾驶员用来改变摩托车某个装置的工作状况或功能的构件。

2.2

指示器犻狀犱犻犮犪狋狅狉

用刻度值或数字显示摩托车及其部件的工作状况的仪器(表)。

2.3

信号装置狋犲犾犾狋犪犾犲

用光信号或音响信号显示摩托车及其部件的功能状况的指示装置。

3总则

3.1图形符号及信号装置的位置,应方便正常操纵位置上的驾驶员观察识别。必须保证驾驶员能在正

常位置上辨认这些符号是第章所示的某个符号。

3.2操纵件及信号装置上的图形符号应与其底色有明显反差,以求醒目。涂(镀)层应能永久保持,不

能被手指轻易剥落。如果没有涂料能保证被清楚识别,这些符号只能做成凹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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