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151-2018 楼宇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3301/T 0151-2018 The comprehensive service center for buildings' service specification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51-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服务的术语与定义、设施与设备要求、人员要求、问询与沟通、中心工作要求、安全要求以及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内的楼宇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企业服务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颜鹰、潘洋、王学红、周小三、李向阳、何金龙、赵娟、付珊璐、楼燕青。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51—2018

代替DB3301/T43-2010

楼宇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5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企业服务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鹰、潘洋、王学红、周小三、李向阳、何金龙、赵娟、付珊璐、楼燕青。

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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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0151—2018

楼宇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楼宇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共服务的术语与定义、设施与设备要求、人员

要求、问询与沟通、中心工作要求、安全要求以及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内的楼宇综合服务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

原则

GB/T2894安全标志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楼宇

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人员办公的场所,包括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商务楼、商业楼、

城市综合体、工业标准厂房、工业遗产保护建筑等。

3.2

楼宇综合服务中心

涵盖政策宣传、企业登记、民政事务、劳动保障、非公党建、群团组织等全方位为楼宇企业提供贴

身服务的政府服务机构。以楼宇企业和楼宇员工为服务对象,由街道安排专人,各职能部门配合,负责

经济服务、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党群建设(五进楼宇)的运行。

4设施与设备要求

4.1办公场所与设施

4.1.1应设置独立、醒目、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应符合工作需求。各街道可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设立在楼宇大厅或固定的独立办公室,办公室所在楼宇大厅应设置指示牌。

4.1.2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实行敞开式办公。每个中心至少应配备一台电话机、一台联网电脑、

一台壁挂式液晶电视机、接待桌椅、饮用水供应处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备。

4.1.3工作环境应整洁美观,物品应摆放有序、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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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0151—2018

4.1.4应设置统一用于摆放政策手册、服务指南、示范文本等材料的宣传架,展示材料应使用规范文

字,统一印制并及时更换,保持时效性。

4.1.5应设置宣传栏,介绍中心的职能和服务内容。

4.1.6各类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2标识设置

4.2.1应结合中心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服务对象流动线路等因素,设置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引导

和提示的醒目、便于识别的办事引导标志、警示标志及告知性标志等。图形标志应符合GB/T2893.1、

GB/T2894、GB/T10001.1、GB/T16179的规定。

4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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