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494-2011 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程
DB34/T 1494-2011 Boiler Major Repai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 起草人:
- 杨必应、夏红伟、凌宏伟、丁盛斌、任建辉、张凤安、高飞、陈雷、胡学飞、 王义厢、蔡斌。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60.30
J9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494—2011
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程
SupervisionInspectionCodeForTheImportantRepairofBoiler
文稿版次选择
2011-09-13发布2011-10-13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494—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必应、夏红伟、凌宏伟、丁盛斌、任建辉、张凤安、高飞、陈雷、胡学飞、
王义厢、蔡斌。
I
DB34/T1494—2011
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方法、项目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的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8-2004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5031-19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5047-19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站锅炉的重大修理
是指电站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一般包括:
——锅筒、启动分离器、减温器、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以及主焊缝的补焊;
——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
对流管束等)的10%,且不少于20根;
——主要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集中下降
管等)上的管子、三通和弯头的更换、挖补以及环焊缝的补焊;
——管子胀接改焊接,且超过胀口数的10%;
——大板梁的更换、挖补以及焊缝的补焊。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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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的重大修理
是指工业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一般包括:
——锅筒、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和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以及
主焊缝的补焊;
——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
烟管等)的10%,且不少于10根。
——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更换;
——主要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主出水管道、主给水管道等)上的管子、三通和弯头的更换、挖
补以及环焊缝的补焊;
——管子胀接改焊接,且超过胀口数的10%。
3.3
监督检验
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包括对锅炉重大修理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和对质量管
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4一般要求
4.1从事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授权
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4.2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
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监检单位认可,可按照相关标准增
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项目,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书面说明原因。
4.3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项目的监检工作。
4.4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发现修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可按TSGG7001-2004《锅炉安装监
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处理。
4.5每个监检现场一般应配备2名及以上监检人员组成监检组,并正式通知受检单位(人员变动时也
应告知)。
4.6修理单位应按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
事锅炉重大修理工作。
5检验的准备
5.1修理单位在从事锅炉重大修理施工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监
督检验,并提供以下资料:
a)锅炉重大修理告知书。
b)施工合同。
c)施工计划。
d)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e)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f)重大修理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g)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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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监检办公场所的,修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6监检方法和项目分类
6.1监检方法为以下三种形式
6.1.1资料确认
根据提供的资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6.1.2现场监督
在现场对重大修理活动进行监督,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6.1.3实物检查
对实物进行了检查(包括全面检查或者抽查),在有关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
注: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6.2监检项目的分类
监检项目的分类分为A类和B类(具体监检项目见附录A“整装、组装工业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
验项目表”和附录B“电站锅炉、散装工业锅炉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6.2.1对A类监检项目,监检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见证文件(检验报
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至下一道工序。
6.2.2对B类监检项目,监检员可以到场进行监检,如不能到场监检,可在受检单位自检后,对受检
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7监检内容
7.1整装、组装工业锅炉重大修理监检内容
7.1.1锅炉资料
——核查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核查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的出厂资料。
——核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与当地水质及锅炉给水量匹配情况。
——锅炉重大修理前一次定期检验报告和事故记录等。
7.1.2重大修理资格证件
——核查锅炉修理许可证。
——核查锅炉修理告知书。
——核查现场重大修理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7.1.3重大修理施工工艺文件
——核查现场重大修理施工组织方案。
——核查接管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
——核查调试和试运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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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锅炉外观、外购材料
——检查锅炉的外观(主要检查是否在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坏、腐蚀)。
——核查管件、管材、法兰等外购材料的材质牌号、合格证及验收证明,必要时与实物核对,检查
其质量。
7.1.5重大修理位置、尺寸
——现场核查锅炉重大修理位置和尺寸。
——核查可分式省煤器的重大修理记录。
7.1.6主蒸汽管道、主出水管道及主给水管道焊接
——核查管道的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并对焊缝外观进行抽查。
——核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底片(100%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
的焊缝质量)。
7.1.7锅炉水(液)压试验
——试验准备
a)核查水(液)压试验方案。
b)现场核查试验用压力表的数量、量程、精度、计量标识、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c)核查试验用水质量报告、水温及其试验环境温度的测量记录。
——水(液)压试验过程
a)监督升压、降压速度。
b)监督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c)检查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试验过程中的状况(主要检查在试验过程中
是否有渗漏、变形、异常声音,保压时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稳)。
d)核查水(液)压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7.1.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核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校验报告,检查其型式、
数量、精度、计量标识、重大修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检查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装置功能。
——检查超压报警、联锁装置功能(包括联锁压力值是否在低于安全阀起跳压力下动作)。
——检查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装置功能。
——必要时检查超温保护联锁装置功能。
——检查取样点及取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定压装置、集汽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7.1.9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监检过程中根据需要检查锅炉修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7.2电站锅炉、散装工业锅炉重大修理监检内容
7.2.1锅炉资料
——核查锅炉出厂资料和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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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的出厂资料。
——核查水处理设备制水能力与当地水质及锅炉给水量匹配情况。
——锅炉重大修理前一次定期检验报告和事故记录等。
7.2.2重大修理资格证件
——核查锅炉修理许可证。
——核查锅炉修理告知书。
——核查现场重大修理人员中应当持证人员的证件。
7.2.3施工工艺文件
——核查现场重大修理施工组织方案。
——核查接管焊接工艺及相关焊接工艺评定资料。
——核查焊后热处理工艺(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时)。
——核查胀接工艺(需要采用胀接时)。
——核查调试和试运行工艺。
7.2.4锅炉部件、外购材料
——检查锅炉部件外观(主要检查是否在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损坏、腐蚀)。
——检查管件、管材、法兰等外购件质量证明、合格证,核查其选用、复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
要时与实物核对。
——核查合金钢材料及焊口光谱分析记录,并对合金钢管材进行不少于5%的光谱分析抽查。
——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及复验材料。
——检查钢结构,核查其验收记录。
7.2.5重大修理位置、钢结构及悬吊装置的施工质量
——现场核查锅炉重大修理位置。
——核查钢架组装质量、悬吊装置施工质量、高强度螺栓的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核查大板梁挠度及主要立柱垂直度检查记录、无损检测记录及报告,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7.2.6锅筒、集箱(包括减温器)重大修理
——核查锅筒、集箱重大修理尺寸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核查锅筒、集箱支撑或者悬吊装置重大修理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核查锅筒内部装置记录(内部装置在现场重大修理时),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
——核查锅筒、集箱膨胀指示器重大修理记录,进行实际抽查。
——核查支座预留膨胀间隙测量记录,进行实际抽查。
——焊接质量
a)核查集箱焊接接头(现场焊接时)的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每个集箱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检
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b)核查焊接接头的热处理记录(现场对焊接接头进行热处理时)。
c)核查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的硬度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实际抽查(现场对焊接接头进行热处理
时)。
d)对合金钢材料的焊接接头,核查光谱分析记录,并进行光谱分析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
e)核查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金相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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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受热面部件(包括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对流管束等)重大修理
——焊接质量
a)抽查焊接接头坡口加工质量(现场加工时)。
b)核查焊接记录(包括焊接参数记录和焊接接头布置图,并与焊接工艺对照)。
c)抽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
d)抽查现场焊接人员资格(对照焊接接头布置图、焊接记录抽查焊工资格证件)。
e)核查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每个部件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
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f)对照射线布片图,对每种有合金钢焊接接头的部件进行无损检测抽查,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1
%的合金钢焊接接头(必要时)。
g)焊接接头割(代)样检查(必要时)。
h)核查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记录。
i)必要时,对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进行硬度抽查。
j)对合金钢材料的焊接接头,核查光谱分析记录,并进行光谱分析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
k)核查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金相检验报告。
——核查受热面部件重大修理的组合、安装误差记录。
——抽查光管水冷壁相邻管间间隙。
——核查膜式壁拼缝用材及质量检查记录,并现场进行抽查。
——抽查防磨装置。
——抽查受热面管排平整度和管子间距。
——核查管子通球试验记录。
7.2.8锅炉主要管道的重大修理
锅炉本体主要管道包括: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集中
下降管等。
——检查管材、管件、阀门等外购件质量证明、合格证,核查其选用、复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必
要时与实物核对。
——焊接质量
a)核查合金材料部件的光谱分析报告,并对不少于1%的焊接接头进行光谱分析抽查。
b)核查合金钢材料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报告及金相检验报告。
c)抽查焊接接头坡口加工质量(现场加工时)。
d)抽查焊接工艺、焊接记录,并核对所用的焊接材料。
e)抽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
f)对照焊接接头布置图和焊接记录,抽查焊接人员资格证书。
g)核查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报告及底片(抽查不少于20%的底片,抽查时应当尽量覆盖各种管道,
检查底片的质量、缺陷评定的准确性、显示的焊缝质量)。
h)必要时,对照射线布片图或超声波检测位置图,进行无损检测的抽查(每种管道抽查不少于1
%的焊接接头)。
i)核查焊口的焊后热处理记录。
j)必要时,对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及热影响区进行硬度抽查。
——抽查管道重大修理记录。
——抽查支吊装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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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膨胀指示器的修理记录、原始数据记录。
——核查监察段管道及蠕变测点的重大修理记录和原始数据记录。
7.2.9安全附件及其他与锅炉本体连接的装置
——其他参与本体水压试验的管道(如排污、取样、加热和疏放水管道)
a)抽查其结构的自由热补偿情况。
b)核查合金管材、管件、阀门等的光谱分析报告。
c)核查合金钢焊接接头光谱分析报告(要求100%进行光谱分析)。
d)核查焊接工艺、焊接质量检验相关记录,并对焊接外观质量进行抽查。
e)抽查支吊架布置。
——除灰系统(必要时)
a)抽查管道是否考虑水冷壁的向下膨胀和热补偿。
b)核查合金材料部件光谱分析报告(要求100%进行光谱分析)。
c)核查减压阀、安全阀的校验报告,并与实物对照,检查实物的铅封。
d)抽查焊接工艺,并对焊接外观质量进行抽查。
e)抽查支吊架的布置。
f)核查系统的调试记录。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
a)核查安全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校验报告,检查其型式、数量、校验期、质量等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
b)核查合金材料接管和焊缝的光谱分析报告。
c)抽查焊接工艺的实施、焊接质量检验相关记录。
d)核查焊缝焊后热处理记录。
e)必要时,核查热处理后硬度测定报告。
f)检查排汽疏水管的结构和走向。
——其他装置(必要时)
a)核查防爆门的修理记录,并到现场进行抽查。
b)核查炉门、密封部件的修理记录。
7.2.10水压试验
——试验准备
a)核查水压试验方案。
b)现场核查试验用压力表的数量、量程、精度、计量标识、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c)检查试验用水质量报告、水温及试验环境温度。
——水压试验现场
a)监督升压、降压速度。
b)监督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c)检查承压部件表面、焊缝、胀口、人孔、手孔等处试验过程中的状况(主要检查在试验过程中
是否有渗漏、变形、异常声音,保压时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平稳)。
d)核查水压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7.2.11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必要时)
——核查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装置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并检查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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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超压报警、联锁装置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并检查其功能(包括联锁压力值是否在低
于安全阀起跳压力下动作)。
——检查点火程序控制、熄火保护装置的功能。
——必要时检查超温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的功能。
7.2.12总体验收,调试、试运行(必要时)
——核查炉墙砌筑、保温、防腐记录,并抽查其质量。
——核查烘炉、煮炉(锅炉化学清洗)记录。
——核查管道的冲洗和吹洗记录。
——现场监督安全阀整定并核查整定报告。
——核查调试和试运行记录及阶段性验收报告。
7.2.13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监检过程中根据需要检查锅炉修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7.3监检证书
经监检合格的锅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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