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83.18-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T 3883.18-2009 Safety of hand 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ile saw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83.18-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4-21
实施日期
2010-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8)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
刘江、朱埔达、李邦协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5.140.20

K64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883.18—2009

代替GB3883.18—199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Safetyofhandheldmotor-operatedelectrictools—

Part2: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tilesaw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3883.18-2009o

2009-04-21发布2010-03-01实施

发布

GB3883.18—2009

目次

前言ni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定义1

4一般要求1

5试验一般要求1

6空章2

7分类2

8标志和说明书2

9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3

10起动3

11输入功率和电流3

12发热3

13泄漏电流3

14防潮性3

15电气强度3

16变压器及其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4

17耐久性4

18不正常操作4

19机械危险4

20机械强度4

21结构4

22内部布线5

23组件5

24电源联接与外接软线5

25外接导线的接线端子5

26接地装置5

27螺钉与联接件5

28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通距离6

29耐热性、耐燃性和耐漏电痕迹性6

30防锈6

31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6

附录8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池式工具和电池盒8

附录L(规范性附录)提供电源联接或非隔离源的电池式工具和电池盒8

参考文献8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3883.18—2009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1—

刖弓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部分属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系列标准中的第二部分。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及名称

如下:

GB38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388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

GB388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

GB3883.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

GB3883.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3883.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GB3883.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GB3883.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

GB3883.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钉钉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木铳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1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20《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

GB3883.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GB3883.2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3883.18-1995,并与GB3883.1—2005版一起使用。

本部分对GB3883.18—1995的主要技术修改有:

1)本部分由于第一部分修订而引起的章条结构变化。

2)删除“正常负载”定义,增加“额定能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定义。将“石材切割机”的定

义修改为“以旋转的金刚石锯片切割大理石等石材、瓷砖、混凝土和类似材料的工具。操作时,

通过水管连接到水源,打开水源连接器阀门,对金刚石锯片进行冷却和降尘。”

3)原第7章“标志”改为第8章“标志和说明书”:

-修改原标准7.1和7.11条的“增加”部分,并将7.11条并入本部分&1的“增加”部分。

技术内容上增加r:额定空载转速心,/min或r/min;额定能力,金刚石锯片的最大标称

直径,mm;金刚石锯片的旋转方向;对提供带螺纹的主轴的工具应表明轴螺纹尺寸;

“警告E、!始终戴好护目镜”或ISO7010的M004符号。

-修改原标准的7.13,7.101为本部分&12.1;将7.101修改为“切割机必须经由隔离变压

器供电或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电击保护,并列出其型号或技术参数。”

ni

GB3883.18—2009

——对第一部分增加&12.2b的增加和新增&12.101石材切割机安全的说明。

4)增加9.

定制服务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