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53-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4201/T 653-2021 DB4201/T 653-2021 Code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653-2021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1-12
实施日期
2021-12-13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10.01

CCSP02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653—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Codeof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2021-11-12发布2021-12-13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1/T653—2021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基本规定...........................................................................3

5.1业务承揽.......................................................................3

5.2基本工作.......................................................................3

6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9

6.1一般规定.......................................................................9

6.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9

6.3项目监理人员配置..............................................................10

6.4监理人员职责..................................................................10

6.5监理人员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11

6.6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13

6.7监理设施......................................................................13

7工程质量控制......................................................................13

7.1一般规定......................................................................13

7.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14

7.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15

7.4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20

8工程进度控制......................................................................21

8.1一般规定......................................................................21

8.2施工准备阶段进度控制..........................................................22

8.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23

8.4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24

9工程造价控制......................................................................24

9.1一般规定......................................................................24

9.2施工准备阶段造价控制..........................................................24

9.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25

9.4竣工验收阶段造价控制..........................................................27

10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7

10.1一般规定.....................................................................27

10.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8

I

DB4201/T653—2021

10.3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30

10.4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31

10.5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1

10.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32

11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32

11.1一般规定......................................................................32

11.2施工准备阶段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32

11.3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32

12合同管理..........................................................................33

12.1一般规定......................................................................33

12.2工程暂停及复工................................................................33

12.3工程变更......................................................................34

12.4费用索赔......................................................................35

12.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36

12.6施工合同争议..................................................................36

12.7施工合同解除..................................................................37

13信息管理..........................................................................37

13.1一般规定......................................................................37

13.2信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38

13.3建设工程文件分类..............................................................38

1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40

13.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40

附录A(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43

附录B(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55

附录C(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通用表)....................................71

附录D(规范性)武汉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用表(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记录)......................74

附录E(规范性)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评价考核表..........................................79

附录F(规范性)计费规则.............................................................86

附录G(规范性)人员配置标准.........................................................89

附录H(规范性)工器具配置标准.......................................................90

参考文献..............................................................................9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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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中晟

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科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工程

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江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飞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程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

北)有限公司、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汪成庆、秦永祥、胡兴国、杨泽尘、杜富洲、夏明、张自荣、陈凌云、胡国

平、何亚柏、李惠强、仲景冰、黄泽光、王逸鹏、赵勇、严东、黄欣、陈继东、吴益民、周兵、周洪、

秦惠云、杨江林、程云、周玉锋、周佳麟、崔天宝、邓爱生、石峰、苏攀、裘海陵。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地址: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现代服务业基地B座12楼,邮编:430223,电话:027-88109963转8002,

邮箱:whjl1999@163.com)。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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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规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标准化、规

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在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原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下达的科技课题“武汉地区建设

工程监理工作履职责任研究”所形成的《武汉地区建设工程监理履职工作标准》成果基础上,通过近三

年的监理工作实践,广泛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武

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修订而成。

本文件的编制以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国家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充分反映武汉建

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实际和行业特色,突出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的监管规定和要求,明确了武汉

地区监理行为与履职标准。本文件既可作为规范本地区监理行为和提升监理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也可

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建设单位检查、监督、考核及评价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服

务水平的重要依据,还可作为界定监理工作范围及监理责任的评价规则。

为推动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促进本地区工程监理单位

与从业人员履职能力的提高,文件阐明了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相关要求,将安全生产

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单列成章加以明确,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提升为信息管理,将监理计费

规则、人员配置标准、工器具配置标准和监理适用表格等纳入附录配套使用。

V

DB4201/T653—2021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则、基本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工程质量控制、工程

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

动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工程监理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5050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T50502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T5090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B42/T1481湖北省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503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

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责任的服务活动。

3.2

监理工器具testingequipmentortoolsoftheconsultants

在监理过程中使用的检测设备或工具。

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high-riskbranchsubitemproject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

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3.4

1

DB4201/T653—2021

专项巡视检查specialpatrolinspection

项目监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的巡视检查活动。

3.5

工程量清单billsofquantities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

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

3.6

综合单价all-inunitrate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

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7

工程变更engineeringchange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

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8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

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3.9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projectelectronicrecordsandarchives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

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

其元数据。

3.10

纸质档案数字化digitizationofpaper-basedarchives

采用扫描仪等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使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数

字图像的处理过程。

3.11

归档puttinginto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4总则

4.1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

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4.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4.3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监理工

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4.4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如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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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

——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4.5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6武汉地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规程等的规定。

5基本规定

5.1业务承揽

5.1.1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应在监理招标前递交与中标内容不一致的承诺书;不应串通投标;

不应围标;不应以行贿、弄虚作假及其他非法手段谋取中标;不应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竞争对手;不

应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监理行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交易,自觉抵

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监理行业合法权益的监理招标邀请。

5.1.2工程监理单位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针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

所在地域等因素,确定监理酬金合理报价。

监理酬金应能满足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岗位、人数、专业能力、服务效果等要求,确

保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能有效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不应采用恶意压价竞争的行为,不应低于成本价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酬金应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应按照附录F规定的综合费率法或人员综合费用法执行。

5.1.3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和质量要求。不应违反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品质、人员资格,减少人员投入、服务内容

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不应转让、转包监理业务,不应出借、出让企业资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5.1.4工程监理单位不应参与建设单位的压价协商和谈判,不应改变中标价格。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履行监理义务并收取监理酬金,不应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约定签署虚假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或以任何方式减收、转移、返还监理酬金。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监理酬金的,监理单位可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1.5工程监理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5.1.6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

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5.2基本工作

5.2.1工作内容与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确定。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无特别

约定,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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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c)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d)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e)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f)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g)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h)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协助建设单位对其委托的试验室的资格进行核查;

i)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j)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k)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l)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

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m)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

准;

n)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或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

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o)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p)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的适

应性;

q)验收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

r)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s)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t)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u)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v)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

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2.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项目调研并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文件,掌握工程特点、技术和管理要求。项目调研可采用施工现场查勘、与相关单

位访谈、资料收集、分析讨论等方式。

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

位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共同签认。

5.2.3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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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作为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中应有明

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送建设单

位。

监理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要点分析;

b)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c)监理工作依据;

d)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监理工作制度;

f)工程质量控制;

g)工程造价控制;

h)工程进度控制;

i)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j)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k)合同与信息管理;

l)组织协调;

m)监理工作设施;

n)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计划。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

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针对相应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

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b)监理工作流程;

c)监理工作要点;

d)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实施。

5.2.4监理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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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b)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c)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d)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e)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程序、

方法和措施,并提出施工报审和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

f)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

题;

g)其他有关事项。

总监理工程师宜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建设单位了解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如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

完成,应提示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完成,提示的内容应记入会议纪要。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会议纪要由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监理例会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工作相关的问题。监理例会由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其他有关事宜。

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例会纪要应按附录A中表

A.9的要求填写。

专题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

签。

5.2.5监理交底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结合工程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派驻施工现场

的项目监理机构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工程项目概况;

b)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条款;

c)本工程特点、实施难点和监理工作要点;

d)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度;

e)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资源调配安排;

f)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目标考核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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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下列事

项进行交底:

a)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主要合同文件;

b)工程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文件;

c)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主要监理工作指导文件;

d)监理人员分工和监理人员文件资料签署权限;

e)监理人员履行监理岗位职责的安全注意事项;

f)需要交底的其他事项。

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交底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2.6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

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工作联系单应按附录C中表C.1的要求填写。

5.2.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GB/T50502或GB/T50903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要求,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

施工方案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

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1的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

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要求:

a)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b)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c)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d)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f)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动态管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按编审程序重新报审:

——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颁布实施、修订或废止;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规划、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5.2.8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体系,审查应包括下列基

本内容: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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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

——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配置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健全施

工管理体系。施工单位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方可更换。

5.2.9审核开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工程开工

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2的要求填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应按附录A中表A.2的要求填写: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

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按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如开工报审表虽经建设单位批准,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签发工程开工令。

5.2.10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包单位资格

报审表应按附录B中表B.4的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专业分包,应取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类似工程业绩;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

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

法发包等违法行为的,应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2.11风险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参建各方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难点并制定对策,实施主动控制和重点控制。

工程监理单位应结合企业情况,完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法律风险评估与应对,防范监

理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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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6.1一般规定

6.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投资规模、不同阶段、技术复杂

程度、环境和监理服务费用等因素确定。

6.1.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1.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

6.1.4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按专业设置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6.1.5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文

秘、翻译、司机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6.1.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有序安排

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

6.1.7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在同一区域担

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项。

6.1.8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建筑物组成与布局、工作与交通条件、地区差异、合同约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进行调整,但不应

通过减少监理人员数量、降低监理人员素质等方式,降低监理工作质量或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6.2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6.2.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进驻施工现

场时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任命书应按附录A中表A.1的要求填写。

6.2.2工程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2.3工程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

保障监理人员在工作场所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2.4工程监理单位应为监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6.2.5项目监理机构应保存下列有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岗位资格相关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委托授权书;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图、人员进退场计划及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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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项目监理人员配置

6.3.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分期开工的项目,可按当期开工建筑面积或工程

概算投资额,采用本文件中相应区间值配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6.3.2本文件中监理员不分专业,但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执业资格要求。

6.4监理人员职责

6.4.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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