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36-2017 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1436-2017 Collection of rainwater green space engineering design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7年06月
-
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P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436—2017
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fordesignofrainwater-harvesting
greenspaceengineering
2017-06-29发布2017-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436—2017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总体设计...........................................................................2
6雨水系统设计.......................................................................3
7雨水设施设计.......................................................................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基本参数........................................................8
附录B(规范性附录)雨水系统设计流程...............................................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系统计算.......................................................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雨水设施选用表.................................................12
附录E(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雨水设施配套植物.......................................14
参考文献.............................................................................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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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宜合机电设
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志红、陶小燕、何伟嘉、宋肖肖、高大伟、刘明星、付松涛、张跃、程晋川、
郝晨曦、郭泉林、李志朋、吕建强、王晨。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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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北京市绿地雨水管理能力,充分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
术,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促进城市良性水文循环,减轻城市内涝,依据相关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制订本标准。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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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总体设计、雨水系统设计、雨水设施设计等技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及改建的集雨型绿地工程设计,林地工程设计宜参照本标准执
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
DB11/685-201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雨型绿地rainwater-harvestinggreenspace
通过采取一定的工程技术措施,提高雨水收集、渗透、回用及调蓄能力的绿地。
3.2
雨水调蓄设施stormwaterdetention,retentionandstorageequipment
具有雨水滞蓄、储存和调节功能的设施统称。
3.3
客水externalstormwater
绿地用地范围以外汇入该绿地的雨水径流。
3.4
人工净水生态系统constructedaquaticecosystem
通过构建人工生物系统,形成强化的生物群落,从而实现水质净化的仿自然净化系统。
3.5
植被缓冲带ecologicalbufferzone
利用植被拦截、土壤入渗等功能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部分污染物的植被种植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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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生态雨水口ecologicalrainwaterinlet
通过配置植物、景石等,具有沉砂、截污、入渗功能,并兼顾景观的雨水口。
3.7
生态出水口ecologicaloutlet
设置于雨水管道末端,结合景观生态手段实现消能、净化等功能的雨水出水口。
4基本要求
4.1集雨型绿地设计应符合雨水控制利用等相关规划。
4.2应保证绿地的生态、游憩、美化、文化、科普等基本功能,将集雨功能与之有机结合。
4.3应以安全为本,重视人员、地质、绿地、建构筑物的安全。
4.4应尊重生态本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
4.5应因地制宜,促进雨水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4.6应控制地下工程建设,保护土壤结构及地下水回补渠道。
5总体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应坚持系统统筹,构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的多目标雨水系统。
5.1.2集雨功能应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
——减少雨水径流外排总量;
——错峰延时排水,控制峰值流量;
——雨水资源化回用。
5.1.3雨水系统的设计,应使得建设区域的外排雨水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绿地建设区域内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90%,对应设计降雨量参见附录表A.1。
5.1.4应收集并分析降雨资料、水文资料、地质资料等相关历史资料,预测集雨型绿地建设后的风险
因子,综合确定绿地的集雨功能。北京市中心城区典型降雨量资料参见附录表A.2。土壤渗透系数应在
现场经试验确定,无现场试验条件时可参见附录表A.3。
5.1.5雨水系统设计应与总体设计同步进行,综合考虑周边场地竖向与市政给排水条件等,与功能分
区、竖向设计、园路系统设计、种植设计、电气设计等相协调。
5.1.6承接客水的绿地竖向高程应与周边区域竖向相协调,保证雨水径流以重力流方式转输。
5.1.7市政道路机动车道的雨水未经预处理不应直接排入绿地。
5.2总平面布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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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功能分区应遵循以下规定:
——观赏需求高、游人密集的区域应布置环境融合度高的雨水设施;
——应区分雨水渗透绿地与开放游憩绿地,避免相互影响;
——宜利用低洼地形、自然径流通道等布置排蓄涝区。
5.2.2山形水系布局应有利于雨水的滞蓄和渗透,并保证排涝通道与外部行泄通道有效连通。
5.2.3统筹地形与场地条件,合理规划雨水径流路径,雨水汇集不应影响主路系统的通行。
5.2.4确定总平面布局的同时,应初步确定雨水系统主要设施的布局与规模。
5.3竖向控制
5.3.1竖向控制应明确绿地地形和主要景物的控制高程,并确保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建筑物、古树名
木、配电设施、游人密集区的安全。
5.3.2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消纳,科学设计上游汇水分区的调蓄能力,合理控制地势较低处汇
水分区的调蓄压力。
5.3.3在重要景观节点以及不适宜设置雨水调蓄与储存回用设施的区域,应将雨水径流汇集输送至下
游汇水分区。
5.3.4利用景观水体调蓄雨水时,应明确景观水体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以及可作为雨水
调蓄容积的水位差值等数据。
5.3.5市政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高程应低于路缘石顶部80mm~100mm。
6雨水系统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雨水系统设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规划设计标准确定雨水工程规模。系统方案和设施布局应结合
绿地方案设计、土壤、水文、气象和市政条件确定。雨水系统设计流程图见附录B。
6.1.2具有水体的绿地,宜充分利用水体构建雨水系统,加强径流污染控制和调蓄回用。
6.1.3在景观水系、雨水湿地、雨水塘等调蓄设施前应设置前置塘、卵石过滤池、沉砂池等水质预处
理设施。
6.1.4客水宜采取有组织方式进入绿地。
6.1.5雨水系统末端应设置超量溢流排放措施,保障集雨型绿地安全。
6.2系统计算与设施选择
6.2.1系统计算应确定径流总量、渗透量与渗透设施规模、径流调蓄量与调蓄设施规模、回用量与回
用设施规模。径流总量与综合径流系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径流系数参见附录表A.4。
6.2.2在以入渗设施为主的系统中,宜将蓄存渗透设施的有效容积计入场地雨水调蓄容积。
6.2.3雨水储存、回用设施规模应经水量计算分析确定。水量计算包括雨水来水量、初期雨水弃流量、
回用水量和排放水量。当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还应包含蒸发量,详细参见附录表A.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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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当设置人工净水生态系统净化水质时,依据具体工程水质条件、属地气候条件综合确定设施规
模。
6.2.5雨水系统的设施选择应依据具体工程需求合理组合选用,相关设施参见附录D。
7雨水设施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雨水设施包括转输设施、渗透设施、储存、回用设施、水质处理设施。
7.1.2转输设施包括植草沟、硬质沟渠、管道等,可收集、输送和排放雨水径流,用于各单项雨水设
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之间,部分设施可兼具入渗、滞蓄、净化、延时功能。
7.1.3渗透设施包括下沉式绿地、渗透塘、渗井、鱼鳞坑、透水铺装地面、生态树池、渗透型植草沟、
渗管/渠等,以渗透、滞蓄功能为主,部分设施可兼具净化、延时、转输功能。
7.1.4储存、回用设施包括雨水塘、景观水体等,可有效进行总量控制、峰值控制、水质控制,以滞
蓄、净化、延时功能为主,部分设施可兼具渗透功能。
7.1.5水质处理设施包括:植被缓冲带、生态雨水口、生态出水口、雨水花园、沉砂池、过滤池、消
毒池等。部分设施除净化功能外,可兼具入渗、滞蓄、延时功能。设计时应依水质情况选择适宜设施。
7.2转输设施
7.2.1绿地宜优先选用植草沟。植草沟分为转输型植草沟和滞蓄型植草沟。转输型植草沟应具有转输、
渗透功能;滞蓄型植草沟应设挡水堰滞蓄雨水径流,并应具有转输、滞蓄、渗透功能。
7.2.2植草沟应满足以下要求:
——最大设计流速为0.8m/s;
——当纵坡大于4%时,可结合石笼、护土垫、三维植被网等工程措施进行加固;
——转输水量较大时,可增加辅助转输设施;
——沟体内应种植根系发达的乡土植物。
7.2.3当选用硬质明渠、暗渠、管道转输雨水时,其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7.2.4转输水量较大或人员活动密集处可设置暗渠,盖板材料应与环境相协调,可设置为雨水篦、铺
装盖板、植草盖板、砾石覆盖等景观形式。
7.2.5在满足安全要求并不影响周边各类设施的前提下,地下管渠可采用具有渗透功能的材料。
7.2.6洪涝排泄通道周边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7.3渗透设施
7.3.1有下列情况时不应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可能造成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的场所;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塌陷的场所。
4
DB11/T1436—2017
7.3.2雨水入渗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5.0m。
7.3.3雨水渗透面距地下水位高差应大于1.0m。
7.3.4采用土壤入渗时,土壤渗透系数宜大于10-6m/s。渗透设施排空时间不应大于24h。
7.3.5渗透设施中植物应选择耐旱、耐涝的乡土植物,植物种类参见附录E。
7.3.6下沉式绿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有明确的边界,下沉深度150mm~350mm,有效蓄水深度50mm~200mm;
——应设置溢流设施;
——应选择耐旱耐涝的植物品种;
——可采用疏林草地或草地的种植方式,通风与光照条件较差的区域,植物选择宜以地被植物为主。
7.3.7生态树池应满足以下要求:
——面层应为疏松土壤或透水铺装等材料,便于雨水快速入渗;
——有效蓄水深度不应小于100mm;
——宜设置砾石层、渗水管增渗。
7.3.8渗透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种植耐旱耐涝的草本、灌木;
——塘底至溢流水位不宜小于0.6m;
——排空方式宜采用重力流自然排空。
7.3.9渗井应满足以下要求:
——最小间距不宜小于储水深度的4倍;
——有盖板渗井应设通气设施。
7.3.10渗管(渠)应满足以下要求:
——最小净间距不宜小于2m;
——进水口应设沉淀处理设施净化雨水;无转输需求时,终端可不连接其他设施;
——渗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砾/碎石等材料,塑料管开孔率应控
制在1%~3%之间,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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