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 起草人:
- 张海军 张伟丰 王婧 武利华 郭宝 邱志平 李琳 李慧芬
- 出版信息:
-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00
CCSA90
DB1503
乌海市地方标准
DB1503/T0008—2021
书法文化戒毒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ofcalligraphyculturedrugrehabilitation
2021-12-30发布2022-01-30实施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03/T000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海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乌海市司法局、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军、张伟丰、王婧、武利华、李冬梅、李玉芳、郭宝、邓铭庭、
邱志平、李琳、李慧芬。
I
DB1503/T0008—2021
书法文化戒毒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书法文化戒毒管理的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流程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书法文化戒毒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书法文化戒毒calligraphyculturedrugrehabilitation
借书法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艺术活动形式,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为背景,对戒毒
人员进行的身心康复及治疗的一种治疗方式。
4基本要求
4.1书法文化戒毒应遵循教育与心理协同、三方协同、普遍性、效果评估多元性、自愿、
宽严相济等原则。
4.2书法文化戒毒应成立专项课题组,营造书法练习的氛围,编写整理适用于戒毒人员的
书法教材,并开展多项活动。
4.3应配备笔、墨、纸、砚等工具,准备专用的书法活动室。
4.4每周应安排固定的一日作为书法教学日,教学日不宜安排其他的习艺生产活动。
4.5教授书法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采用大班教学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并
组织填写《戒毒人员书法教学签到表》,《戒毒人员书法教学签到表》见附录A。
4.6参与书法矫治的戒毒人员每周应参加一天约8课时的书法教学课程,课后应完成至少
两页书法练习作业。
5教学内容
5.1教育适应期
5.1.1教育适应期处于书法学习的入门期,书法矫治重点应为激发和培养戒毒人员的学习
兴趣,学习书法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和基本笔画的练习。
5.1.2教育适应期学习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国书法的工具和材料等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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