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52-2021 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

DB37/T 4452-2021 DB37/T 4452-2021 Water consumpti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 and health services in Shandong Provinc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452-2021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7
实施日期
2022-01-27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水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山东省医院协会、潍坊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淄博市淄川区水资源服务中心、沂南县苏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起草人:
曾桂华、黄继文、辛宏杰、陈华伟、王亚飞、张德昌、刘学祥、周克亮、张红春、聂国丽、张欣、吴振、王开然、傅世东、徐丹丹、高思远、李冰、仇钰婷、王耀雷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20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52—2021

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

Waterquotaforeducation,medicalinstitutionsandotherservicesindustry

2021-12-27发布2022-01-27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水利厅

DB37/T445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

DB37/T4452—2021

引言

取用水量核定是国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基础。用水定额标

准是核定取用水量的重要依据,是考核行业和用水单位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用水单位节水水平的主要

指标之一,也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本文件根据不同服务业行业的用水特点,明确其取水量范围、取水量供给范围以及取用水量的计量,

规定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划分定额指标等级,并对定额管理做出要求。

II

DB37/T4452—2021

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本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量quantityofwaterintake

用水户的取水量,不包括重复用水量。

[来源:GB/T32716—2016,3.1]

3.2

服务业用水定额normofwaterintakeforservice

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个用水人员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

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32716—2016,3.9]

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取水量

取水量是指用水户从各种水源或不同蓄水、引水、调水、供水工程获取的以及用水户从市场购得的

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并被该用水户第一次利用的水量。其中,各种水源包括地表水(含

集蓄雨水)、地下水(含地下热水)、客水(过境水、引黄水、引江水)等。不同蓄水、引水、调水、

供水工程包括水库工程、闸坝蓄水工程、输供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城镇供水工程。

4.1.2取水量供给范围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与提供相关服务有直接关系的总取水量。见表1。

1

DB37/T4452—2021

表1山东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取水量供给范围

用水类别取水量供给范围备注

包括教学楼、办公楼、食堂、体育场馆、图书

幼儿园(无住宿)—

馆、景观绿化、附属设备等与办学相关的用水量

包括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宿舍、浴室、实

初等教育学校(有住宿)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景观绿化、附属设备

等与办学相关的用水量

包括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实验室、体育场不包括附属的子弟学校、家属区、

初等教育学校(无住宿)馆、图书馆、景观绿化、附属设备等与办学相关宾馆、招待所、对外培训、游泳池

的用水量以及水工和化工类实验室等用水量

中等教育学校(有住宿)和外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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