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786-2025 门诊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DB50/T 1786-2025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1786-2025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03-24
实施日期
2025-06-24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786—2025

门诊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5-03-24发布2025-06-24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0/T178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重

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重庆市医养结合研究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赵庆华、肖明朝、米洁、刘丽萍、罗欣、唐娇、黄欢欢、沈军、彭颖、谢莉

玲、白定群、陈刚、何海燕、喻秀丽、贾雯碧、童立纺、肖峰、阴倩羽、陈丽娟、蒋思琪、王春妮、杜

星瑶、余馨雨、周薇。

I

DB50/T1786—2025

门诊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门诊安宁疗护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对象、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质量

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的安宁疗护门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宁疗护hospicecare

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采用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

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以及

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专业服务。

3.2

疾病终末期患者terminallyillpatients

罹患严重伤病导致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经现代医学诊断尚无法治愈,预期生存期小于6个月

的患者。

4服务对象

处于疾病终末期,有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并自愿接受服务协议的患者及其家属。

5基本要求

5.1人员

5.1.1应依据《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的要求配备相关

人员,并按照实际情况组建安宁疗护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医师、护士、药剂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

1

DB50/T1786—2025

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5.1.2应具备符合所在岗位要求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具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5.1.3应参加安宁疗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培训并考核达标。

5.2环境

5.2.1建设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和无障碍要求。

5.2.2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

5.2.3室内噪音应符合GB3096-2008中0类的规定。

5.2.4照明设计应符合GB/T50034的规定。

5.3设施设备

5.3.1应按照医院门诊部要求进行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美化设施环境。

5.3.2诊疗设施配备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

5.3.3应配备符合医院相关管理规范的急救物品、设备。

5.3.4宜配备必要的安宁疗护相关工作室,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室、谈心室、治疗室。

5.3.5可配备与家属进行沟通谈话或家庭会议的视频网络设备。

5.4管理

5.4.1应参照《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7号)进行管理。

5.4.2患者隐私保护及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GB/T22239要求。

5.4.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服务流程及要求

6.1服务流程

门诊安宁疗护服务流程及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2挂号

6.2.1应提供挂号服务,挂号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现场。

6.2.2应实行实名制挂号,患者在挂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6.2.3应在患者挂号成功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

6.2.4应为患者提供多渠道取消预约服务。

6.3就诊服务

应由从事安宁疗护的医师运用评估工具对患者的预期生存期进行评估并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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