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843.4-2017 机关绩效管理 第4部分:绩效评价

DB45/T 843.4-2017 Organs' Performance Management - Part 4: Performance Evalua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5/T 843.4-2017
标准类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30
实施日期
2018-01-30
发布单位/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A0000A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DB843.4—201745/T

代替843.4—2012DB45/T

机关绩效管理第机关绩效管理4部分:绩效评价

2017-12-30发布2018-01-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5/T843.4DB45/T—2017

前前言

DB45/T843《机关绩效管理》分为四个部分:843《机关绩效管理》分为四个部分:DB45/T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目标制定;

——第3部分:过程控制;

——第4部分:绩效评价。

本部分为DB45/T843的第4部分。843的第4部分。本部分为DB45/T

本部分代替DB45/T843.4—2012《机关绩效管理第4部分:绩效评价》。与DB45/T843.4—2012第4部分:绩效评价》。与DB45/T843.4—2012《机关绩效管理本部分代替DB45/T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绩效评价内容“3.3察访核验”移入第——将绩效评价内容“3.33部分,其余绩效评价内容移入正文中(见3,4,

5,6,7,第3部分7,2012版3);

——“指标考核”修改为“指标考核程序”,并增加了自我测评、组建考评工作组相关规定,修

改了集中审核、现场审核、实地抽查相关规定(见3.1.4、3.1.5、3.1.6、3.1.7,3.2,3.3,

3.4,3.5,2012版4.2,4.3,4.4);

——增加了民意调查内容组成的相关规定,“公众评议”修改为“民意调查”,内容作了全面修——增加了民意调查内容组成的相关规定,

改(见4,2012版4);

——将“组织调查”修改为“组织实施”,并修改了组织实施相关规定(见4.4,4.4.1、4.4.2、

4.4.3,2012年版4.3.5)

——修改了报告提交相关规定(见6.3,2012版7.3);

——增加了机关绩效考评相关表格(见附录A)。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按照GB/T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

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韦政权、王全永、首姻姻、梁海萍、陈鸿起、施汉飞、韦新忠、刘云生、杜京

平、蔡旭平、廖文科、彭英知、欧燕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843.4—2012。843.4—2012。——DB45/T

I

DB45/T843.4DB45/T—2017

机关绩效管理第机关绩效管理4部分:绩效评价

11范围

DB45/T843DB45/T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关绩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指标考核程序、公众评议、领导评价程

序、报告、结果反馈与复核、结果审定公布。

本部分适用于广西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年

终绩效评价。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2.1

绩效评价绩效评价

绩效管理机构根据绩效目标,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等方式,运用定量与

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对被考评对象的综合评定。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对被考评对象的综合评定。

33指标考核程序

3.13.1自我测评

3.1.13.1.1机关依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对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进行分析,逐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

情况。

3.1.23.1.2完成全过程的有效文件、报表、机关收集整理反映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会议记录、

领导讲话、图片影像资料等。

3.1.33.1.3机关对履行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测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交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

3.1.43.1.4机关自我测评应做到证明材料逻辑清楚、有效、直接,数据要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

3.1.53.1.5逐一进行分析、自评每个三级指标从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机关根据评分标准,对打分,

收集整理反映该项指标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各项指标的分解、实施、督查、完成等

全过程的文件和会议、领导讲话材料以及原始记录、图片资料等)。

3.1.63.1.6机关以二级指标为卷宗,逐一建立档案盒,列举证明材料清单并附电子版。

3.1.73.1.7机关自评工作应在考评周期次年的1月上旬完成。

3.23.2组建考评工作组

直机关抽调业务处长和业务骨干,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从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邀

请绩效专家或中介机构共同组成考评工作组,对机关进行分类分组,每个考评工作组原则上由5~7人

组成。

1

DB45/T843.4DB45/T—2017

3.33.3集中审核

3.3.13.3.1审核前培训

集中审核材料前,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考评工作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出审核工

作总体要求、重点内容、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组织学习绩效考评有关文件材料,熟悉工作要求;学

习了解被考评机关年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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