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419-2014 高速公路设计指南
DB41/T 419-2014 Highway Design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5年10月
-
2014年09月
-
2024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419—2014
代替DB41/T419—2005
高速公路设计指南
HighwayDesignGuidelines
2014-09-30发布2014-12-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419—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总体及路线........................................................................1
3路基工程..........................................................................2
4路面工程..........................................................................3
5排水工程..........................................................................4
6防护工程..........................................................................5
7桥梁涵洞..........................................................................6
8隧道工程..........................................................................9
9交叉工程.........................................................................10
10安全设施........................................................................12
11绿化工程........................................................................13
12沿线设施........................................................................14
13交通机电工程....................................................................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停车)区选址报告.........................................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车道划分和组合限速标志.........................................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不同生态区域适用植物树种.......................................21
I
DB41/T41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419—2005《高速公路设计技术要求》,与DB41/T419—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特殊地基处理、水泥稳定类材料的强度要求、路面结构、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桥梁
荷载标准、交通标志、绿化工程、沿线设施、交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删除了路基工程中“28m宽路基上布设六车道及中央分隔带的设置”、“设置地下水阻断结构
的条件和方案”,排水工程中“泄水槽的设置”、“蒸发池的设置”、“排水边沟的设置”,
立交工程中“互通式立交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中“标线”、“隔离网”、“波形梁防撞护
栏的设置”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增加了总体及路线、隧道工程等专业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兴文、武景顺、刘东旭、田景波、杜战军、崔洪涛、梁永兵。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陈贵红、马奎杰、戴本良、黄新哲、赵志刚、周道、刘敏、王祖东、方芳
王笑风、刘焕宇、韩文涛、曹豫涛、金晨光、王武岗、孙志欣、张洋、王卫中。
本标准于2005年10月首次发布。
II
DB41/T419—2014
高速公路设计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总体及路线、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梁涵洞、隧道、交叉、安全设施、
绿化、沿线设施、交通机电等工程的设计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一级公路也可参照执行。
2总体及路线
2.1总体
2.1.1应做好总体设计,使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以及主体工程各专业间相互
协调配套,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总体功能。
2.1.2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功能定位、路网规划,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运行速
度等因素,按以下原则选取:
a)平原微丘区国家高速公路应采用120km/h;
b)山岭重丘区国家高速公路应采用100km/h,建设条件困难路段,经论证可采用80km/h;
c)平原微丘区河南省高速公路宜采用120km/h,建设项目为支线高速公路时,可采用100km/h;
d)山岭重丘区河南省高速公路宜采用100km/h,建设条件困难路段,可采用80km/h;
e)改(扩)建高速公路应不小于原设计速度。
2.1.3应充分重视以下路段的安全设计:
a)平原微丘区设计速度不大于100km/h的路段,应采用运行速度对设计进行检验,优化路线线形,
当运行速度大于设计速度时,相应路段的视距、安全设施应满足运行速度的要求。
b)山岭重丘区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优化几何线形,完善交通工程和安全设施。
连续上、下坡路段,上坡方向应根据运行速度检验和通行能力分析结果合理设置爬坡车道;下
坡方向应根据载重车辆制动模拟分析结果合理设置避险车道。
c)在长直线、长大下坡,以及隧道进出口、易结冰或较大横风的桥梁、多雾等特殊路段应采取路
侧、路面等警示措施。
d)位于连续长大下坡路段的服务区或停车区,应设置降温池、加水站、车况检查区等安全服务设
施。
2.1.4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服务(停车)区的选址报告。服务(停车)区的设置与选址应在对项目区
域路网服务设施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沿线城镇、干线路网、人文景观、旅游区分布和规划情况,以
及地形、地物和供水、供电等建设条件综合确定。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录A。
2.1.5管理站区选址与设施设置应征求管理单位意见,结合管理模式,在对项目区域路网管理设施综
合分析的基础上选定。
1
DB41/T419—2014
2.1.6平原微丘区用地范围为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顶截
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范围内的土地。
2.1.7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对原路进行系统的勘察和检测,收集原路历年的管养资料和交通事故资料,在对原路进行符
合性审查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原路的工程缺陷和交通安全隐患;
b)平原区路段宜采用双侧整体加宽,尽可能避免短距离的同向分离;
c)山岭重丘区路段应综合研究论证原路状况、建设难易程度、现有设施和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拼
接加宽结构的安全性、工程实施对原路及区域交通的影响,以及改(扩)建实施后的运营安全
等因素,合理采用改(扩)建方案;
d)当一般路段采用双侧整体加宽、局部路段采用单侧加宽时,宜将单侧加宽路段的原路中央分隔
带采用路面封闭后整体施划同向车道;
e)应充分利用原路;设计应明确拆除材料的利用方案。
2.1.8应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减少公路建设对环境的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
保持评价建议措施,做好环境、生态恢复,积极采用节能、环保设备。
2.1.9凡拟列入项目投资规模的研究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2.1.10对于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确定一个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负
责组织项目的总体设计,统一设计原则、技术规定和工作大纲,并负责组织设计汇总。
2.2路线
2.2.1不宜选用超高横坡过大的平曲线半径,最大超高横坡宜控制在6%以内。
2.2.2设计速度不大于100km/h的路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4%,大桥及特大桥纵坡宜不大于3.5%。
2.2.3同向竖曲线之间直坡段长度不宜小于6s行程,反向竖曲线之间直坡段长度不宜小于3s行程。
2.2.4对于改(扩)建工程,原路平、纵面线形符合原设计规范、不满足现行规范的路段,经安全评
价并完善交通工程设施后满足行车安全时,可利用原有平、纵面线形。
3路基工程
3.1路基填筑高度
3.1.1平原微丘区路基填高大于10m的路段,宜设桥通过。
3.1.2山岭重丘区高填路段,应根据地质条件、用地情况、填料类型、运输条件等因素论证后确定采
用路基或桥梁方案。
3.2工后沉降控制标准
桥台与路基相邻处≤5cm,涵洞、通道处≤10cm,一般路段≤20cm。
3.3特殊地基处理
3.3.1高速公路通过不良地质地段时,应对地基进行必要处理。
3.3.2桥头处理段路基与一般路基之间应设置过渡段,桥头处理段长度宜为3~5倍路基填土高度,过
渡段长度不宜小于20m。
3.3.3软弱土层厚度小于3.0m时,宜采取换填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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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湿陷性黄土地基宜采用强夯、灰土挤密桩、CFG桩等方法处理。
3.3.5软弱土层厚度均匀且含水量较大的粘性土及淤泥质土等地基,宜采用塑料排水板、加固土桩、
CFG桩处理。
3.3.6含水量大的粉土、粉砂土地基,宜采用天然砂砾或碎石垫层或加固土桩、碎石桩、CFG桩等方
法处理,结合超载预压措施加速路基沉降。
3.3.7地下水位较高的软弱粉土、粉砂土地基不宜采用振动成桩工艺。
3.4改(扩)建工程
3.4.1应收集原路基的设计、施工、养护等资料,查明路基填料、含水量、强度及防护、排水设施的
使用状况和稳定状态,并分析评价改(扩)建对原路稳定性的影响。
3.4.2地基处理宜采用原路基成熟的处理形式。
3.4.3整体加宽路基处理不宜采用排水固结、强夯等对原路基稳定影响较大的方法。
3.4.4路基搭接施工时,应按照清表-开挖台阶-填筑路基的顺序逐级进行,不得一次性全坡面清表。
3.4.5新、原路基搭接的台阶宽度一般不宜小于1.2m,坡脚处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
3.4.6加宽路堤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应加强路基排水设计。
3.4.7路基拼接时,应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
值应不大于0.5%,并应对路基总沉降量进行控制。
3.4.8整体加宽的高路堤或陡坡路堤,除验算整体稳定性外,尚应对加宽部分路基进行稳定性验算。
4路面工程
4.1沥青混合料
4.1.1沥青面层材料宜优先选用粗型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4.1.2上面层应选用改性沥青,特重交通、长大纵坡路段中面层宜采用改性沥青。
4.1.3沥青混合料细集料应采用机制砂,禁止将拌和机的粉尘作为矿粉使用。
4.2水泥稳定类材料
4.2.1混合料宜采用骨架密实结构,试件成型应采用振动成型方法。
4.2.2水泥稳定类材料的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水泥稳定类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
大客车及中型以上大客车及中型以上
累计标准当量轴次累计标准当量轴次
各种货车各种货车
层位(万次/车道)(万次/车道)
[辆/(d·车道)][辆/(d·车道)]
<25001500~3000>2500>3000
基层≥4MPa≥4.5MPa
底基层≥3MPa≥3.5MPa
4.2.3水泥稳定集料的水泥剂量一般为3%~4.5%,最大剂量不应超过5.0%。
4.3路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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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根据设计年限内一个车道上的累计标准当量轴次,推荐适应该地区的路面结构如表2所示。
表2推荐路面结构
累计标准当量轴次(万次)
800~12001200~2500>2500
沥青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16cm~18cm
16cm~18cm18cm~20cm18cm~20cm
沥青稳定碎石
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碎石或水泥粉煤0cm~12cm
51cm~56cm水泥1
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集料或水泥粉煤
灰稳定碎石,厚度为34cm~36cm,底48cm~54cm水泥
灰稳定集料,厚度为20cm~34cm,底稳定碎石或水泥
基层宜采用16cm~18cm水泥稳定集料稳定碎石或水泥
基层应充分利用沿线地方材料。粉煤灰稳定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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