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327.1-202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第 1 部分:评审指南

DB61/T 1327.1-2020 Qualification of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izations - Part 1: Review guideline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327.1-2020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5-20
实施日期
2020-06-20
发布单位/组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或已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使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 究院、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 公司、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瑞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魏宁、杨洁、王慧芳、田玉民、许锋、李小寒、李荣、胡畅、杨悦、贾涛、熊 英、张小勇、王晖、韩晓辉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A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327.1—202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1部分:评审指南

Mandatoryapprovalforinspectionbodyandlaboratory—

Part1:Guidelinesforassessment

2020-05-20发布2020-06-20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T1327.1—2020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告知承诺方式.................................................................................................................................................2

5现场评审方式.................................................................................................................................................3

6自我声明方式...............................................................................................................................................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方式流程及告知承诺书................................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资质认定办理类型申请材料及要求.....................................................................16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方式流程及样表............................................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确认检验检测能力时注意的问题........................................................................25

附录E(规范性附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方式流程及样表.............................................26

参考文献.............................................................................................................................................................28

I

DB61/T1327.1—2020

前  言

DB61/T132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评审指南;

——第2部分:现场试验考核技术要求;

——第3部分:设备检定和校准结果确认要求;

——第4部分:设备期间核查要求;

——第5部分: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规范。

本部分为DB61/T132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

究院、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

公司、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瑞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宁、杨洁、王慧芳、田玉民、许锋、李小寒、李荣、胡畅、杨悦、贾涛、熊

英、张小勇、王晖、韩晓辉。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

电话:029—87290790、029—8729142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8号

邮编:710006

II

DB61/T1327.1—202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1部分:评审指南

1范围

DB61/T1327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方式、程序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或已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

RB/T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DB61/T1327.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第2部分:现场试验考核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管理细则》(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市监认[2019]1号)

3术语和定义

JJF1001—2011、RB/T213—2017、RB/T2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

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JF1001—2011、RB/T213—2017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professionaltechnologyevaluationinstitutions

接受资质认定部门委托,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的机构。

3.2

告知承诺informpromise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

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

决定的方式。

3.3

自我声明self-declaration

检验检测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质认定申请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

1

DB61/T1327.1—2020

3.4

资质认定评审组qualificationassessmentpanel

由资质认定部门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指定,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进行评审的一组

人员。

3.5

资质认定评审员assessorformandatoryapproval

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考核、确认、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管理,从事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人员。

[RB/T213—2017,定义3.1]

3.6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checks

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JJF1001—2011,定义9.49]

3.7

内部审核internalaudits

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身或以检验检测机构的名义开展的确定管理体系运作与审核依据符合程度的评

价活动,也称为第一方审核。

3.8

管理评审managementreview

管理层根据质量方针和目标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定期的、系统的评价活动。

4告知承诺方式

4.1适用范围

4.1.1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

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场所变更时,资质认定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许可。特殊食品、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4.1.2申请告知承诺方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b)符合申请条件,在资质认定受理范围之内;

c)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d)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未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行为被资质认定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4.2申请

4.2.1告知承诺流程如图A.1所示。申请人可登录资质认定部门网上审批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或现

场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见A.2)及相关申请材料(见表B.1)。

2

DB61/T1327.1—2020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

理的决定。对于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2.2涉及多场所时,申请人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分场所提供相关材料。涉及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

证书的场所应分场所提供典型报告。

4.2.3对于不在同一地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2.4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其注册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资质认定申请。

4.3审核与决定

资质认定部门对告知承诺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应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4.4颁发证书

4.4.1资质认定部门应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

书有效期为6年。

4.4.2资质认定部门应根据申请人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不同场所,分别公布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当同

一检验检测活动需要在多个场所共同完成时,可在公布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对地址进行说明。

4.4.3申请人按场所分别申请授权签字人时,资质认定部门应分别公布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

4.4.4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资质认定部门和申请人各自留档保存,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

书。

4.5后续核查

资质认定部门应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的3个月内,按照本标准5.4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

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及时进行现场

核查。

4.6诚信管理

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申请人,由资质认定部门记入其诚信档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方式。

5现场评审方式

5.1适用范围

现场评审方式适用范围包括:

a)对可实行告知承诺的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

b)获得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如下情况的:

1)检验检测机构的产权发生变更;

2)授权签字人变更(新增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授权签字领域);

3)需要通过现场评审方式确认的新增检验检测项目或变更事项,如标准(方法)变更后检验

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发生变化;

4)近2年内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扩项、变更和到期复审;

5)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行为被资质认定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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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不实自我声明或违反《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管理细则》被资质认定部

门记入诚信档案,不再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

5.2申请

5.2.1现场评审流程如图C.1所示。申请人应按表B.1的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

5.2.2涉及多场所时,申请人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分场所提供相关材料。涉及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

证书的场所应分场所提供典型报告。

5.2.3对于不在同一地址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申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2.4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应向其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资质认

定申请。

5.3受理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

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4评审

5.4.1总体要求

资质认定部门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RB/T214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

质认定部门应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的情况除外。

5.4.2确定实施机构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人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实

施评审,应向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转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提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表附件;

b)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如适用);

c)申请的相关说明;

d)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等。

5.4.3组建评审组

5.4.3.1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实施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申请

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

1名及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

5.4.3.2评审实施机构按本标准5.4.5要求通知申请人,并征求申请人意见。除非有证据表明某评审员

有影响公正性的可能,否则申请人不得拒绝指派的评审人员。

5.4.3.3评审组成员不得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关系:

a)向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咨询;

b)评审组成员或其所在机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有利益关系或有损评审公正性关系。

5.4.3.4评审组成员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本标准5.4.3.3所列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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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1327.1—2020

5.4.3.5评审时间应视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规模、评审项目种类和数量以及现场试验的复杂程度确定。

5.4.4材料审查

5.4.4.1评审组长在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的配合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每一份材料是否清楚地反映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这些情况是否满足资质

认定相关要求;其经营范围是否满足公正性检验检测的要求;

b)法律地位是否明确,并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

c)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d)《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中的项目/参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等是否正确,是否属于资质认定范

畴;

e)《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的填写是否正确,所列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其申请项目/参数

的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并可独立调配使用;

f)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及相关领域检验检测人员的职称或相关工作经历是否满足资

质认定条件的要求,是否进行了有效培训;

g)组织机构框图是否清晰,非独立法人的申请人是否在组织机构图中表明其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

以及和其他部门或岗位的关系,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对于多场所机构,各个场

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是否明确,需要时,应配备相应的质量和技术管理人员;

h)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满足RB/T214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是否覆盖到各个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或

与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并在所有场所得到贯彻执行;各场所的管理体系文件是

否具有一致性,是否完整、系统、协调,能够服从或服务于质量方针;组织结构是否描述清晰,

内部职责是否分配合理;对于多场所机构,各个场所与总部的隶属关系及工作接口是否描述清

晰;各种质量活动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管理体系能否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完善;过程的质量控

制是否完善,支持性服务要素是否有效;

i)各个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3个月以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开展

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且进行过覆盖该场所所有活动的内

审和管理评审。

5.4.4.2评审组长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申请材料文件审核意见书》(见C.2)反馈给评审实施机构。当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由评审实施

机构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

5.4.5发送评审通知

5.4.5.1材料审查合格后,评审实施机构向申请人发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同时

告知评审组按计划实施评审。

5.4.5.2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核查和现场评审,应将评审通知抄送分场所所在

辖区的资质认定部门。

5.4.6现场评审策划

5.4.6.1现场评审前,评审组长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并分别征求被评审

机构和评审组成员意见。若被评审机构对现场评审日程有异议,应及时告知评审组长,由评审组长与被

评审机构协商,并在评审开始前解决。

5.4.6.2评审日程表应按以下要求编制:

a)对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

5

DB61/T1327.1—2020

b)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应覆盖被评审机构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所有部门/人员、所有场所(固

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多地点的场所)和所有活动;

c)扩项评审应覆盖被评审机构与扩项有关的管理体系的要素、部门/人员、场所(固定的、临时

的、可移动的、多地点的场所)和活动。

5.4.6.3评审组长负责准备现场评审的工作文件。

5.4.6.4现场考核项目的策划应符合DB61/T1327.2要求。

5.4.7实施现场评审

5.4.7.1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前应召开预备会,全体评审组成员参加。主要内容如下:

a)声明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以及廉洁自律要求;

b)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c)介绍被评审机构申请材料文件审核情况,明确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d)确定评审组人员分工,明确评审要求及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审时需完成的任务以及填写的表格,

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e)讨论需要被评审机构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补正材料;

f)确定现场试验项目及要求;

g)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h)必要时,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培训及经验交流;

i)宣布评审纪律及评审人员行为准则,评审组成员签署《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成

员承诺书》(见C.3.1)。

5.4.7.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评审组全体成员、被评审机构管理层(包括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各部门负责人。参会人员应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

场评审签到表》。首次会议议程如下:

a)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及监督员;被评审机构介绍本机构与会人员;

b)评审组长宣读资质认定部门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目的、依据、范围、原则和方法,明确评审涉

及的要素、场所、部门/人员、活动;

c)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d)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e)确认提交现场试验结果的时间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

f)说明评审是抽样考核,具有风险性;

g)宣读《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成员承诺书》;

h)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

i)被评审机构签署《陕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被评审机构承诺书》(见C.3.2);

j)被评审机构管理层代表介绍被评审机构概况,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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