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112-2024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规范

DB5329/T 112-2024

云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29/T 112-2024
标准类型
云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6-12
实施日期
2024-07-30
发布单位/组织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理州苍山饭店有限公司、大理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剑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宾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鹤庆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南涧县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起草人:
方银玲、邓渝、张松华、刘云香、唐丽琴、王嫣、杨荔茗、李欣芸、沈润宏、赵红婷、杨锋、高彦武、李凤、王灿章、郭文春、张铭杰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5329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5329/T112—2024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规范

2024-06-12发布2024-07-30实施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29/T11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理州苍山饭店有限公司、大理市机关事务

管理服务中心、剑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宾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鹤庆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

心、南涧县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银玲、邓渝、张松华、刘云香、唐丽琴、王嫣、杨荔茗、李欣芸、沈润宏、

赵红婷、杨锋、高彦武、李凤、王灿章、郭文春、张铭杰。

I

DB5329/T112—2024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原料采购、原料贮存、原料初加工、烹饪、

餐饮节约、监督考核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州级、县(区)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和团体组织等机关职工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乡(镇)级公共机关职工食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495.1安全消防标志第1部分:标志

DB53/T1178机关餐饮节约管理规范

DB5329/T111机关职工食堂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职工食堂

设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

加工操作、备餐和提供就餐空间的场所。

4机关职工食堂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机关职工食堂应具有合法资质。

4.1.2机关职工食堂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同时应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方面: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食堂餐具、食品安全处理制度;

——食堂就餐制度;

——食堂留样保存制度;

——食堂服务评价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4.2场所

1

DB5329/T112—2024

4.2.1机关职工食堂宜按原料进入、原料粗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实行分区

管理,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辅助区等。其中,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过程中受到污染。

4.2.2机关职工食堂宜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和餐厨垃圾回收通

道及入口。

4.2.3机关职工食堂宜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其位置不得污染食品,并有明显

的区分标识。

4.2.4机关职工食堂内不应圈养、宰杀活的畜禽类动物。

4.2.5机关职工食堂应张贴食品安全、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良好行为习惯等宣传资料,引导就餐人

员安全用餐、文明用餐、营养用餐,并提倡节约文化,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4.3人员

4.3.1机关职工食堂宜建立管理服务组织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及说明书。

4.3.2机关职工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

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4.3.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4.3.4机关职工食堂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和安全操作等法律法规知识、管理制度、加工

制作规程等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问答等方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

定期清洗、更换。

4.4设施设备

4.4.1机关职工食堂设施设备的配置应遵循安全、实用、环保、节能的原则。

4.4.2机关职工食堂宜配备有资质的专业电工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或外包给有资质的维保公司。

4.4.3机关职工食堂应制定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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