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647-202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DB42/T 1647-2021 The criteria for delimiting historic cultural districts and identifying historic buildings in Hubei Province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1647-2021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01
实施日期
2021-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CCSP5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1647—202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

标准

Standardsfordelimitationofhistoricconservationareasand

identificationofhistoricalbuildingsinHubeiprovince

2021-03-01发布2021-05-01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DB42/T1647—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要求...........................................................2

历史建筑确定条件要求...........................................................2

附录A(规范性)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4

A.1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4

A.2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7

附录B(规范性)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10

B.1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10

B.2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12

I

DB42/T164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负责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武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飞、谢辉、王吉、邹江、陶文铸、吕婧、方俊、郭建、邓春艳、严山艾、刘

亦欣、邱孝高。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407483361@。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27-

88856576,邮箱:1969616@。

II

DB42/T1647—202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的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管辖各设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

的确定,其他地区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conservationarea

保存历史遗存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

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历史建筑historicbuilding

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

筑物。

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stylebuilding

未纳入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本身具有一定年代、对历史地段整

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

传统风貌街巷traditionalstylestreetandlane

具有一定年代,保留有传统空间界面及风貌特征的街巷。

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alenvironmentelement

街区内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历史文化街区有重要历史

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复建reconstruction

1

DB42/T1647—2021

经过申报并获得批准,参照历史资料,忠实于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工艺价值特色,对符合本标

准所指历史、艺术、科学及社会文化价值的灭失建筑进行复原。

4一般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要求

4.1.1总则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同时满足规模、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和保护机制四项要求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4.1.2规模要求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各类历史要素的占地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不

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b)核心保护范围内保留有历史格局的传统风貌街巷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街巷用地面

积的60%。同时,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

筑的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20%。

4.1.3价值特色要求

街区的价值特色应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时期、重要历史名人生活居住地和历史机构所在地有关,在一定时

期内,对全国、省域或本地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有一定影响价值;

b)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能展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

c)建(构)筑物的形式、材料、结构、工艺能反映历史的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美学艺术和科技水

平;

d)保留或传承了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等非物质文化

遗产;

e)保持传统生活的延续性,记录和承载了一定时期当地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4.1.4原状保存程度要求

街区的原状保存程度应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的细部特征及周边环境等要素得以保存;

b)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部分损坏,但结构尚存,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

和样式可以修复;

c)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已损毁,但已复建。

4.1.5保护机制要求

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已有规定;建立了全面保护机制,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

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制定了保护管理规章或办法,安排了专门的年度保护资金;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

了保护标志、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

历史建筑确定条件要求

2

DB42/T1647—2021

4.2.1总则

历史建筑应当同时满足历史年代、价值特色和原状保存程度三项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2.2历史年代要求

建(构)筑物建成年代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建成50年以上,具有一定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b)建成不满50年,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

4.2.3价值特色要求

建(构)筑物价值特色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与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或历史机构相关;在城市建设与建筑史上具有代表性;在产业

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b)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和造型艺术美感,具有典型性;建筑构件细部工艺及装饰艺术具

有一定的特色和价值;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为获奖建筑或著名建筑师的代表

作品;

c)建筑材料、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建筑质量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建筑形体组

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d)在一定地域内,有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具有标志性、象征性,

记录和承载了一定时期当地居民的记忆和情感,反映文化的交流与相互影响;具有特殊纪念意

义或教育意义。

4.2.4原状保存程度要求

建(构)筑物的原状保存程度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建(构)筑物的场地环境、整体结构、细部构造及构件保存基本完好;

b)建(构)筑物虽部分倒塌损坏,但结构尚存,部分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

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c)已经灭失的建筑,经法定程序报批按原貌复建,并且保留原有价值特色,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

的。

3

DB42/T1647—2021

A

A

附录A

(规范性)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A.1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A.1规定了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本情况和划定评价的基础数据表。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

表由基本情况和划定评价两大类指标组成,其填报的文字、数据、图片等是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主要信

息、街区规模、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和保护机制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表A.1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街区名称: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街

填表人及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盖章):

一、基本情况

分项子项填写栏备注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街区所属城市性质(2)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3)非历史文化名城□

(1)政府公布□

2、街区认定方式(2)保护规划中划定□

(3)其他£

3、现存文物保护单位、登(1)明清及以前□

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2)民国□

筑最早修建年代(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清代及以前□

4、街区主体建筑建造年代(2)民国□

主要(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信息

5、街区主要建筑功能(可(1)居住型□(2)商业型□

多选)(3)商住混合型□(4)文化型□

(5)产业型□(6)其他□

(1)古城墙米(2)古井个

(3)古桥座(4)古牌坊个

6、街区的历史环境要素(5)古码头个(6)古埠头个

(7)古树名木棵(8)历史水系处

(9)其他处

现状街区的居住水平、公共

设施条件等,规划的基础设

7、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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