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63-2010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GB/T 26363-2010 Evaluation of national & folklore culture tourism attrac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6363-201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1-14
实施日期
2011-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的依据、条件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体现民族、民俗文化表征且具备旅游功能特定区域的认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湖南省旅游局、中央民族大学、凤凰古城旅游有限公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
起草人:
魏小安、张吉林、尚斌、窦群、付磊、徐万邦、叶文智、朱姝、吕宁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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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363—2010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2011_01_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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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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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363—2010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湖南省旅游局、中央民族大学、凤凰古城旅游有限

公司、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魏小安、张吉林、尚斌、窦群、付磊、徐万邦、叶文智、朱姝、吕宁。

GB/T26363—2010

引言

为指导和规范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及汉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传承和文化旅游区的经营管理,

提高总体水平,促进地区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的个性化特征以及

在建设和管理中涉及的需要规范的要素,一般旅游景区建设管理中普遍适用的规范,不再赘述。

1范围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的依据、条件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体现民族、民俗文化表征且具备旅游功能特定区域的认定。

GB/T26363—201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标准涉及的专业术语见附录A。

3.1

民族文化nationalculture

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和传承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是特定民族创造物质

财富与精神财富的能力,以及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等物

质文化内容,以及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等精神文化内容。

3.2

民俗文化folkloreculture

居住于一定地域的特定人群在生活、生产和生存发展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和文化现象,由历史沿袭

而来,又在现实生活中生生不息,体现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风俗、习惯、心态和制度等。

3.3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Nati仰al&FolklorecultureTburismAttraction

地理或行政边界相对明确,其民族、民俗文化具有特色性、集中性和代表性的旅游区;该区域在文化

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旅游的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4认定

4.1文化特殊性与保护

4.1.1物质文化传承

4.1.1.1有历史传承的公共建筑或公众活动场所。公共建筑或公共活动场所应布局集中,规模适宜,

民族及地方特色突出,与周边环境协调,在全国具有典型性。

4.1.1.2有突出反映当地风貌的传统民居群落。民居应普遍使用原生材料,采用传统工艺,沿袭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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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363—2010

居住方式,维修及时,形成一定规模,具有完整性。

4.1.1.3有在民间流传下来的,形成一定共性的传统服装和饰物。服装和饰物应充分展示民族及地方

传统服饰文化,全面体现真实性。

4.1.1.4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生产和制作能真实体现民族和地方文化的物产,包括农副土特产品、民间

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品种丰富多样。

4.1.1.5有民间传承的特色饮食形式。能深入挖掘传统饮食文化资源,培育展示当地饮食文化精华,

提供深度体验性。

4.1.1.6区内的旅游交通应采用传统运输方式和工具,能充分展现当地特色,具有很强的趣味性。

4.1.1.7采用多种表现形式展示传统生产方式,生产方式能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联,形成广泛的参与性。

4.1.2非物质文化传承

4.1.2.1有完整的民族语言文字系统或其他独特的文化符号系统,形成本区的文化基础,有突出的标

识性,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4.1.2.2有以口头形式流传和保存的民间文学和艺术形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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