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576-2022 产后康复师服务质量规范

DB36/T 1576-2022 Postpartum rehabilitation servic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576-2022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5-30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576—2022

产后康复师服务质量规范

Postpartumtherapistsserviceasqualitystandards

2022-05-30发布2022-07-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576—2022

目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服务内容..........................................................................5

6服务流程..........................................................................6

7服务质量投诉处理..................................................................7

8产后康复师等级划分................................................................7

9产后康复师等级评定规则............................................................9

附录A(资料性)产后康复师信息登记表.............................................11

附录B(规范性)服务人员拜师实习证明.............................................12

附录C(资料性)客户信息(新客户咨询)登记表.......................................13

附录D(资料性)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表.............................................14

附录E(资料性)服务投诉处理意见表...............................................15

附录F(规范性)产后康复师技能等级申请(备案)表...................................16

I

DB36/T157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华、赵华、王芳、钟军英、缪萍、钟琴、孙淑芬、项小英、甘小艳、

方莉萍、闫晗。

II

DB36/T1576—2022

引言

近几年,我国产后康复呈井喷式发展态势,每年需要产后康复的女性高达1亿多,市场潜力超千亿

元规模!目前已拥有近百个产后康复品牌,服务机构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另一种是保健性健康咨询服务机构。因医疗机构中的产后康复资源短缺,由此催生了家庭服务行业中的

母婴护理等相关企业迅速涌入且普遍生意红火。但因国家还未将产后康复服务师列入职业范围,我国和

各省市均未出台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各服务机构提供的产后康复的服务内容千差万别,服务人员的技能、

知识、素质参差不齐,对服务内容、方式、结果评价等方面的认识也不一致,导致服务过程中的纠纷时

有发生且无标准评判。

本文件对产后康复师服务涉及到的6个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专业、科学的界定;提出了服务机构应具

备的13项基本条件、档案管理应满足的5项内容、管理人员应具备的7项素质、培训教师应具备的4项资

质、培训应满足的5项要求、不同培训对象应达到的3项起点、培训认证应满足的3项要求;规定了服务

人员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应做到的5项职业守则、应掌握的4大方面共19项专业知识、应熟练的6项实

操基本功、应拜师实习后正式上岗的规定;明确了产后康复师服务的7大内容、按摩介质应满足的3大明

细、服务功效应达到的9大目的、服务禁忌应包括的9大方面;描述了产后康复服务的接待沟通、签订

服务合同、实施服务、服务质量评价4个方面共25项服务流程;给出了处理投诉问题的程序和解决争议

的途径、产后康复师等级划分和评定规则,提供了规范管理的2项规范性和4项资料性附录。具有一定的

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件为形成保健性产后康复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提高产后康复师的综合素质、指导保健性产后

康复服务机构采用标准化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保健性产后康复服务的一致性标准、为行业监管提供评判

产后康复服务质量的依据,促进我省保健性产后康复服务业态安全、稳健发展为目的,根据这个业态和

市场的发展需要而制定,填补我国保健性产后康复服务质量规范从无到有的空白。

III

DB36/T1576—2022

产后康复师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产后康复师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服务机构的基本要求,规定了产后康复师的

服务内容,描述了产后康复服务流程,给出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方法,提出了产后康复师等级划分和

评定规则,提供了规范性和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性产后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产后康复服务质量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WS20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妇puerperant

分娩期或产褥期的妇女。

3.2

产后康复postpartumtherapy

又称产后修复、产后恢复。是在科学健康理念指导下,利用传统中医及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手段和方

法,针对妇女产后特殊时期的心理和生理变化,进行主动、系统的调理和训练的保健服务,也可延伸到

产前准备工作。以下简称“产康服务”。

3.3

产后康复服务机构serviceagencyofpostpartumtherapy

依法设立的提供保健性产康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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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产后康复服务对象clientsofpostpartumtherapy

主要是产后需要产康服务的产妇。以下简称“客户”。

3.5

产后康复师postpartumtherapists

具备相关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服务对象提供保健性产康服务的专

业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

3.6

产后康复服务方法servicemethodsofpostpartumtherapy

以中医脏腑、经络学说为理论基础,运用专业的推拿按摩、中药熏蒸、中药敷贴、艾灸、刮痧、拔

罐、运动(如凯格尔训练、产后健身操等)、饮食调理、产品外用,配合相关仪器设备理疗等,通过疏

通经络、改善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增强产妇的体质,从而有效缓解产后不适症状,促进产后相关系

统、器官尽快恢复。

4基本要求

4.1服务机构

4.1.1基本条件应满足:

a)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且通过相关部门年检;

b)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明示所有服务项目的适应对象、针对症状、主要功

效、服务周期、收费标准、服务人员的技能等级和投诉监督电话;

c)具有与经营需要相配套的营业面积,内设接待区、服务区、工作区、独立卫生间,用于接待客

户,熬煮茶水,清洗、消毒、整理重复使用的物品;

d)服务所用设施(如各种保健仪器、消毒柜、按摩床、操作推车等)系正规厂家生产、有产品合

格证书,相关用品(如美肤用品、洗涤用品、一次性用品和保健工具等)符合WS205标准;

e)公共标识符合GB/T10001.1的规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T18883表1中标准值的要求、

灯光符合GB50034中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的要求;

f)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派遣合同,并参照附录A登记个

人信息;

g)制定规章管理制度和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对服务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h)统一制服和服务胸牌,制服上印制本机构标识,服务胸牌上明示服务人员姓名、技能等级等;

i)服务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产后康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拜中级及以上

产后康复师为师并跟随实习满2个月、实习成绩达到本文件(8.2.2)初级产后康复师应掌握

的知识与技能、取得《服务人员拜师实习证明》(见附录B)后方可上岗;

j)向客户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严禁以低级别充当高级别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k)服务人员体检健康,体检周期为一年;

l)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并定期演练,随时做好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

DB36/T1576—2022

m)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和保障服务人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4.1.2档案管理应满足:

a)相关文件、服务人员和客户信息、各类合同、服务记录、总结材料等建档备案;

b)登记记录的文档内容详实,文字简洁,不同文档分类汇总,装订成册,确保可追溯性;

c)保护客户所有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外泄;

d)备案材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4.1.3管理人员应具备:

a)执行相关政策和推广本文件;

b)熟悉产康服务业务与管理;

c)具有制定和实施企业经营计划的能力;

d)掌握广告宣传与促销活动策划的知识;

e)熟练管理企业运营中的各项事务;

f)能妥善处理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g)勇于担当与开拓进取。

4.1.4培训教师应具备:

a)理论培训教师: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并从事产康服

务工作满5年;

b)初级技能操作培训教师: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并从

事产康服务工作满3年;

c)中级技能操作培训教师: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并从

事产康服务工作满5年;

d)高级技能操作培训教师: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并从

事产康工作满8年,或担任中级产康技能操作培训工作满3年。

4.1.5培训应满足:

a)培训场所:采光好、通风,有窗户,配备桌、椅、电脑、投影仪、空调、按摩床、乳胶人体模

特、相关设备等,实操模拟场地布局合理。

b)培训教材: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并发给学员纸质教材,便于培训后温习。

c)培训方式:有PPT演示、情景模拟的课堂讲授,有实操示范、观摩和实操练习。

d)培训课程:根据本文件4.2.3中专业条件和8点中初、中、高级产后康复师应掌握的知识与技

能设置,并宣讲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职业道德。

e)培训课时: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其中:理论72标准学时、实际操作108标准学时;中、

高级均不少于40标准学时,其中:理论16标准学时、实际操作24标准学时。

4.1.6培训对象应达到:

a)初级可以是零基础并符合本文件4.2.1要求的从业人员;

b)中级为取得产后康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从事产康服务工作满2年的初级产后康复师,或

医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c)高级为取得全省全行业统一的《产后康复师技能等级(中级)证书》后,从事产康服务工作满

3年的中级产后康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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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培训认证应满足:

a)初级培训课程完成后,组织学员参加鉴定考试,获取产后康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b)中级培训课程完成后,组织学员参加考试,获取全省全行业统一的《产后康复师技能等级(中

级)证书》;

c)高级培训课程完成后,组织学员参加考试,获取全省全行业统一的《产后康复师技能等级(高

级)证书》;

d)本文件出台之前,已从事产康服务工作满2年或5年且服务满意率超过85%和无投诉者,可在

参加鉴定考试、获取产后康复《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同时,经考试考核合格、获取全省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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