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50/ 947-2019 The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per unit of synthetic ammonia production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 947-2019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15
实施日期
2019-12-30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
起草人:
项洁、黎柴佐、陈佳、刘宇、吴佳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01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ofsyntheticammonia

2019-10-15发布2019-12-30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94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Q/TC0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项洁、黎柴佐、陈佳、刘宇、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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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947—201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天然气、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

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气、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与考核。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重油、渣油、褐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9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1573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7561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

GB/T9143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

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标的计算方法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608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

GB2134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7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213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成氨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syntheticammonla

在报告期内,生产合成氨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

种能量之总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总和。

2

DB50/947—2019

3.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perunitproductofsynthetic

ammonla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合成氨综合能耗。

4能耗限额等级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原料类型

一级二级三级

天然气≤1050≤1100≤1200

煤1≤1150≤1350≤1450

注:按原料煤种的不同,其具体能耗限额值应为表中数值与5.3中该煤种修正系数的乘积。

5技术要求

5.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大于表1中三级能耗指标。

5.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及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应高于表1中二级能耗指标。

5.3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原料煤种修正系数按表2选取

表2煤种修正系数

原料煤种类煤种技术要求修正系数2

粒度≥25mm(测定方法GB/T17608)

灰分(Ad)≤18%(测定方法GB/T212)

优质无烟块煤热稳定性(TS+6)≥85%(测定方法GB/T1573)1.000

软化温度≥1350℃(测定方法GB/T219)

其他项目应符合GB/T9143的规定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达不到优质无烟块煤的各项指标的无烟块煤和其他煤。1.148

用无烟粉煤加工成一定大小、一定形状的煤,即人造块煤,如石灰化

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1.158

煤球、腐植酸煤球、煤棒等。

注:当原料为多种煤时,修正系数应为所用原料煤种修正系数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各煤种折标量占总原料煤

折标量的比值)。

6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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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统计范围

6.1.1合成氨综合能耗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

耗,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能源、耗能工质以及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

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其中:

a)主要生产系统:

包括从原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合成氨生产系统开始到氨产品输出生产系统为终点的期间所有工业

和装备所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空分、煤气化(转化)、变换、净化、压缩、合成、

冷冻、系统内贮存等。

b)辅助生产系统

包括为满足主要生产系统需要而配置的工艺过程、设备和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汽、采暖通风、

仪表、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和各种耗能工质(如新水、软水、除氧水、除盐水、循环水、

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c)合成氨附属生产系统

包括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调度系统和合成氨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设施,包括办公

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洗浴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

理等);电气、仪表检修和机械加工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6.1.2合成氨输入能源包括合成氨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

标量,合成氨回收能源用于本系统时,不作为输入能量。

6.1.3输出能源是指合成氨生产系统向系统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含耗能工质)。

合成氨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

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源。

6.1.4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源再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

入合成氨向外输出能量。如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炭和锅炉的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贮罐驰放

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输出能量中。

6.1.5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

应计入合成氨能耗。

6.1.6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

关规定合理分摊。

6.1.7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

6.2计算方法

6.2.1合成氨综合能耗

合成氨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按式(1)计算:

nm

E(Eiki)(Ejkj)

i1j1.............................................................(1)

式中:

E——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Ei——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

(Nm3);

ki——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千瓦时

[tce/(kW·h)]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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