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046-2018 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建设与服务规范

DB3302/T 1046-2018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2/T 1046-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1
实施日期
2018-06-21
发布单位/组织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宁波天宫庄园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0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1046—2018

代替BD3302/T1046-2011

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

建设与服务规范

2018-06-21发布2018-06-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2/T1046—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与归口。

本标准替代DB3302/T1046-2011《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建设与服务规范》,与DB3302/T

1046-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网络营销推进”方面的规范;

——提升农民增收效果的评价量化要求;

——增加动物防疫卫生条例方面的要求;

——变更厕所评定等级方式;

——增加应急预案制度;

——增加住宿个人信息保密制度;

——增加商品明码标价要求;

——增加无线网络如wifi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天宫庄园休闲旅游有限公司、宁波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室、宁波滕头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大学、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旅游协会景区分会、宁波市标

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胡高峰、蔡国成、苏勇军、王仕虎、宋兆祥、刘卫国、沈辉、王德平。

I

DB3302/T1046—2018

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建设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规划和建设、设

施、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要求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的建设和服务提供。本标准可作为宁波市级特色村(点)

认定的依据,省级特色村(点)的认定及星级评定参照省级标准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DB33/T669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

3术语和定义

DB33/T6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33/T669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1

DB3302/T1046—2018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和农(林、牧、渔)

业特色产业,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田园景、享休闲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

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包括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休闲旅游村和以工商业主

投资经营为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休闲旅游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简称农家乐。

[DB33/T669-2007,定义3.2]

3.2

农家乐经营户

农家乐经营户是指利用农舍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的个体农户。

[DB33/T669-2007,定义3.3]

3.3

农家乐经营点

农家乐经营点是指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的休闲旅游点。

[DB33/T669-2007,定义3.4]

3.4

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

农民依托村内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及公共设施,利用农民家庭和种养大户自有住房或自有种养设施

所经营的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形成的乡村休闲特色产业相对集中的村落。

3.5

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点

工商业主投资的具有鲜明农家乐元素的农家乐经营点,包括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农林牧渔业及其它

以农家乐、林家乐、牧家乐、渔家乐为特色的休闲农庄、休闲山庄、休闲牧场、休闲渔庄、乡村乐园、

乡村俱乐部等。

3.6

农家乐休闲旅游资源

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等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农家

乐休闲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4总则

4.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安全规范,社会形象良好。

4.2应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人情开发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功能突

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

4.3应充分考虑农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坚持经济、社会、生态协调

发展。

4.4应具有良好的发展成长性,村内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就业

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5规划和建设

5.1规划

5.1.1遵循规划先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和谐发展。

2

DB3302/T1046—2018

5.1.2规划实施应严格有效,编制应广泛征求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意见,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

开发区域。

5.1.3当地农民等利益相关者应参与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应征求和吸纳当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农家

乐特色村(点)内的农业生产、生活活动得到合理控制,不应危害资源和景观的可持续利用。

5.1.4规划应体现当地资源优势,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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