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669-2007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33/T 669-2007 Tourist service quality star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tourism operators (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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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669-2007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1-06
实施日期
2007-12-0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备案号:21504-2007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669—2007(2013)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

星级划分与评定

Thedemarcationandevaluationofservicequalityrankof

countrysideinnsandrestaurants

2007-11-06发布2007-12-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669—2007(2013)

前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大学旅游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玲强、白鸥、林峰、陆秋君。

I

DB33/T669—2007(2013)

引言

本标准参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

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

〔2007〕1号)和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而制定。旨在引导浙江省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

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II

DB33/T669—2007(2013)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基本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和其它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农、渔民经营

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

农家

农家在浙江省指农民及农民家庭和渔民及渔民家庭,为方便称谓,以下统称为农家。

3.2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和农(林、渔)业

特色产业,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田园景、享休闲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

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包括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休闲旅游村和以工商业主投

资经营为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休闲旅游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简称农家乐。

3.3

农家乐经营户

农家乐经营户是指利用农居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的个体农户。

3.4

农家乐经营点

农家乐经营点是指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的休闲旅游点。

3.5

农家乐经营户(点)

即为农家乐经营户和农家乐经营点的统称。

4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及标志

4.1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

1

DB33/T669—2007(2013)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为五个等次,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

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

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依据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

境保护、服务质量和特色项目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4.3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标志

星级标志以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

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5总则

5.1基本要求

农家乐经营户(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

卫生达标、服务规范。

5.2设施

5.2.1接待设施基本齐备,质价相符,游客感知满意。

5.2.2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便捷。

5.2.3各活动区配套、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2.4通讯设施完善,确保畅通。

5.3安全

5.3.1农家乐经营户(点)应获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书面许可,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3.2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5.3.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

5.3.4安全配套设施及工具要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5.3.5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5.4卫生与环保

5.4.1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5.4.2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5.4.3餐饮场所能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5.4.4餐具达到GB14934-1994规定的卫生标准。

5.4.5厕所参照并基本达到GB/T17217-1998规定的卫生标准。

5.4.6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5.4.7遵守相关卫生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

5.5服务

5.5.1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

5.5.2在基本达到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提倡特色化服务。

5.5.3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6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条件

6.1一星级

6.1.1经营场地

6.1.1.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生态环境好。

6.1.1.2经营用房建筑结构好,布局基本合理,照明、采光、通风好。外墙美观,有明显的农家乐经

营户(点)标志。

6.1.1.3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绿化、硬化处理。

2

DB33/T669—2007(2013)

6.1.1.4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基本满足游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

6.1.1.5就近有游客泊车的场所。

6.1.2接待设施

6.1.2.1位置合理,25米内无污染源。

6.1.2.2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布局、作业流程基本合理,通风好。有冷藏、冷冻、消

毒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至少设置三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

及时消毒。厨房整洁卫生,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6.1.2.3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有消毒设施并

及时消毒,有卫生的存放场所。

6.1.2.4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2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

的菜点。

6.1.2.5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洗手池(备

有洗涤用品)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卫生条件能符合要求。

6.1.2.6经营点客房至少2间。客房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有桌椅、

衣架、电视机、应急照明、拖鞋、烟灰缸、茶具等基本接待设施和生活用品,使用性能好,根据气候需

要配备经济型取暖或降温设备。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

6.1.2.7至少有1间供住宿客人洗刷、洗浴和方便等的盥洗室,冲洗设备完好,整洁卫生,有防滑处

理和警示标志。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

6.1.2.8能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出借等综合服务。

6.1.3安全管理

6.1.3.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6.1.3.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饪设施等安全可靠。

6.1.3.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6.1.3.4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1.3.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

法活动。

6.1.3.6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

基本知识。

6.1.3.7建立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制度,制定游客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6.1.3.8做好家禽、家畜的防疫工作,严防动物传染病的传播。

6.1.4环境保护

6.1.4.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不破坏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6.1.4.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乱扔乱放。

6.1.4.3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后排放或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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