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824-2015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

DB37/T 824-2015 Gold, precious metals, and jewelry and jade products service standard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824-2015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2-05
实施日期
2016-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824—2015

代替

DB37/T824-2007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

OperatingandServiceStandardofPreciousMetalandGems

2016-02-15发布2016-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824—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37/824-2007《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的修订。本标准对原标准内容

和格式上做了补充和修改。主要变化有: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调整了营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由于制定或修订了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调整了饰品要求一章的结构和具体内容;

——根据行业的现状,增加了退货或换货的具体条款;

——鉴于产品的特殊性,增加了产品交付时的书面形式确认过程;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增加了经营单位的安保手段。

本标准由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潍坊市鑫源金店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黄金珠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潍坊市鑫源金店有限公司、山东蓝天首饰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彬、程佑法、王岳、朱红伟、范春丽、张凤霞、曲金民、王义善、程百驰、

邢树峰、黄准。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7/T824-2007。

I

DB37/T824—2015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以下简称饰品)销售企业进行饰品经营服务的有关术语和定

义、经营服务管理要求、经营设施和环境要求、饰品要求、销售服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独开设或设在其它场所内的销售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

GB/T16554钻石分级

GB/T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31912饰品标识

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QB1131首饰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1132首饰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1690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2997贵金属覆盖层饰品

SB/T1040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SB/T10409商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规范

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

贵金属饰品preciousmetaladornment

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首饰和摆件。

3.2

珠宝玉石饰品gemsornaments

1

DB37/T824—2015

以珠宝玉石为原料,经过切磨、雕琢、镶嵌等加工制作,用于装饰的产品。

3.3

贵金属覆盖层饰品adornmentofpreciousmetalcoating

指除贵金属(金、银、铂、钯、铑等)以外的以各类金属为基材,采用化学、物理或其他加工方法

制作的以贵金属为覆盖层的饰品。包括金覆盖层饰品、银覆盖层饰品、铑覆盖层饰品等。

4经营服务管理要求

4.1职能

应明确卖场管理、饰品质量检验监督、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能和采购、维修、销售等职能要求,并配

备相关专业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人员

4.2.1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配备各类经营服务人员,包括销售、维修、检验、监督、保卫等人员。

4.2.2经营服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提倡使用普通话。行为举止得体大方,

遵守相应岗位的仪容仪表规范。善于理解顾客心理和购买意图。

4.2.3经营单位应有计划的对营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使营业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服务技能,

熟练运用珠宝饰品的专业知识。并有培训记录。

4.3饰品采购

4.3.1应建立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和认可的合格评定准则,并指定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进行供货

能力和供货业绩评价。

4.3.2应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内容应能证实供应商满足4.3.1的要求,如营业执照、商标证明、质

量认证证书、进口商品代理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4.3.3采购质量验收

4.3.3.1应建立采购饰品的质量验收程序和验收准则,并严格执行,保存验收记录。

4.3.3.2委托检验饰品时,应委托具有权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

4.3.3.3应建立货品来源溯源体系,保证货品的质量。无法追溯的,由销售单位承担一切质量风险。

5经营设施、环境要求

5.1经营设施

5.1.1收银台

企业应根据营业面积、饰品类别、区域划分、顾客流量等实际情况,在明显位置设立相应数量的收

银台。收银台应配有POS机、验钞机、点钞机等收银设备。遇节假日、举办促销活动等顾客流量较大时,

宜具备增加收银员、增设临时收银台的能力。

2

DB37/T824—2015

5.1.2检验器具

应配有电子天平、小型克拉称、放大镜、指环量规、卡尺等必要的检验器具。计量器具分度值应满

足销售饰品的相应需求,并应定期检定,具有检定合格证书,每天使用前由指定人员校准,并在规定的

环境下使用,数据显示应清晰,方便顾客观看。

5.2服务设施

5.2.1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专营店应设置顾客休息区,并提供饮水机、书报刊物等必要的服务

设施。

5.2.2提倡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独立的维修区,但应保持透明,便于消费者观察。

5.2.3提倡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功能性服务区域,如顾客物品存放区、洽谈室等服务。

5.3安全措施

5.3.1基本设施

5.3.1.1经营场所的出入口、楼梯、扶梯、直梯等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设置,应当符合JGJ48《商店建

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3.1.2经营场所应在出入口、收银台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监控录像应保存15天以上。

有条件的企业可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即时报警机制。

5.3.1.3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3.2消防安全

5.3.2.1专营店应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5.3.2.2企业应制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应急小组,制定消防安全预案,责任落实到人。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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